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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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0〕22號
2010年7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

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業機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誌。當前,我國正處於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對於提高農業裝備水平、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拉動農村消費需求等具有重要意義。為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堅持走中國特色農業機械化道路,着力推進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着力促進農機、農藝、農業經營方式協調發展,着力加強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着力提高農機工業創新能力和製造水平,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區域的自然稟賦、耕作制度和經濟條件,採取相應的技術路線和政策措施,推進不同地區農業機械化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率先實現農業機械化。

  ——重點突破,全面發展。以促進農機農藝結合、實現重大裝備技術突破等為重點,加快實現糧食主產區、大宗農作物、關鍵生產環節機械化,加大協同攻關和工作力度,帶動農業機械化全面協調發展。

  ——鼓勵創新,完善機制。創新農機服務形式,完善農機社會化服務機制,提高農機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快農機工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以企業為核心,搭建科技創新平台,提高研發能力和製造水平。

  ——市場引導,政府扶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引導社會資本、技術和人才等要素投入,繼續加大對農機購置、使用和農機工業的財稅、金融等扶持力度,調動企業研發生產和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

  (三)發展目標。到2015年,農機總動力達到10億千瓦,其中灌排機械動力達到1億千瓦,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55%以上。糧棉油糖等大宗農作物機械化水平明顯提高,養殖業、林果業、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協調推進。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建成協調有效的農機工業自主創新平台,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部分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到2020年,農機總動力穩定在12億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機械動力達到1.1億千瓦,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65%。其中,小麥耕種收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水稻種植、收穫環節機械化水平分別達到60%和85%,玉米機收水平達到50%左右,油菜機播、機收水平分別達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決甘蔗種植、收穫機械化關鍵技術問題。農機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得到完善,重點領域的關鍵技術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基本建成現代化農機流通體系和完善的農機售後服務網絡。

  二、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主要任務

  (四)加快重點地區農業機械化進程。在東北地區、新疆棉區及華南蔗區重點發展大馬力、高性能農機,提高大型農機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率先實現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大幅提高棉花機收水平;突破甘蔗收穫機械化瓶頸制約,提升甘蔗耕種收機械化水平。在黃淮海地區鞏固小麥生產全程機械化發展成果,進一步優化改善裝備結構,提高作業效益;着力提升玉米機收水平,逐步實現玉米生產全程機械化;加大花生收穫機械化示範和推廣力度,擴大花生機收面積。在長江中下游地區重點普及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技術,加快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積極發展油菜種植和收穫機械化,加大直播機械和聯合收穫機械推廣力度,推動油菜生產全程機械化。在南方丘陵山區推廣輕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種收和植保機械,推進丘陵山區主要糧油作物和特色農產品生產機械化;加大灌排設備更新改造力度,加快節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設備推廣,提高灌排設備裝備水平。在其他地區加快提升水稻、玉米、馬鈴薯、油菜等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經濟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機械化。

  (五)促進農機農藝協調發展。建立農機和農藝科研單位協作攻關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相互適應的機械作業規範和農藝標準,將機械適應性作為科研育種、栽培模式推廣的重要指標,有針對性地推廣一批適合機械化作業的品種和種植模式。統籌規劃,整合現有農機院所的科研力量,針對重點農作物建立農業機械化實驗室,加強農業機械化生產技術研發工作。加強農機與水、肥、種、藥等因素協調作用的機理研究,完善農業機械化、種子、土肥、植保等推廣服務機構緊密配合的工作機制,組織引導農民統一農作物品種、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為機械化作業創造條件。

  (六)推進農機服務組織建設和社會化服務。創新農業機械化服務組織形式,大力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培育發展一批設施完備、功能齊全、特色鮮明的示範農機合作社,帶動大型、複式、高性能農機和先進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抗旱排澇服務隊伍建設。鼓勵發展農機專業大戶和聯戶合作,探索發展農機作業公司,促進農機服務主體多元化。培育農機作業、維修、中介、租賃等市場,扶持引導農機大戶及各類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先進適用的農機。繼續抓好農機跨區作業,加強組織引導,推動農機跨區作業由小麥向水稻、玉米等大宗農作物延伸,由機收向機耕、機插、機播等環節拓展。加強機耕道路建設,改善農機作業、通行條件。保障重要農時農機作業、排灌及抗旱用油。

  (七)加強農業機械化實用人才培養。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農業機械化(農業)技術學校,培養農業機械化專業人才。結合陽光工程等各類農民培訓項目,大力培養農機作業和維修能手。開展農機使用等技能培訓和科普宣傳,提高農民對先進生產工具及技術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定期對農機推廣、監理和試驗鑑定人員進行培訓,提升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水平。

