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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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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0〕119號
2020年8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中新廣州知識城
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的批覆
國函〔2020〕11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呈請批准《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新廣州知識城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着力匯聚知識型人才、發展知識型經濟,打造知識創新高地,大力吸引國際創新人才,深入推進開放合作,更好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需要。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銜接國土空間規劃,依據《規劃》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確保《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到位。《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協調和指導,在項目安排、政策實施、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協調解決中新廣州知識城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五、商務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推動《規劃》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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