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4〕126號 2024年8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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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天津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天津市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天津市是直轄市之一,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現代海洋城市,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揮全國先進製造研發基地、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金融創新運營示範區等功能,建設改革開放先行區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天津篇章。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天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於467.46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409.44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1557.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269.43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國家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低於5.5%;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35.0億立方米;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嚴格無居民海島管理。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保護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和海洋強國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為戰略牽引,建立天津濱海新區與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區協同聯動協作機制,服務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唱好京津「雙城記」。積極參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港口網絡體系建設,加強與山東半島城市群、遼中南城市群協調聯動,更好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共建「一帶一路」。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優化主體功能定位,推動形成多中心、網絡化、開放式、集約型城鎮發展格局。構建南北聯通的生態系統,統籌實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強重要濕地、近岸海域生態保護修復,築牢陸海協同的生態安全格局。保障現代都市型農業空間需求,拓展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空間,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綜合服務能級,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空間需求。統籌安排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完善城鄉生活圈,促進職住平衡;合理布局與生活、生產空間相融合的藍綠開放空間系統,創造優良人居環境,營造更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人民城市。加快建設京津冀世界級港口群和機場群,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提升中心城區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積極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水利、能源、環境、通信、國防等基礎設施空間,加強各類空間複合利用,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有序實施城市有機更新和土地綜合整治。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大運河(天津段)、黃崖關長城等世界遺產以及紅色文化遺產保護。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加強對城市建築高度、體量、色彩等空間要素的管控引導,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天津市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依據經批准的總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依據詳細規劃核發規劃許可。加強城市設計方法運用,提高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水平。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強化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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