  (八)加強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建立健全運行高效、服務到位、支撐有力、充滿活力的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創新推廣機制,提高推廣能力。加快普及主要農作物重點環節和關鍵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裝備廣泛應用。加快灌排設備更新改造進度,實現安全、高效、節能運行,及時滿足農田灌排需要。大力推廣保護性耕作、節水灌溉、土地深松、精量播種、化肥深施、高效植保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增產增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機械化技術。不斷探索農業機械化發展模式,提出農機研發和改進需求,提高農業機械化技術集成和裝備配套水平,滿足農業生產需求。

  (九)強化農機安全使用監督管理。健全農機作業質量、維修質量標準體系,規範農機作業、維修服務,提高農機應用和保障水平。組織開展在用農機質量調查,強化對財政補貼農機的質量監督和跟蹤調查。加強農機試驗鑑定和質量認證工作。加強農機市場監管,完善農機質量投訴網絡,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機產品等坑農害農行為,營造競爭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農民利益。建立農機報廢更新制度,抓緊研究以舊換新辦法,加快淘汰老舊及高耗能農機,促進安全、節能、環保型農機的推廣應用。建立健全農機安全使用法規和制度,開展農機使用安全教育,加強基層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建設,提高裝備水平和監管能力,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發生。

  三、促進農機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十)推進農機工業行業改革。堅持市場化改革的導向,鼓勵和引導農機製造企業優化產權結構,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農機製造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抓緊研究制定農機工業產業政策,建立農機行業准入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整頓行業秩序,優化產業結構,逐步淘汰落後產能,杜絕低水平重複製造。鼓勵農機製造企業戰略重組,加快集團化、集約化進程,形成若干個具有先進製造水平和較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和產業集群。完善產業組織結構,形成以大型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相配套的產業體系和產業集群,提升產業集中度和專業化分工協作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科技型發展道路,提高企業競爭實力。建立健全農機科研聯合協作機制,改革農機科研立項和業績評價機制,打破區域和學科界限,將解決農業機械化實際需求作為科研首要目標和科技成果評價標準,提高農機科研整體水平。

  (十一)着力解決農機產品結構性矛盾。優化農機產品結構,改變目前高端產品不足、低端產品過剩,大馬力拖拉機進口依存度高、小型農機質量差的局面。要從家庭承包經營、戶均土地規模小的國情出發,在開發大型農機的同時,積極發展適合家庭經營需要的中小型、輕簡化農機,形成適應我國不同地區經濟水平、高中低端產品共同發展的格局。鼓勵農機主機生產企業由單機製造為主向成套裝備集成為主轉變,積極開發生產高效節能環保、多功能、智能化、經濟型農機,重點突破水稻插秧、玉米收穫、油菜種植和收穫機械,以及節水灌溉設備等瓶頸,優先發展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50-70馬力節能環保型水田拖拉機、高地隙拖拉機、多功能穀物聯合收割機、玉米收穫機、甘蔗收穫機、棉花收穫機、大中型動力機械配套機具、高效植保機械、高效節能機泵設備、節水灌溉設備、小型抗旱排澇機械、適合丘陵山區使用的小型機械等。加快農業清淤設備研究開發。

  (十二)增強農機工業科技創新能力。堅持自主開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農機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圍繞大馬力拖拉機、多功能收割機、高效節能大中型水泵、噴灌機等重大產品開發,加快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圍繞發動機、傳動、電控、液壓等核心部件研發,增強農機工業自主創新和核心競爭力;圍繞科研手段和條件改善,提升農機新技術和新產品開發、試驗試製能力;圍繞科研機制創新,支持重點企業技術進步,帶動行業發展。依託農機製造企業和科研院所,抓緊建設拖拉機、多功能收割機等重點農機產品開發企業技術中心,以及公益性的農機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實驗室和工程中心,凝聚優秀研發人才,加快急需的關鍵性農機和重大共性技術研發,集中力量攻克困擾產業發展的工藝材料、基礎部件、關鍵作業裝置等技術瓶頸,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開發要充分考慮農作物品種、耕作制度和經營體系的需要,提高農機的適用性。支持高等院校加強農機工程學科建設,強化農機工程基礎教育。完善農機培訓體系,利用中等職業學校,加強農機製造等專業實用人才培養。

  (十三)提升農機工業製造水平和產品質量。加大農機製造企業技術改造力度,改善企業研發和生產條件,應用精密成型、智能數控等先進加工裝備和柔性製造、敏捷製造等先進製造技術,提高農機製造工藝及裝備水平。完善農機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農機產品技術標準,實現動力機械與配套農具、主機與配件的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開發生產。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應用,提高關鍵零部件加工精度,提升農機產品質量,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後的工藝和產品。強化企業質量和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外購零部件的檢測和可靠性分析,規範新產品和新技術鑑定驗收工作。建立農機製造企業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抽檢。加強生產技術工人培訓,提高工人使用現代化機械加工設備的能力,不斷提升企業製造水平和產品質量。

