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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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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3〕87號
2023年9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3年/第26號
國務院關於東莞深化兩岸
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3〕8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

你們關於報送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

二、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立足東莞對台交流合作基礎和粵港澳大灣區資源稟賦,聚焦科技創新和先進製造,深入推進要素開放和制度開放,充分發揮台胞台企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探索新模式、優化台胞台企發展環境,努力打造兩岸產業創新發展的新引擎、科技創新合作的新高地、社會人文交流的新樞紐、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引導台胞台企攜手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共建兩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園,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作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台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與廣東省人民政府,依託現有相關工作機制,對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加強協調指導,研究解決《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問題,探索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有效路徑,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帶動其他地區提升對台創新發展合作水平。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3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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