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武警部隊三個單位分別授予榮譽稱號和記集體一等功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武警部隊三個單位分別授予榮譽稱號和記集體一等功的命令 國發〔1990〕22號 1990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給武警部隊三個單位分別授予榮譽稱號和
記集體一等功的命令
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一九八九年四月中旬到六月上旬,極少數人利用學潮,掀起了一場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政治動亂,進而在首都北京發展成為反革命暴亂。在這場關係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鬥爭中,駐京武警部隊廣大指戰員,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決策和上級的命令、指示,發揚愛國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在形勢錯綜複雜、鬥爭異常尖銳的情況下,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忍辱負重,浴血奮戰,以壓倒一切困難、一往無前的英雄氣概,與解放軍和公安幹警密切協同,取得了制止動亂、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決定性勝利,為捍衛黨中央、捍衛社會主義人民共和國、恢復首都的正常秩序作出了重大貢獻,湧現出許多功績卓著的英雄模範集體和個人。為表彰駐京武警部隊為祖國、為人民建立的功勳,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
授予武警北京總隊五支隊八中隊「衛國英雄中隊」榮譽稱號;
授予武警北京總隊六支隊十一中隊五班「國旗衛士」榮譽稱號;
給武警北京總隊一支隊記集體一等功。
希望以上受獎單位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再立新功。全軍和武警部隊廣大指戰員都要向他們學習,學習他們無限忠於黨、忠於祖國的堅定立場;學習他們為人民無私無畏、勇於獻身的革命精神;學習他們服從命令、勇往直前的戰鬥作風;學習他們密切協同、團結戰鬥的崇高風格。全軍和武警部隊,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六中全會和軍委擴大會議精神,緊密團結在黨中央周圍,旗幟鮮明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以飽滿的政治熱情,高昂的革命鬥志,嚴明的組織紀律,為進一步加強部隊全面建設,把我國的改革和建設事業繼續推向前進而努力奮鬥!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