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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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國函〔1987〕157號
1987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國函〔1987〕15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並國家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關於要求對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民航設施在機場外選址建設,自成體系。

二、關於起降機型等具體問題,請浙江省人民政府與有關單位商定。飛行航線按有關規定辦理。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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