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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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0〕16號
1990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

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0〕16號

國家計委:

  你委《關於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請示》(計辦〔1989〕12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委提出的把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的併入方式。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後,更名為國家農業投資公司農信公司。原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的名稱同時取消。

  二、原則上可按照國務院批准原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的企業性質、業務範圍、資金渠道等辦理公司併入的有關事宜。更名後的公司,繼續承擔世界銀行對中國農村政策性貸款的執行工作。

  三、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主持,有關部門參加,清理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並辦理資產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的手續。在清理期間,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不開辦新項目。

  四、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後,由你委負責商有關部門處理和解決原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在國家計劃中單列的計劃渠道和有關指標,公司的涉外權,公司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及幹部任命和管理等項事宜的銜接和落實,並將結果報國務院。

  五、由你委主持,安排、理順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對國家農業投資公司農信公司的各項管理關係。中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併入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後的清理整頓工作,在你委統一領導下,由國家農業投資公司負責。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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