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今後在行文中和書報雜誌里一律不用「滿清」的稱謂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今後在行文中和書報雜誌里一律不用「滿清」的稱謂的通知
1956年2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滿清」這個名詞是在清朝末年中國人民反對當時封建統治者這一段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稱謂。在目前我國各民族已經團結成為一個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的情況下,如果繼續使用,可能使滿族人民在情緒上引起不愉快的感覺。為了增進各民族間的團結,今後各級國家機關、學校、企業,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在各種文件、著作和報紙、刊物中,除了引用歷史文獻不便改動外,一律不要用「滿清」這個名稱。

  特此通知

國務院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