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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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國函〔1987〕157號 1987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
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批覆
國函〔1987〕15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並國家民航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關於要求對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路橋機場實行軍民合用。民航設施在機場外選址建設,自成體系。
二、關於起降機型等具體問題,請浙江省人民政府與有關單位商定。飛行航線按有關規定辦理。
國 務 院
中 央 軍 委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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