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傳染病防治工作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關於傳染病防治工作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作者:李斌 2013年8月28日 |
——2013年8月2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李斌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傳染病防治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的工作情況,請審議。
一、傳染病防治工作進展和傳染病防治法實施情況
[編輯]傳染病防治工作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穩定。近年來,特別是2003年抗擊非典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傳染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人大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修訂並加強監督指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通過健全體系、提升能力、完善機制、強化保障,初步形成了政府領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傳染病防治法得到了較好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完善。
[編輯]2004年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修訂之後,國務院相繼公布《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配套行政法規,批轉了防治艾滋病、結核病等一系列專項規劃或行動計劃。2013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傳染病防治法進行了修訂,完善了傳染病病種和防控措施調整制度,更好地配置防治資源。各省(區、市)公布了40多部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衛生計生部門公布了《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性病防治管理辦法》等10部部門規章,制(修)訂了50項傳染病診斷相關標準;教育部門建立了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及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農業部門發布了人畜共患病名錄;水利部門發布了《水利血防技術導則》;質檢部門制定了口岸衛生檢疫行業標準,從制度上保證了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實。
(二)傳染病防治體系基本建立。
[編輯]一是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逐步健全。中央和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構建了艾滋病、脊髓灰質炎等專病實驗室網絡,傳染病病原學檢測能力明顯增強。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3490家,衛生人員19.3萬人,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2728個,初步構建起功能完善、反應迅速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二是醫療救治體系得到加強。加大傳染病院、緊急救援中心以及醫療機構救治能力建設力度,2012年傳染病院的床位數、註冊醫師數分別比2004年增長64%和58%。目前,2243家綜合醫院設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或傳染病科,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普遍設立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建立了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確定了232家醫院作為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單位,初步建立了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網絡。
三是傳染病監督體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國共有省、市、縣三級衛生監督機構3088家,監督員7.3萬人。加強了對醫療衛生機構、采供血機構、公共場所和消毒產品企業的有效監管。近5年,監督檢查醫療衛生機構200萬戶次,查處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案件12萬餘件。
(三)傳染病防治能力全面提升。
[編輯]一是監測預警能力不斷加強。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目前,100%的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98%的縣級以上醫療機構、94%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現了法定傳染病實時網絡直報,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診斷後逐級報告的平均時間由直報前的5天縮短為4小時。設立3486個國家級監測點,重點監控霍亂、流感等28種傳染病和蚊、蠅、鼠、蟑4種媒介生物;加強醫療機構症狀監測和中小學學生因病缺勤報告;在285個對外開放口岸和168個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開展了出入境傳染病監測;動物疫病監測覆蓋所有縣(市、區),提升了傳染病早期發現和預警能力。
二是重大突發疫情應對能力明顯提高。加強衛生應急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完善了衛生應急協調機制和應急物資儲備與調用機制。建立了一整套涵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方面的衛生應急預案。組建了衛生應急處置專家庫和34支國家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衛生應急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醫療救治能力進一步增強。制(修)訂傳染病診療、醫院感染控制等技術方案,加強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提高醫療機構傳染病早診早治能力。對重症病例實施分級分類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完善病例轉運會診的工作機制,有效降低了病死率。
(四)傳染病防治工作機制逐漸完善。
[編輯]一是健全疫情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了傳染病疫情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動態及防控工作信息,確保信息及時、公開、透明。衛生計生、農業、教育、交通運輸、質檢等部門建立了疫情信息通報制度,確保信息共享。
二是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成立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建立了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構建了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應對口岸公共衛生事件等部門間合作機制。衛生計生、農業部門分別就布魯氏菌病、血吸蟲病和麻風病等防治工作,與重點省份建立了省部聯動機制。鼠疫、包蟲病和瘧疾等傳染病流行省份建立了區域聯防聯控機制。
三是健全社會參與機制。各級政府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斷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2009年起實施了為期三年的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覆蓋了近700個城市和26萬個村莊。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由2003年的51%提升到2012年的71.7%,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覆蓋2005個涉農縣(區)近5萬處工程。充分利用大眾媒體和新興媒體及學校教育渠道,宣傳傳染病防治政策,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中央電視台播放傳染病防治公益廣告750條次,約1500分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的作用,有針對性地開展傳染病防治宣傳和行為干預,搭建政府與社會公眾的橋梁,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是健全國際交流合作機制。全面參與全球傳染病防控合作行動,及時與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有關國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相互通報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在大湄公河次區域、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等合作機制下,加強跨境傳染病防控合作。
(五)傳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不斷加強。
[編輯]一是建立健全財政投入機制。不斷完善財政政策體系,加大對傳染病防治的經費投入。根據全國公共財政支出決算數據,2012年各級財政共安排公共衛生補助資金1102億元,相當於2003年同口徑投入106億元的10倍。其中,中央財政安排358億元,是2003年10億元的35.8倍。落實傳染病防治法關於對國家免疫規劃項目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的規定,中央財政承擔了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注射器的購買費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予以補助。2007年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6種擴大到14種,預防的傳染病病種由7種增至15種。2009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後,增加了15歲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補種、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農村改水改廁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面向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務院先後批准實施全國農村飲水安全等項目,2005年至2012年,解決了3.53億農村居民和2400多萬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此外,國家還投入185億元用於動物疫病防治體系和血吸蟲病綜合治理工程建設。
二是不斷完善傳染病醫療保障政策。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對重大傳染病患者的醫療費用予以減免,將耐多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障範圍。將符合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傳染病患者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對艾滋病患者實施「四免一關懷」政策,對血吸蟲病、包蟲病、瘧疾等患者免費提供治療藥物和住院治療補助。
