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6〕1號 2016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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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做好全面推開
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於2016年5月1日實施,為切實做好試點各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當前推動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大減稅措施,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統一思想,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部際聯席會議要按照國務院賦予的職責,主動做好綜合協調,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緊建立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措施方案,層層落實責任。
二、密切跟蹤試點運行情況,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跟蹤掌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特點,梳理試點過程中的新情況,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優化流程,改進方法,加強監測預警,完善應對預案,強化風險防控,出現問題迅速處置。要進一步加強試點工作宣傳,深入進行政策解讀,對不實消息和人為炒作要予以及時澄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避免政策誤讀,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三、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地方各級政府都要講政治、顧大局,算政治賬、經濟賬、長遠賬,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絕不允許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此類問題一經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不應徵收的稅收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稅收要相應扣回。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督約談,禁止個別企業等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同時,要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順利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要堅決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預,不得限制企業跨區域生產經營、操縱企業增加值地區分布,嚴禁以各種不當手段爭奪稅源,防止形成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確保各項減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確保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使廣大企業充分享受到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改革紅利。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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