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芷江機場實行軍民合用及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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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芷江機場實行軍民合用及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函〔2001〕177號
2001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芷江機場

實行軍民合用及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函〔2001〕177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民航總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將芷江機場改為軍民兩用機場的請示》(湘政〔2000〕31號)及《關於請批准湖南懷化芷江機場改擴建工程立項的請示》(湘政〔200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芷江機場實行軍民合用。平時機場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使用,具體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關於軍民合用機場使用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5〕143號)執行。

  二、機場建設規模為:飛行區按3C級標準進行擴建改造,跑道長2000米;航站樓面積2400平方米。工程項目總投資1.62億元,所需建設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籌措,具體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審定。  三、機場擴建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計委、總參審批。具體事宜,按軍地雙方簽訂的協議辦理。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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