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函〔2019〕38號 2019年4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貿試驗區所在省市和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和特色特點,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實踐,形成了自貿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複製推廣的主要內容
(一)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1.投資管理領域:「公證『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稅收檔案」、「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優化涉稅事項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限」、「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等5項。
2.貿易便利化領域:「海運危險貨物查驗信息化,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污染危害性貨物合併申報」、「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通關全流程『一單多報』」、「保稅燃料油跨港區供應模式」、「海關業務預約平台」、「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服務前置」、「中歐班列集拼集運模式」等6項。
3.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審批告知承諾制、市場主體自我信用承諾及第三方信用評價三項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單』(數據清單、行為清單、應用清單)編制」、「實施船舶安全檢查智能選船機制」、「進境糧食檢疫全流程監管」、「優化進口糧食江海聯運檢疫監管措施」、「優化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制度」等6項。
(二)在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
投資管理領域:「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
二、高度重視複製推廣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刻認識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複製推廣工作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着力推動制度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不斷增強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
三、切實做好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實施力度,強化督促檢查,確保複製推廣工作順利推進,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完成複製推廣工作。需報國務院批准的事項要按程序報批,需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督查複製推廣工作進展和成效,協調複製推廣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複製推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附件: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
2019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序號 | 改革事項 | 主要內容 | 負責單位 | 推廣範圍 |
1 | 審批告知承諾制、市場主體自我信用承諾及第三方信用評價三項信用信息公示 | 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與審批平台和綜合監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推動審批告知承諾制公示、市場主體自我信用承諾公示及第三方信用評價公示。 | 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 | 全國 |
2 | 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單」(數據清單、行為清單、應用清單)編制 | 編制數據清單、行為清單、應用清單。根據數據清單對城市公共信用信息進行目錄化管理,按照目錄歸集數據。在數據清單基礎上,對信息主體監管類行為信息分級分類,按照統一規範編制形成行為清單。根據應用清單對城市公共信用信息應用事項進行目錄化管理,包括日常監管、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表彰評優、資金支持、錄用晉升等。 | 發展改革委 | 全國 |
3 | 公證「最多跑一次」 | 改革「取證方式」,減少申請材料要求。變群眾提供材料為主動收集材料,變書面審核材料為實地調查核實。創新「辦證模式」,變群眾跑路為數據共享。推行網上辦證、遠程辦證、上門辦證模式。提供延時服務、延伸服務、預約服務、加急服務。 | 司法部 | 全國 |
4 | 實施船舶安全檢查智能選船機制 | 將船舶按照安全管理風險進行分類分級,篩選出高風險船舶並予以重點監管,提高船舶現場監督檢查的針對性,提升船舶事中事後現場監管能力。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5 | 海運危險貨物查驗信息化,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污染危害性貨物合併申報 | 對既屬於危險貨物又屬於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載貨物,申報人可採取網上合併申報方式,海事部門實行合併受理,實現船載危險貨物比對功能,通過智慧海事危防信息系統,將申報或報告信息與危險貨物名錄進行比對篩選,為執法人員提供決策信息支持,有效提高審批工作效率。 | 交通運輸部 | 全國 |
6 |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通關全流程「一單多報」 | 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家標準版運輸工具(船舶)申報系統,企業一次性錄入船舶相關信息,實現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境通關全流程「單一窗口」網上申報和電子核放,並實現《船舶出口岸許可證》遠程自助打印功能。除船員出入境證件、臨時入境許可申請名單外,口岸監管部門原則上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其他紙質材料。 | 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移民局 | 全國 |
7 | 保稅燃料油跨港區供應模式 | 在供油企業按規定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相關資質後,對跨港區船舶油料供受作業單位備案情況予以互認,即供受作業單位在兩地海事、海關部門進行備案後就可以在兩地範圍內開展保稅燃料油直供作業,建立常態化信息溝通機制,統一執法標準。 | 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 | 全國 |
8 | 海關業務預約平台 | 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開發海關業務預約平台(含移動端),企業可通過平台在網上向海關自助預約辦理查驗等業務事項,並查詢預約結果。 | 海關總署 | 全國 |
9 | 進境糧食檢疫全流程監管 | 創新「互聯網+全程監管」工作模式,運用互聯網技術、電子信息化和視頻監控手段,實現從申報、錨地檢疫到卸船、倉儲、調運的進境糧食檢疫全流程監管。 | 海關總署 | 全國 |
10 | 優化進口糧食江海聯運檢疫監管措施 | 對進口糧食調運船舶開展適載性風險管理,全程定位進江船舶,防範調運環節可能出現的短重、撒漏以及疫情擴散風險。 | 海關總署 | 全國 |
11 | 優化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制度 | 在安全、衛生、環保項目監管基礎上實施信用監管,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別化通關管理措施,對高信用企業簡化數重量鑑定、品質檢驗監管。在數重量檢驗方面,根據貨物流轉方式制定實施差別化通關監管措施,對復出境的保稅油作備案管理,採信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的檢驗結果,對轉進口的保稅油按照一般貿易進口實施法定檢驗和數重量鑑定;在品質檢驗方面,對高信用企業的轉進口批次多、間隔短、品質穩定的貨物,降低檢驗頻次。將保稅油儲運企業和報關企業納入海關統一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實施差別化海關監管措施,對高信用企業實施通關便利化措施。對高信用企業適用保稅油轉進口「集中檢驗、分批核銷」、現場實驗室快速檢驗、優先辦理通關放行手續等檢驗便利政策。 | 海關總署 | 全國 |
12 | 自然人「一人式」稅收檔案 | 建立全國自然人「一人式」稅收檔案,依託個稅征管系統按納稅人識別號全面歸集納稅人基礎信息和扣繳申報、自行申報、信用記錄、第三方涉稅信息。 | 稅務總局 | 全國 |
13 | 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 | 實現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跨區域經營納稅人可在經營地設立銀行賬戶,並與經營地稅務機關簽訂三方協議;可在網上實現跨區域預繳稅款。 | 稅務總局 | 全國 |
14 | 優化涉稅事項辦理程序,壓縮辦理時限 | 進一步優化非正常戶解除等事項辦理流程,限辦改即辦。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百萬元及以上)審批等事項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稅效率。 | 稅務總局 | 全國 |
15 | 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退稅服務前置 | 稅務機關提前調查企業出口和購貨真實性,將原本在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申報後進行的生產經營情況、供貨企業風險、備案單證等核查和服務程序,提至出口退稅申報前。企業申報後,稅務機關可快速對按規定不需發函調查的疑點給出核查結論,提高辦理效率。在遵循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生產型出口企業及其全部供貨企業都歸屬同一主管稅務機關的,可推廣出口退稅服務前置。 | 稅務總局 | 全國 |
16 | 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 | 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擴大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範圍。 | 市場監管總局 | 全國 |
17 | 中歐班列集拼集運模式 | 支持回程開展以集裝箱為單元的中歐班列內外貿貨物混編運輸業務。建立鐵路部門聯繫機制,聯合制定回程中歐班列集拼集運運輸方案,細化作業流程,針對有加掛需求的集裝箱,配合做好補軸、補貨作業組織,提升作業效率。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 全國 |
18 | 推進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 | 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合作制公證機構的申報設立、人員安置、清產核資、資產移交、業務承接、檔案管理和法律責任劃分等工作。制定好章程,合作制公證機構建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體系。制定合作制公證機構管理辦法,對合作制公證機構設立、合作人、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管理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 司法部 | 自貿試驗區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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