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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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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
國發〔1987〕104號
1987年11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

國發〔1987〕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做好糧食工作,保證各方面對糧食的基本需要,對保持社會安定和經濟的順利發展關係極大。為了進一步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做好秋糧收購工作。今年糧食生產形勢是好的,夏糧產量雖然略低於去年,但秋糧增產,預計全年糧食總產量可達四千億公斤左右。秋糧豐收,對做好收購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質基礎,但也應看到,在豐歉不平衡和合同定購與議購兩種價格差距較大的情況下,秋糧收購工作還是相當艱巨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視,把秋糧收購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反覆宣傳糧食合同定購既是經濟合同又是國家任務,是農民應盡的義務,使農民自覺地完成合同定購任務。要進一步做好與糧食合同定購「掛鉤」物資的兌現工作,把該供應的化肥、柴油如數供應給農民。在收購中要堅持按質論價,廣泛開展優質服務,千方百計方便群眾交糧。要堅持戶交戶結、誰賣糧誰得錢的原則,除代收農業稅和收回糧食預購定金外,糧食部門不代任何單位和部門扣款。銀行要保證收購資金的供應,確保合同定購任務的完成。

為了保護農民生產糧油的積極性,糧食部門在完成合同定購任務之後,要積極議購,價格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並組織好議銷。議銷有餘的玉米,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經國務院批准可轉為國家儲備,由中央財政按合同定購價每公斤加四分錢(相當於超購價)同省結算。按比例價議購的食油,議銷有餘的經批准也可以轉為國家儲備,中央財政按比例價同省結算。

二、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穩定糧食價格。當前穩定物價是整個經濟工作的重點,糧食價格是農副產品價格的基礎,要努力做好穩定市場糧價的工作,堅決制止抬價搶購,重點要管嚴管住國營企業。合同定購和「議轉平」的糧食,是保證非農業人口和農村缺糧人口供應必不可少的,它關係到市場穩定和社會安定,多渠道經營必須服從這個大局。為了保持市場糧價基本穩定,必要時省、縣級人民政府應出面主持協調糧油購銷價格,在價格暴漲暴跌時要規定最高限價或最低保護價。對毗鄰地區糧油價格要做好協調工作,商定辦法,共同執行。經營糧油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營業執照。對投機倒把活動要嚴肅查處。糧食部門在市場調節和穩定市場糧價中要發揮主導作用。

三、堅持糧食購、銷、調撥和財務包幹。一九八七年度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實行了糧食購、銷、調撥和財務包幹,應當按包幹計劃辦事,糧食指標不再調整。對災情嚴重的省,可酌情給予適當幫助。

為了穩定糧食生產和糧田播種面積,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夠有計劃地安排好年度之間的糧食工作,搞好豐歉調劑,一九八八至一九九○年度,中央繼續對地方實行糧食購、銷、調撥和財務包幹,一包三年。合同定購仍為全國五百億公斤,分給各地的數三年不變。為了保證合同定購任務的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附加一定機動數,也可以由省將機動數分解為省、地、縣三級掌握。糧食銷售,以一九八七年度包幹數為基礎,非農業銷售包幹指標,考慮人口增長因素,按每年遞增1.5%核定,農業銷售和其他開支維持一九八七年度包幹指標不變。平價糧收支缺口,除用進口的糧食彌補外,其餘通過「議轉平」解決。「議轉平」差價款在合同定購價基礎上按每公斤貿易糧一角二分八厘補貼給銷區,包幹使用。其中省際間「議轉平」的大米,一九八八年度每公斤由中央財政再增加三分錢補貼。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認為一包三年暫有困難,也可以按一九八七年度的包幹指標再執行一年。

一九八八年度食油購、銷、調撥計劃仍按一九八七年度計劃執行,並繼續實行按規定的比例價敞開收購辦法。

糧油進出口要統一管理。進出口糧食要按國務院批准的計劃執行。計劃內出口的糧食,要注意內外兼顧。計劃外出口糧食,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四、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由於我國人多地少,現在全國人均占有糧食不到四百公斤,農業基礎較差,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國內糧食總的趨勢是緊張平衡,要有過緊日子的思想準備。要貫徹執行增產與節約並重的方針,堅持計劃用糧,節約用糧,控制平價銷售,特別要壓縮不合理的銷售,控制超前消費。在糧食流通上,現行的糧食購銷「雙軌制」政策,也是要長期實行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工作,以保證國民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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