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證照分離」改革涉及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有關情況的中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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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證照分離」改革涉及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有關情況的中期報告
2022年12月28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一號
——2022年12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
國務院關於「證照分離」改革涉及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有關情況的中期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以下簡稱《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7部法律的有關規定,期限為三年,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中期報告。

2021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明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配合相關改革試點舉措,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暫時調整適用7部法律有關規定,暫時調整適用13部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並要求對法律調整適用情況開展中期評估。

按照要求,國務院組織相關部門和地方對本輪暫時調整適用7部法律有關規定情況進行了全面評估,根據《決定》要求,形成了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涉及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有關情況的中期報告。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評估的主要做法[編輯]

(一)綜合採用多種評估方式

本次評估採用自評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在要求各相關部門、自貿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針對重點評估內容認真組織自評的同時,委託具有豐富研究經驗和典型代表性的高校及研究機構開展第三方評估。評估工作堅持全面覆蓋、聚焦重點事項,強調問題導向、注重實事求是,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大範圍問卷調查。針對7部法律中的相關條款及其對應的改革事項,從改革措施執行力度與市場主體滿意度等方面科學設計了調查問卷。以問卷訪談政府部門、線上定向投放等方式,對21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及市場主體開展了廣泛的問卷調查。其中,政府部門66次,有關企業157次。

二是開展廣覆蓋實地調研。評估組分三組赴21個自貿試驗區省(區、市)開展實地調研,分別組織召開政府部門、企業、行業協會座談會,聽取政府部門、市場主體、中介機構對改革措施,特別是調法情況實效的評價。共計召開政府部門座談會15場,座談企業49家。

三是開展全方位文獻研究。評估組通過網絡檢索、數據庫收集、自貿試驗區所在省份政府及職能部門提供等方式進行系統的文獻研究,整理文件共計300餘份,分析數據90餘萬條。

(二)準確確定評估範圍

此次評估的範圍是《決定》涉及的7部法律中的相關條款及其對應的13個改革事項,改革事項包括4項直接取消審批,9項審批改為備案;涉及5個行政職能部門和21個自貿區所在省(區、市)政府,涵蓋教育、金融、財政等多個領域。

表格1:涉及7部法律的改革事項
序號 法律名稱 事項名稱 改革方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審批 直接取消審批
2 民辦普通、高級技工學校籌設審批 直接取消審批
3 民辦技師學院籌設審批 直接取消審批
4 實施自學考試助學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直接取消審批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審批改為備案
8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9 外資銀行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設立、變更、終止以及部分業務範圍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10 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審批改為備案
11 外資銀行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 審批改為備案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重大事項變更、撤銷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13 保險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 審批改為備案

(三)重點聚焦關鍵內容

一是法規政策調整和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各相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調整適用情況,對有關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作出相應調整,以及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的情況。

二是制定實施改革措施和改革措施相適配情況。包括各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在權限範圍內製定和實施的改革措施和暫時調整適用內容的適配情況。

三是政府部門、市場主體和中介機構等對改革措施的評價。包括對改革措施在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發揮的作用等方面的評價。

四是法律調整適用在實踐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包括政策落實、實施的整體及配套措施情況,政策、措施的合法性與合規性評價等。

二、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有關規定的落實和政策承接情況[編輯]

一年多以來,各地各部門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大部分部門和地方通過建立健全相關落實細化和承接措施,推動了授權決定的落地落實。

在中央層面,本輪調法涉及的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中國銀保監會5個國務院職能部門,針對13個行政許可事項,共發布6件政策文件(見附件1)。在地方層面,21個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區、市)政府都出台了省級層面的貫徹落實文件(見附件2)。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方的省級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共出台了101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改革細化措施。依據發文數量從高到低,這些職能部門分別是:銀保監會派出機構(31件)、財政部門(25件)、商務部門(15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2件)、教育部門(6件),此外還有綜合類(12件)(見附件3)。具體情況如下:

(一)銀行和保險業監督管理領域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主管的改革事項為6項,分別是「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範圍審批」「外資銀行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設立、變更、終止以及部分業務範圍審批」「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外資銀行分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含分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准」「保險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重大事項變更、撤銷審批」「保險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批」,改革方式均為審批改為備案。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實施方案》將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報告,要求及時明確報告程序和材料目錄,督促銀行保險機構按規定履行報告手續。對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報告手續、提交虛假材料等不合規、不審慎行為的機構,依法依規採取監管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在全國範圍內有14個自貿試驗區的省級政府職能部門發布了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改革細化措施。例如,北京自貿試驗區在備案審核方式上,就報告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核;在事中事後監管上,通過隨機抽查、走訪約談、監管通報等形式,加強對相關報告(備案)事項的跟蹤指導和監管。又如,廣西自貿試驗區規定,取消銀行業保險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後,要充分發揮考察談話等方式的作用,加強對擬任人任職資格條件的審查。

