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3〕149號
2023年12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4年/第1號
國務院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
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3〕149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是我國面向東盟開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是我國西南中南地區重要安全屏障。《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廣西篇章。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耕地保有量不低於4872.0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4306.00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5.04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0.17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國家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低於37.4%;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301.0億立方米;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全面禁止圍填海;嚴格無居民海島管理。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和海洋強國戰略,堅持陸海統籌、江海聯動,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加快北部灣經濟區向海發展,主動對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築牢我國西南中南安全屏障,構建面向東盟的國際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區開放發展新的戰略支點,形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有機銜接的重要門戶。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嚴格保護南寧盆地等農業生產空間,穩固糧食及糖料蔗生產基地,建設富硒農業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築牢我國南方重要生態屏障,加強對重要江河源頭及生物多樣性富集區域的保護,提升水源涵養和水土保持功能。構建以西江水係為主體的千里綠色走廊,加強西江、柳江等流域和北部灣海岸帶保護修復,恢復珊瑚礁、海草床等海洋生態系統。嚴格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優化水資源利用結構,減少地下水用量,提升水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南寧都市圈建設,積極培育北部灣城市群,提升輻射帶動區域開放開發合作的能力,支持柳州創新發展先進製造業,提升桂林高品質旅遊設施水平,推進沿邊開放地區邊境口岸建設,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健全現代化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城鄉生活圈,分區分類優化鄉村空間布局。優化海洋開發保護格局,推動環北部灣沿海城鎮、岸線、港口和現代向海經濟體系合理有序布局。提升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合理布局應急保障設施,構建安全韌性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網絡。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強化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加強左江花山岩畫、桂林山水、靈渠、合浦漢墓群、三江侗寨、龍勝梯田等自然歷史文化遺產以及長征、左右江等紅色文化遺產保護,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彰顯壯美廣西的獨特地貌、山水景觀和民族文化特色。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區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優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地方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