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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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90號 2004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有 關 問 題 的 批 復
國函〔2004〕90號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你們《關於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請示》(發改外資〔2004〕187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廢止2002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你們發布,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為保證工作銜接,原目錄自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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