(二)財政領域

財政部門主管的改革事項為2項,其中,「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改革方式是直接取消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改革方式是審批改為備案。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深化代理記賬行業「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規定,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後,註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接受其他單位委託。在監管主體上,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原承擔審批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在監管對象上,運用市場監管、稅收監管等監管部門共享推送的企業工商登記註冊信息、納稅申報信息等,及時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有關情況。從財政部發布的文件來看,主要對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作出了規定,較少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在全國範圍內有14個自貿試驗區的省級政府職能部門發布了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改革細化措施。地方發布的規範性文件與財政部的基本一致,較為特殊的是北京自貿試驗區的規定,明確提出「要從慣性的『行業資質監管』,轉變成『行業行為監管』,將自貿試驗區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的代理記賬機構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計劃,每年對本區規模較大的代理記賬機構開展會計執業質量專項檢查」。

(三)商務領域

商務部門主管的改革事項為1項,即「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改革方式是審批改為備案。

商務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提出,改革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拍賣業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利用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台對拍賣師等備案信息進行核對,及時將完成備案的企業信息推送商務部統一業務平台。在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方面,通過檢查備案信息與實際情況的相符程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等方式加強監管。

在全國範圍內有12個自貿試驗區的省級政府職能部門發布了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改革細化措施。例如,雲南、湖南自貿試驗區要求各片區審批部門編製備案指南,為企業提供備案回執。又如,陝西要求省商務廳健全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備案管理,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備案條件、申請材料、程序等要求並向社會公開,在事中事後監管方面也增加了額外的要求。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的改革事項為2項,包括「民辦普通、高級技工學校籌設審批」與「民辦技師學院籌設審批」,改革方式都是直接取消審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試點實施方案》明確2項行政許可的改革方式是直接取消審批,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均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公開查處結果;加強日常監管,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在全國範圍內有12個自貿區的省級政府職能部門發布了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改革細化措施。大部分地方的文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持一致,有些列明了2項許可事項改革在自貿試驗區範圍內實施的方式和要求。例如,浙江特別規定,取消民辦技師學院籌設審批後,應公示學校名稱、地址、設置專業等信息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五)教育領域

教育部門主管的改革事項為2項,其中,「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審批」的改革方式是直接取消審批,「實施自學考試助學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的改革方式是審批改為備案。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改革方式、具體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在全國範圍內有6個自貿區的省級政府職能部門發布了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改革細化措施。各地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教育部基本保持一致,有的地方在此基礎上還對行政審批服務進行了優化。例如,福建省教育廳印發了《福建省教育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清單》,對相關46件審批服務事項進行了列舉和細化,積極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精細化、專業化。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編輯]

「證照分離」改革以暫時調整適用法律相關條款的方式,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一年多來,各地各部門有效落實法律調整適用的相關內容,大力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不斷優化審批服務,推動數字化改革,初步建立起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准營規則,政府治理效能得到了提升,市場主體辦事更加便利,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新動力得到了增強,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府的治理效能得到了提升

開展試點以來,國務院各相關部門和自貿試驗區政府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的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堵點」「難點」「痛點」問題,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以制度建設和規範為基礎,通過理念轉變、機制變革、流程再造、環節精簡和方式創新,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依法治理水平,提升了治理效能。

一是精簡審批流程,辦事效率有提高。從調研情況來看,各自貿試驗區有關審批改備案事項的辦理流程多數得到了簡化,審批周期多數得到了壓縮,審批權力運行更加規範。例如,重慶自貿試驗區針對取消「民辦普通、高級技工學校籌設審批」改革事項,制定了具體工作措施,製作了明確直觀的流程圖,提高了辦事效率。又如,「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後,浙江自貿試驗區將審批權限委託下放設區的市、義烏市商務部門,制訂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願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辦理流程大幅簡化。

