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響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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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響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意見
國發〔2003〕16號
2003年7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響

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的意見

國發〔2003〕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工作部署,農業和農村經濟總體上開局良好,運行平穩。但3月份以來非典型肺炎疫情對農業和農村形成了很大衝擊,使農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難。儘管非典型肺炎疫情沒有改變農業和農村經濟穩步發展的基本態勢,但對近年已成為農民收入增長主要來源的畜牧業、農村二、三產業和勞動力外出務工,產生了明顯的不利影響,加大了實現全年農民增收目標的難度,各地區、各部門對此要有充分的估計。為了儘快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促進農民增加收入,必須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採取綜合措施,創造良好環境,加大工作力度,有針對性地解決農村存在的突出問題。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實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擺到更加突出位置

1.增加農民收入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是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努力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給農業和農村經濟帶來的新的不利影響,實現今年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對於完成全年國民經濟發展目標,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自覺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已經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緊緊圍繞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中心任務,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切實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繼續深化農村改革,全面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採取治標治本結合、增收減負並重等多種措施,千方百計彌補非典型肺炎疫情給農民收入造成的損失。

二、採取有效措施,着力解決當前影響農民增收的突出問題

2.為農民外出務工創造條件,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切實做好農民外出務工就業的組織、指導和服務工作。提供及時、準確的就業信息和技能培訓服務,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的供需銜接,引導農民工有序流動。進一步清除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性做法,簡化農民外出務工的審核手續,取消各種亂收費。重點解決農民工勞動條件惡劣、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沒有保障、一些企業蓄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各地區要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業,增加農民就業機會;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鼓勵這些企業多吸納農村勞動力。中西部地區既要鼓勵農民到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務工就業,又要拓寬農民在當地就業的門路。城鄉建設工程應根據需要儘可能多用農民工。

3.做好農產品促銷工作,努力擴大農產品出口。要全面落實搞活農產品流通的各項政策,進一步疏通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清理和取消農產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費,降低農產品運銷成本。減少農產品出口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扶持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提高產品質量。完善農產品出口服務體系,幫助企業解決出口中遇到的困難。落實農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當年出口退稅要保證,退稅補欠要優先安排。加強農產品特別是對糧食、棉花等進出口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嚴格執行農產品進出口檢驗檢疫標準,堅決打擊走私行為。

4.加強動物防疫工作,儘快建立國家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機制。加強動物疫病防治,是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有效措施。要抓緊落實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嚴格動物疫情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動物疫病防治、控制和撲滅機制。加強動物防疫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安排。發揮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的帶動作用,創造條件實施國際通行的非疫區認證制度。建立穩定的防疫經費投入機制,保證動物防疫的必要經費。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獸醫管理體制。

5.關心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切實做好救災救濟工作。受災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及時治療,學生能按時上學。同時,應抓緊落實各項抗災救災措施,做好已使用行蓄洪區農民損失的補償工作。引導受災群眾廣開門路,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幫助受災群眾搞好水毀房屋的規劃和重建。儘早安排並落實好災區和貧困群眾的農(牧)業稅費減免工作。中央財政適當追加救災化肥、柴油的專項補貼資金,各有關地區要切實做好救災物資和救濟資金的發放工作。

三、加大對農業和農村投入力度,為促進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6.進一步調整投資結構,加大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重點用於能夠直接增加農民收入、明顯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項目建設。在年初中央安排257億元的基礎上,下半年再增加32.5億元國債投資,主要用於人畜飲水、鄉村道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貧困地區電力設施建設等。有關方面要抓緊項目的規劃設計,及早撥付資金,加緊工程建設。切實把農村公益和社會事業發展納入各級財政支持範圍,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

7.加強對農業投資的使用管理,真正使農村和農民受益。要整合多渠道投資,形成合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防止分散資金和重複建設。今年新增的以工代賑資金要抓緊下達,落實項目建設,並適當提高農民勞務報酬比例。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和草原生態治理政策,搞好天然草原退牧還草工程和「小水電代燃料」試點。要充分發揮國家投資的帶動作用,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用於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今年已經出台的其他各項增加農業和農村投入的措施,要儘量提前到位,及早落實。

四、繼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擴大農民增收渠道

8.抓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抓住當前消費者對優質安全農產品需求增加的有利時機,擴大優質和特色農產品生產。加強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全面實施食品放心工程。組織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實施,加快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帶建設。擴大農作物良種推廣補貼規模和範圍,抓好高產高油大豆和優質專用小麥示範工作。繼續扶持發展畜牧業,調整畜產品品種結構,大力發展優質肉牛、肉羊和奶牛等生產。抓好農業技術推廣體制改革試點,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民技術培訓。

9.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進一步扶持龍頭企業發展。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對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有關金融機構要改善對龍頭企業的服務。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實施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健全龍頭企業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龍頭企業和農戶建立利益共同體,讓農民分享加工、流通環節的收益。

10.積極扶持鄉鎮企業,促進農村二、三產業快速增長。支持鄉鎮企業加快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體制創新,引導鄉鎮企業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農產品儲藏、保鮮、運銷業,增強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能力。加大對規模以上鄉鎮企業的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鼓勵鄉鎮企業向小城鎮和工業小區集中。

五、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揮市場對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

11.增強服務功能,提高農產品市場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要多渠道增加投入,重點搞好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信息收集發布、質量安全檢測、電子結算和場地道路等配套設施建設。扶持發展農產品連鎖經營、配送、超市、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培育和規範市場主體,改進交易方式,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嚴格市場准入制度,依法規範和整頓農產品市場秩序,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違法行為。

12.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提高農產品質量檔次。加快建立健全統一、權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認可體系。進一步完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促進農民增收提供各項服務。逐步建立重要農產品、重要生產資料生產和經營的可追溯制度,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13.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各級人民政府應從直接干預農業生產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加強對農民增收的引導和服務。抓緊實施「金農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業信息收集、整理和發布制度,為農民發展生產、調整結構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服務。加快發展符合自願、民主原則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六、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

14.切實做好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的試點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努力做到「三個確保」。特別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加快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搞好農村教育體制改革。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後出現的新情況,健全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抓緊完善農民負擔監測、信訪舉報、檢查監督、案件查處等制度。同時,全面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違反農民負擔政策「責任追究制」,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15.繼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已經放開糧食購銷的地區,要堅持改革的市場化取向,重點培育和規範糧食市場,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糧食主產區要認真執行保護價收購政策,防止出現賣糧難,保護農民的利益。同時,還應做好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準備。各地區要結合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村稅費改革,積極探索對農民直接補貼的有效辦法。

16.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要認真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明晰產權關係,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真正把農村信用社辦成服務「三農」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繫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政策性銀行要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投放。有關金融機構應增加農村小額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創造搞活農村經濟的條件。

17.積極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改革和發展。加大農村公共衛生投入,抓緊完善疫情信息網絡、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體系,建立健全農村疫病防治機制。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統一組織、積極穩妥地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探索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和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的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傳染病、地方病等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問題。

18.完善農村土地徵用制度。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的指導,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依法加強徵地管理工作,嚴格監督檢查,切實保護好耕地。對土地被徵用而失地的農民,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防止出現農民失地又失業的現象。今年下半年,各地區要集中力量對農村土地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嚴肅查處亂占耕地、侵犯農民權益的違法亂紀案件。

國務院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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