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哈爾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哈爾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4〕199號 2024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哈爾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哈爾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哈爾濱市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哈爾濱是黑龍江省省會,東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揮東北先進製造業基地、向北開放門戶、區域性科技創新高地、國際冰雪旅遊目的地等功能,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哈爾濱篇章。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哈爾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3574.24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2785.00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10701.87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1222.97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75.62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積極參與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加強與東部沿海和京津冀地區的聯繫,加強哈爾濱都市圈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的區域協同,立足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培育帶動區域發展的增長極,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提升中心城區服務能級,推動江北地區集約緊湊布局,提高市域城鎮對村莊的輻射帶動能力。系統保護小興安嶺和張廣才嶺生態系統,提升松花江流域生態系統質量,整體保護好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為黑土地保護營造穩定適宜的生態系統。拓展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空間,發展現代化大農業,當好國家糧食安全「壓艙石」。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優先保障裝備製造業、科技創新產業和冰雪經濟發展的空間需求,為培育經濟新動能、優化產業結構、支持就業創業提供空間保障。建設國際航空樞紐,強化鐵路樞紐功能,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統籌水利、能源、環境、通信、國防等基礎設施空間,積極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洪澇災害防治,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安排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完善城鄉生活圈,促進職住平衡;系統布局藍綠開放空間,營造更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人民城市。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大力實施城市更新,有序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整體保護太陽島風景名勝區、亞布力國家森林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加強對城市特別是松花江兩岸建築高度、體量、色彩等空間要素的管控引導,保護好歷史城區和歷史文化街區。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突出北國江城和國際冰雪文化名城的特色風貌。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哈爾濱市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要依據經批准的總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依據詳細規劃核發規劃許可,加強城市設計方法運用,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強化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建立健全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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