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鋒式消防戰士」榮譽稱號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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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金春明同志「雷鋒式消防戰士」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2006〕31號
2006年5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
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授予金春明同志


「雷鋒式消防戰士」榮譽稱號的命令

國函〔2006〕31號

公安部:

  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授予遼寧省公安消防總隊本溪市支隊明山區大隊特勤中隊一班班長金春明「雷鋒式消防戰士」榮譽稱號。

  金春明,男,朝鮮族,1977年12月出生,黑龍江省尚志市人,中共黨員。金春明同志1995年12月入伍以來,始終以雷鋒同志為榜樣,視人民群眾的利益高於一切,在平凡的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業績。他忠於職守,英勇頑強,不畏艱險,衝鋒在前,共參加滅火救援戰鬥1500多次,搶救遇險群眾65人,先後11次立功,7次被評為優秀士兵,被本溪市公安局授予「忠誠衛士」榮譽稱號,被公安部授予「模範消防戰士」榮譽稱號。他胸懷報效祖國和人民的志向,勤學苦練,奮發有為,練就了過硬本領,曾連續三年獲得本溪市公安消防支隊技能大比武冠軍,先後被評為遼寧省公安消防部隊「十大傑出官兵」、「十佳戰鬥班班長」和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崗位練兵「十佳技術能手」。他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心繫群眾,愛民為民,以弘揚雷鋒精神為己任,長期照顧孤寡老人,全力資助貧困學生,深受駐地人民群眾的好評,曾先後8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分別被共青團本溪市委員會和本溪市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授予「希望工程特殊貢獻獎」和「學雷鋒標兵」榮譽稱號,先後榮獲「遼寧省雷鋒獎章」、「遼寧省青年五四獎章」和「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並被評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個人。

  金春明同志忠於黨的事業,在生與死的考驗中,敢於赴湯蹈火、衝鋒陷陣,為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突出貢獻。他愛崗敬業,愛警習武,苦練本領,勇攀高峰,是新時期消防官兵的傑出代表。他自覺傳承、大力弘揚雷鋒精神,從警為民,樂於奉獻,為人民拋灑一片愛心,是新時期青年的楷模。金春明同志以樸實無華、一心為民的高尚情操、勇攀高峰的進取精神、精湛過人的專業技能、衝鋒在前的英雄氣概、無私奉獻的優秀品德,忠實地踐行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用雷鋒精神抒寫了新時期革命軍人愛民為民的壯麗詩篇。

  國務院、中央軍委號召全體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軍指戰員以金春明同志為榜樣,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繼承和發揚我黨、我軍優良傳統,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各項任務,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

                        國 務 院 總 理  溫家寶

                       中央軍委主席  胡錦濤

                         二○○六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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