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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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2〕36號
2012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

工程建設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2〕36 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審批「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十二五」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十二五」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以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治國理政能力為宗旨,以推動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為目標,加快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要加強頂層設計,堅持需求主導,強化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突出建設效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推進國家信息化建設步伐,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通過實施《規劃》,大力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到「十二五」期末,形成統一完整的國家電子政務網絡,基本滿足政務應用需要;初步建成共享開放的國家基礎信息資源體系,支撐面向國計民生的決策管理和公共服務,顯著提高政務信息的公開程度;基本建成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基礎設施,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作用明顯增強;基本建成覆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領域的重要政務信息系統,治國理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四、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要強化統籌協調,明確具體工程項目的牽頭建設部門和單位,科學組織工程建設,推進管理創新,強化信息安全保密,確保完成工程建設任務。要進一步明確工程項目完工投用後的共用共享機制,增強部門間的業務協同能力,確保取得實際效果,切實提高投資效益。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支持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中期評估結果和總體實施情況要向國務院報告,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順利實現。

                      國 務 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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