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4〕125號
2024年8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4年/第23號
國務院關於《中新天津生態城
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
(2024—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4〕125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的請示》(發改環資〔2024〕7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實施方案(2024—2035年)》(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中新合作平台優勢,深化中新兩國在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綠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打造以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高附加值細分產業為重點、以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特徵的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推動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中新天津生態城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到2035年使中新天津生態城綠色發展主要指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協調合作,充分發揮中新有關協調機製作用,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方案》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實現。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政策實施、體制創新、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好指導支持,幫助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指導服務和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4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