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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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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覆
國函〔2015〕160號
2015年10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

(2015—2030年)的批覆

國函〔2015〕1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

  水利部《關於報請審批〈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請示》(水規計〔2015〕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復,突出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水土保持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2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8億噸;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全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94萬平方公里,年均減少土壤流失量15億噸。

  四、要以全國水土保持區劃為基礎,全面實施預防保護,重點加強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和水蝕風蝕交錯區水土流失預防,充分發揮自然修復作用;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綜合治理,加強重點區域、坡耕地和侵蝕溝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推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斷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將水土保持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強化宣傳引導,加強社會監督,增強全民水土保持意識,有效控制人為水土流失。

  六、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本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在規劃計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水利部要牽頭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監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認真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5年10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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