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上海石油化工總廠股份制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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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上海石油化工總廠股份制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3〕100號 1993年7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上海石油化工總廠
股份制試點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3〕10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上海石油化工總廠股份制改制有關問題的報告》(滬委發〔1993〕19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市與國家體改委、國務院證券委、中國石化總公司商定的上海石化總廠地區股票發行方案。
二、上海石化總廠進行股份制改組併到香港上市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可按《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國函〔1993〕92號)的有關精神辦理。國務院已責成國家體改委、國務院證券委分別在股份制改組及股票發行工作方面牽頭並協調,不再另設領導小組。
三、上海市的股份制試點對全國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希望你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努力,認真細緻、積極穩妥地做好上海石化總廠股份制改組和股票發行、上市工作。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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