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市撤銷嘉定縣設立嘉定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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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上海市撤銷嘉定縣設立嘉定區的批覆
國函〔1992〕14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2年10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嘉定縣設立嘉定區的請示》(滬府〔1992〕30號)收悉。同意撤銷嘉定縣,設立嘉定區,以原嘉定縣的行政區域為嘉定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嘉定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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