  (十四)構建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建立健全農機製造企業品牌營銷網絡、專業農機流通企業銷售網絡相結合的新型農機市場體系。實施農機流通服務品牌工程,優化市場布局,發展連鎖經營,培育一批輻射面廣、服務質量好的大型農機流通企業、品牌農機店和區域性農機市場,健全農機零配件供應網絡,提高農機產品流通效率,方便農民購機。建立農機產品售後服務體系和信息服務平台,依託重點生產企業、專業流通企業建立售後服務中心,提高服務能力。完善農機產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規範農機修理市場,明確產品售後維修責任,規範服務程序,提高維修能力和服務質量。

  (十五)擴大農機工業國際合作。鼓勵大型農機製造企業與國外合作開發和建立技術研究中心,提升核心技術、關鍵部件的研究開發能力。通過與國外企業合資、合作生產等方式,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逐步降低高端產品進口依賴程度。吸引海外科技人才加入我國農機行業,加快動力機械、配套機具研發製造人才的引進,增加技術儲備,培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和團隊,提高農機產品開發、製造和管理水平。實施農機裝備「走出去」戰略,大力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參與對外援助和國際合作項目,擴大優勢農機產品出口,引導有條件的農機製造企業到國外投資辦廠。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繼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資金規模,並向糧食主產區、非主產區產糧大縣,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傾斜。適當支持適宜地區購置國內尚不能批量製造的大馬力拖拉機、大型噴灌機等農機。逐步加大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推廣支持力度。在適宜地區實施保護性耕作、節水灌溉、深松整地、秸稈還田、高效植保等農機作業補貼試點。積極開展農機保險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保農機給予保費補貼。中央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農機工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技術和智力引進。國家技術改造投資要對農機工業技術改造給予傾斜和重點扶持,地方政府也要按照一定比例落實配套資金。

  (十七)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制度。按照科學、公開、公平、高效的原則,完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辦法,合理確定補貼產品種類,及時公布年度實施方案和補貼資金等,提高政策實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簡化農機購置補貼審批程序,改進審批方式,縮短審批時間。完善經銷商管理制度,在由企業推薦經銷商的基礎上,嚴格經銷商資格審查,將售後服務能力作為選擇經銷商的重要標準。嚴禁農機化事業單位通過成立公司等手段經銷補貼產品。進一步擴大省級自選補貼產品的品種範圍,滿足不同區域和不同層次購機需求。縮短補貼資金結算時限,增加結算頻次,加快企業資金回籠速度。加強監管,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嚴肅查處倒賣補貼指標和補貼產品、套取補貼資金、借補貼之機亂漲價和亂收費等違規行為。保障農民選擇權和議價權,允許農民對實行統一定額補貼的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產品在本省範圍內跨縣自主購機,允許農民在簽訂購機協議後調換機型。

  (十八)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扶持力度,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大購機信貸規模,積極滿足合理信貸資金需求,做好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在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推動農機抵押貸款業務,合理審慎確定抵押率,採取靈活的貸款期限與還款方式,為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多元化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的農機製造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農機流通設施建設,給予信貸支持。中小農機製造企業可享受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創新型企業試點向農機製造企業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切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繼續免徵農機機耕和排灌服務營業稅、農機作業和維修服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繼續對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進一步落實關於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扣除政策。對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馬力農機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屬於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中的農機製造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按照現行規定對批發和零售的農機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二十)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將基層農業機械化推廣體系、機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設施等建設內容納入相應規劃,與規劃內的項目同步實施。抓緊實施保護性耕作工程建設規劃,落實年度建設投資。實施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加大對農機安全監理、農機推廣鑑定等公益性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能力。在規劃、用地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機合作社建設農機停放場(庫、棚),改善農機保養條件。將農機科研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家工程(技術)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項目建設範圍,加大投資支持力度,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項目安排中,對農機科研新技術和新產品予以傾斜。將農機流通納入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加強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建設,支持農機銷售市場、配送中心電子統一結算、信息採集發布系統和區域性售後維修服務中心等農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明確部門分工。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指導。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做好技術推廣、生產組織、安全監理等工作,抓緊修訂農業機械化統計指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意見、農機推廣目錄和補貼產品種類。農機工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農機工業行業管理職能,加快制定農機工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辦法,抓好產品質量管理。水利部門要做好灌排設備更新改造規劃,推廣普及節水灌溉設備,協助農機工業主管部門做好大型灌排設備研發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扶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基本建設投資。財政部門要落實扶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資金,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監管。商務部門要加強對農機流通行業的指導,加快農機流通體系建設。科技部門要加大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科研開發支持力度。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機信貸、保險業務。其他部門也要根據職責積極支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有關行業協會要當好政府與企業、農戶的橋梁,充分發揮協調、服務、維權、自律的作用。

  (二十二)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發展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依法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工作責任制,結合本地情況,制定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加強組織協調和相關機構隊伍建設,充實力量,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切實解決農機科研、生產、流通、推廣應用、社會化服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紮實推進本地區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 務 院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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