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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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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的批覆
國函〔1992〕142號
1992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26期:[1]

國家商檢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已經國務院批准,由你局發布施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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