二是創新管理理念,監管模式有改進。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各自貿試驗區通過創新管理理念和審管銜接機制,逐步把辦事服務理念融入審批管理實踐,政府部門不再只盯審批、卡着入口,而是通過事前諮詢指導服務、事中及時預警糾偏、事後部門聯合獎懲等舉措,逐步實現政府從「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例如,教育部針對直接取消「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審批」事項,推進了民辦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將民辦學校的法人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年度檢查信息、監督檢查結果、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強化信用約束。又如,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改為備案事項,山東、雲南等自貿試驗區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後續監管機制,定期核查是否持續符合執業條件,對存在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取消備案並予以公示。再如,針對「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實施直接取消審批事項,上海自貿試驗區探索在「浦東新區代理記賬綜合監管平台」中嵌入智能預警功能,及時發現未在營業執照勾選「代理記賬」經營範圍且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三是建設數字政府,管理方式有升級。根據評估調研情況,自貿試驗區政府和市場主體普遍認為,改革試點一定程度上推進了政府部門的數字化改革,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和經營活動的效率,為市場主體帶來了很多便利。數字化改革大大提升了行政管理活動的質效。例如,天津自貿試驗區依託濱海新區政務幫辦平台,利用GIS空間信息處理功能,通過重構審批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形成「申請人線上自主申報、系統自動鎖定比對信息、自動審批即時出具結果」的全流程自動化審批模式。又如,教育部針對「實施自學考試助學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事項,將審批改為備案,健全聯合執法機制,通過跨部門的實時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和研判民辦教育領域出現的新問題。同時,數字化改革有效降低了企業群眾辦事成本。部分市場主體反饋,通過線上辦理,申請行政許可的時間由過去一般需要兩周普遍縮減為現在的兩天、甚至當日即可辦結。網上全流程辦理還使行政審批事項流程更加公開,大大提高了行政審批的透明度。例如,上海自貿試驗區針對「保險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機構設立、重大事項變更、撤銷」審批改為備案的改革事項,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共用平台和監管信息平台,有效發揮信息查詢分析功能,減輕申請材料報送負擔。

(二)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及可預期性得到了提高

經過評估,各地各部門總體上能夠堅持以改革要求為導向、以市場主體需求為重點,着力精簡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及可預期性。

一是從審批時限上看,按照「辦事內容充分告知、辦事流程充分呈現、辦事周期預期可見、辦事材料完整可得」四個方面評判標準,通過抽查部分自貿試驗區政務服務網發現,部分改革事項已經被納入「承諾件」,即能夠在顯著短於法定辦結日期內完成辦理。例如,四川川南臨港片區從企業和創業者的辦事需求和辦事角度出發,將公章刻制等六個事項確定為「一件事」,以「小時」為計量單位實施流程再造,分類別、分層級梳理為「三張清單」,包括《1小時辦結清單》14項、《3小時辦結清單》9項、《6小時辦結清單》19項,力爭企業開辦時間常態化壓縮在12個工作小時內,較為複雜的壓縮在18個工作小時內。

二是從辦理途徑上看,多數辦事所需材料以及流程在政務服務平台上也有清晰完整的展示。根據對部分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調研情況,審批改備案事項多數能夠按時辦結,基本可以實現網上辦理,要求提交額外的證明材料以及重複提交的情況較為少見。從調研結果來看,改革試點最直接的效果是辦事更為便利和可預期,例如,針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改為備案事項,河北自貿試驗區對基層工作人員開展培訓,分類提出明確要求,規範流程,對手續材料齊全的,予以限時辦結;手續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又如,重慶等自貿試驗區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增加郵寄服務功能,並採用實時推送方式線上核驗備案信息。

三是從反饋效果上看,調法的實施減少了申請人成本支出,提高了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以直接取消「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為例,自貿試驗區代理記賬機構反映,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消除了市場准入障礙,增加了就業創業機會,特別是為中小微企業有效節約了人力和管理成本,讓其切實感受到改革帶來的紅利。

(三)市場主體數量增長趨勢得到了加強

在自貿試驗區內推行「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兩類審批制度改革,其根本目的包括通過破除行業准入壁壘,簡化審批流程,促進市場主體的進入與增長。自2021年7月1日在自貿試驗區全覆蓋改革試點以來,全國自貿試驗區新設企業99.1萬戶,受惠於改革的有50.6萬戶,占比51.1%。

另外,根據對公開數據的調查研究,各自貿試驗區出台落實「國發〔2021〕7號文」的總體方案前後,與調法改革事項相關的市場主體增長趨勢有所增強。其中,「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和「從事拍賣業務許可」事項所涉市場主體新增數量較多;「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籌設審批」「民辦普通、高級技工學校籌設審批」「民辦技師學院籌設審批」與「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四個事項在個別自貿試驗區有少量新增。例如,改革實施一年以來,浙江自貿試驗區新增代理記賬機構333家;加上自貿試驗區外的新增數量,全年共計新增代理記賬機構556家,與上年同期新增488家的數據相比,增長率達14%。

四、存在的問題和挑戰[編輯]

