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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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3〕131號
2023年11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3年/第34號
國務院關於《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
(2021—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3〕13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

你們關於報請批准《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的《福建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福建省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福建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是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地區。《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上取得更大進步,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更大作為,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在創造高品質生活上實現更大突破。

二、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福建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1341.0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1215.00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4.34萬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不低於1.18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189.9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等風險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歷史文化保護等安全保障空間,全面錨固高質量發展的空間底線。

三、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和海洋強國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加快發展壯大粵閩浙沿海城市群,積極對接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部崛起等國家戰略,提昇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水平,高質量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和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

四、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優化主體功能定位,細化主體功能區劃分,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拓展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空間,建設中國稻種基地,發展山地生態農業,打造環三都澳和東山灣等水產品優勢區。築牢以武夷山—玳瑁山和鷲峰山—戴雲山—博平嶺兩大山脈為核心的生態屏障,統籌推進江河源區、濕地、河口、海灣等保護修復。提升福州都市圈發展能級,強化廈漳泉都市圈輻射帶動作用,為積極培育創新走廊提供空間保障,高標準建設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加快南平、三明、龍巖等山區中心城市建設,深化山海產業協作,帶動山區城鎮鄉村加快發展,推進革命老區和原中央蘇區全面振興。推進閩東北、閩西南與周邊省份的城鎮聯動發展,協同共建粵閩浙沿海城市群,完善城鄉生活圈,推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分區分類優化鄉村空間布局,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品質。強化陸海統籌,提升沿海城市海洋功能,拓展公共親海空間,優化海洋開發保護格局,統籌近遠海域空間保護利用。加強重點城市跨區域重大風險聯防聯控,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整合優化形成現代化港口集群,構建適度超前、綠色低碳、高效實用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強化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整體保護和系統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加強武夷山、福建土樓、鼓浪嶼等世界遺產,長征、革命老區和原中央蘇區等紅色遺產,以及媽祖信俗、文化生態保護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實現生態保護、綠色發展、民生改善相統一,打造獨具福建特色的地域景觀,譜寫新時代美麗中國福建篇章。

五、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福建省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規劃實施保障。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強化社會監督。組織完成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加快形成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強化對水利、交通、能源、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解決矛盾問題,合理優化空間布局。建立健全省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發揮對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的統籌協調作用。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提高空間治理數字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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