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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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2〕17號
2012年3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2〕17 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的請示》(發改東北〔2012〕3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東北振興「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準確把握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開放,着力破解制約東北振興的體制性、機制性、結構性矛盾,推動體制機制不斷創新;着力加快東北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推動經濟轉型取得更大進展;着力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文化和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着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推動生態文明水平顯著提高。要繼續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充分發揮東北地區的特色和優勢,促進區域經濟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要堅持統籌兼顧,真正把當前和長遠結合起來,切實抓好重點工作的落實。(一)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首要目標,鞏固發展現代農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設富裕美好新農村。(二)完善現代產業體系。優化提升傳統工業,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服務業,積極發展海洋經濟。(三)優化區域發展空間布局,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依託科技和人才資源,增強區域創新能力。(四)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着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五)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形成比較完備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多元清潔的能源體系。(六)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江河流域等重點生態區保護與治理,強化資源節約和節能減排。(七)採取多種措施增加就業崗位,加快包括棚戶區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八)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國有林區和農墾體制改革。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建設向東北亞開放的重要樞紐。

  三、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按照《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推進《規劃》實施。要進一步推動跨省(區)合作,充分發揮東北地區行政首長協商機製作用,着力解決合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按照《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和發展重點,在有關專項規劃編制、政策措施實施、重點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指導和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政府切實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規劃》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與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規劃》實施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推動《規劃》各項指標和任務的落實。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國家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十二五」時期是東北地區鞏固和擴大振興成果的重要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和加快轉型發展的攻堅時期,是為全面振興奠定更加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高度重視,把握機遇,加強協作,紮實工作,努力開創全面振興新局面。

                       國 務 院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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