三是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加快推進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工作。建成傳染病診治方面的6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1個技術平台以及11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啟動實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藥創製」兩個科技重大專項,以及科技支撐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衛生行業科研專項等項目,在艾滋病第四代診斷試劑、結核病快速鑑別診斷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為有效防控傳染病發揮了積極作用。
過去的十年,是傳染病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最大、整體防控能力提升最快的時期,我國傳染病防治事業和法律制度建設得到了長足發展。2004年以來,我國傳染病疫情形勢總體平穩,甲乙類傳染病年報告發病率、死亡率分別控制在272/10萬和1.25/10萬以下。繼續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2007年率先在全球消除絲蟲病,2012年成功消除新生兒破傷風。提前實現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5歲以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降至2%以下」的目標。重大傳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總體處於低流行水平,塗陽肺結核患病率、死亡率明顯下降,血吸蟲病疫情降至歷史最低水平。有效應對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發傳染病疫情,實現了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及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的大災之後無大疫。特別是2013年上半年,面對新發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各地、各部門迅速行動、通力合作、科學應對、公開透明,有效控制了疫情,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肯定,也獲得了世界衛生組織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積極評價。
二、面臨的挑戰與問題
[編輯]儘管我國傳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傳染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與全面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相比,防治工作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亟待進一步改進和加強。
(一)傳染病防治面臨着嚴峻挑戰。一是來自傳統傳染病和新發傳染病的雙重壓力。傳統傳染病威脅持續存在,新發傳染病不斷出現,近10年來我國幾乎每1—2年就有1種新發傳染病出現,許多新發傳染病起病急,早期發現及診斷較為困難,缺乏特異性防治手段,早期病死率較高。二是人口大規模流動增加了防治工作難度。流動人口容易成為傳染病的易感人群,預防接種等防控措施難於落實。頻繁的國際商貿往來加劇了傳染病跨國界傳播風險,2012年我國報告瘧疾病例中境外輸入性病例占91.1%。三是環境和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增加了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複雜性。一些地區令人堪憂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以及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使一些人畜共患病持續發生。不安全性行為的增加導致梅毒發病數逐年上升,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的比例已經達到87.1%。
(二)長效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治工作投入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些地區存在重應急、輕預防的傾向,聯防聯控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傳染病源頭控制、重點人群防控等方面的責任措施落實還不到位。傳染病防控的社會管理政策措施相對滯後,發揮社會力量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機制有待完善。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還需要加強,一些新聞媒體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
(三)工作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的人員業務能力、基礎設施條件與日益繁重的防病任務不相適應。邊境地區的疾病防控措施需要進一步加強。學校、托幼機構校醫和保健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仍比較突出。部分醫務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不足,傳染病診斷能力和報告意識有待提高,對醫務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和傳染病宣傳教育還需進一步加強。在傳染病引起的醫源性感染方面的防控措施需要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編輯]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關係到每個人的健康、每個家庭的幸福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將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貫徹落實好傳染病防治法的各項規定,創新機制,強化責任,全面提升傳染病防治工作水平。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責任,進一步凝聚各方力量。進一步完善傳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和相關措施,加大執法監督和績效考核力度,強化傳染病防治工作的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和個人責任的落實;進一步完善信息通報和會商制度,健全部門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衛生監督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實現預防、治療和監督管理的有效銜接。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落實防控措施。圍繞新發傳染病、重點疾病、重點人群、重點地區和場所,抓好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健全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系統,提高傳染病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處置的能力,尤其是提高新發傳染病的識別和診治能力。繼續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和「五擴大、六加強」(即:擴大宣傳教育、監測檢測、預防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抗病毒治療覆蓋面,加強血液管理、醫療保障、關懷救助、權益保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防治措施,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降低病死率;推動結核病患者的主動發現,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規範化診治覆蓋面,提高發現率和治癒率;強化乙肝疫苗免疫接種,繼續降低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強化以機代牛、洲灘禁牧等綜合措施,加快實現血吸蟲病防控規劃目標。積極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着力提高流動人口免疫規劃接種率和質量。結合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等項目,加大對邊境和疫情嚴重地區的支持力度,提高其防控傳染病工作的能力。加強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抓好學校、托幼機構等重點場所的防控工作。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三)夯實基礎,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重點加強基層傳染病防控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加強口岸衛生檢疫能力建設,提升出入境口岸傳染病監測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傳染病防治隊伍能力建設,研究擬定併科學確定人員編制標準,強化對基層傳染病防治機構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提高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重大傳染病防控等能力。進一步完善財政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創新發展,進一步強化科技支撐作用。完善國家傳染病防控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發相關快速診斷或檢測試劑,重點研發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鑑定技術。提升重大疫情的預測、預警和溯源能力。加強傳染病疫苗研發及評價體系建設,着力解決第一類疫苗產能不足及產品更新換代問題,積極支持新型、多聯疫苗研發的產業化。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傳染病防治相關藥物,推進防治工作所需藥品的國產化。加強對傳染病防治策略效果評價的應用性研究。
(五)社會動員,進一步形成良好氛圍。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促進衛生城鎮創建和健康城市建設活動,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加大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力度,改善城鄉環境衛生面貌。加強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移風易俗,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眾的衛生防病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探索社會組織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工作機制,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協助政府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