總的來看,落實「證照分離」改革涉及調法情況整體較好、成效可觀,但改革是一個較長時期的過程,各地各部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後半程下大力氣、有針對性地加以解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思想理念上對於傳統行政審批的路徑依賴仍未完全破除。長期以來,有些政府部門習慣了「誰審批,誰監管」的模式,將傳統的行政審批作為政府履行監管職能、甚至是行政管理職責的最重要手段,以至於形成了路徑依賴。有些市場主體也較為適應傳統的行政審批模式,一旦進入改革軌道,他們都面臨難以轉換思維、主動適應和擁抱改革等問題。在「證照分離」改革中,部分主管部門對取消審批或者審批改為備案的改革事項如何監管表示出了困惑,擔心改革後缺乏有力監管抓手,對部分企業可能出現的拒不配合備案、違規開展業務等問題,難以實施及時有效監管。此外,有的市場主體認為獲得許可反而更踏實,不能很好適應改革帶來的衝擊。例如,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取消後,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表示,缺少證書導致機構的市場認可度不高、競爭力不強,業務開展變得困難。

(二)自貿試驗區內外政策不銜接,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改革效果。一些企業反映,「證照分離」改革給予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更低的准入門檻,不少經營活動已不再需要取得許可,但企業到自貿試驗區外開展經營活動仍然需要取得許可證,自貿試驗區內外政策不銜接,這就影響了部分改革舉措的效果。例如,「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實施直接取消審批事項,在自貿試驗區內外不同區域註冊的機構,需滿足的執業條件和受到的監管力度不同。部分地方反映,取消審批後,許多小微企業表示沒有許可證書會導致其無法直觀判斷代理記賬機構的專業能力,從而在選擇代理記賬機構時無從下手,對自貿試驗區新設代理記賬機構的社會認可度及行業競爭力造成不利影響,限制了自貿試驗區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拓展和持續發展,部分機構為獲取業務甚至被迫選擇遷至自貿試驗區外,以便申請獲得許可證書。

(三)少數改革事項對市場主體需求的適配程度還有待提高。試點開展以來,一些改革事項適配度不高,還未能明顯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改革效果尚未充分顯現。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事項由審批改為備案,對於企業減少審批負擔、降低運營成本等方面的好處不明顯。財政部第97號令規定了設置會計師事務所審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即使不改為備案制而繼續沿用審批,也不會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多大負擔。在浙江自貿試驗區,該事項已實現了告知承諾制加網上辦理,基本上一天之內辦結。因此,有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該事項的改革直接效益並不高。

(四)跨地域、跨部門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還有待加強。由於機制、投入等原因,國家部委層面各部門分別建設信息系統平台,地方各部門通常使用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平台,各平台之間數據對接存在障礙。同時,各地各部門電子證照信息化系統建設仍不完善,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仍未形成大範圍的信息資源共享,對市場主體辦理相關事項和政府部門實施監管造成了一定影響。部分自貿試驗片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系統平台層級複雜、數量較多,導致部分審批系統未隨事項下放及時跟進優化。

五、下一步工作建議[編輯]

「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具有重要意義。目前的問題主要在於自貿試驗區改革整體上推進力度還需加強、統一的配套實施規範尚未建立健全、監管措施還沒有完全到位等。針對上述問題,在調法改革試點的後半程,建議重點推動以下工作:

一是動態跟蹤,科學調整。強化動態跟蹤,對於實踐中適用群體少、辦件頻次少的事項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於政策傳導不到位導致的,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培訓等工作,如果經過時間驗證,確實是低頻事項的,在試點任務完成後要根據改革效果進行動態調整。同時,對於市場主體需求度較高的事項,適宜在全國推廣的,要適時提出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

二是完善制度,依法推進。督促尚未出台相關配套措施的部門和地方,儘快完善承接制度。加強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推動將好的經驗做法及時形成制度機制、上升為法律規範,着力理順相關規定之間不協調、不一致的情形,強化規範性文件及時、動態清理,有效解決制度障礙,確保改革於法有據。進一步釐清部門職責分工,明確責任主體,強化制度落實,加強協調聯動,及時堵塞漏洞,推進改革事項提質增效。

三是查缺補漏,加大力度。積極推動在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改革事項中尚未落實的事項落地落實,對推進緩慢、成效不大的,要找出癥結,督促改進;對出現理解偏差、執行走樣的,要及時糾正,切實解決部分地區工作不均衡、實際效果不突出等問題。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講授辦理改革事項的新要求、新流程,確保改革事項執行到位。

四是加強監管,做好服務。針對改革事項完善監管辦法,明確監管標準、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加大改革試點新進展、新舉措、新成效的宣傳力度,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和法治政府督察的重要內容,加強督察考核。建立健全有效的自貿試驗區內外聯動認可機制,推行審管聯動聯席會議機制、統一認定審批結果,實行「雙告知、雙反饋」,強化審管協調配合。

五是強化技術支撐,實現數據共享。積極打破信息共享的壁壘,建立健全部委之間、部委與省市之間、省市與省市之間的一體化數據聯動調度機制,協調部委與各省統一數據平台對接,推動數據共享和電子證照歸集應用。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確保各審批機關能實時查詢相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為地方進一步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提供便利條件。

國務院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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