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有關問題的批覆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國務院關於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
《
優勢產業目錄
有關問題的批覆
》
國函〔2004〕43號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你們《關於審批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的請示》(發改外資〔2004〕78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廢止200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和原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你們制訂新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為了保證工作銜接,原目錄自新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國務院
二○○四年六月七日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規保護,本作品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