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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晉升陳偉明等7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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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晉升陳偉明等7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59號
1998年7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晉升

陳偉明等

7

名同志武警警銜的命令
國函〔1998〕59號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公安部邊防局副局長陳偉明、公安部消防局副政治委員李向華、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閔成立、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王秀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水電指揮部代主任周大兵、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指揮部司令部參謀長石兆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指揮部副主任崔德文由武警大校警銜晉升為武警少將警銜。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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