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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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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
2018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強大的基礎科學研究是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基石。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科學探索加速演進,學科交叉融合更加緊密,一些基本科學問題孕育重大突破。世界主要發達國家普遍強化基礎研究戰略部署,全球科技競爭不斷向基礎研究前移。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基礎科學研究取得長足進步,整體水平顯著提高,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不斷增強。但與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要求相比,我國基礎科學研究短板依然突出,數學等基礎學科仍是最薄弱的環節,重大原創性成果缺乏,基礎研究投入不足、結構不合理,頂尖人才和團隊匱乏,評價激勵制度亟待完善,企業重視不夠,全社會支持基礎研究的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為進一步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夯實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基礎,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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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着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支撐。

  (二)基本原則。

遵循科學規律,堅持分類指導。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和文化,鼓勵科學家自由暢想、大膽假設、認真求證。推動自由探索和目標導向有機結合,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勇攀科學高峰;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戰略領域前瞻部署。

突出原始創新,促進融通發展。把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定創新自信,勇於挑戰最前沿的科學問題,提出更多原創理論,作出更多原創發現。強化科教融合、軍民融合和產學研深度融合,堅持需求牽引,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推動不同行業和領域創新要素有效對接。

創新體制機制,增強創新活力。突出以人為導向,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營造寬鬆科研環境,使科研人員潛心、長期從事基礎研究。完善分類評價機制,調動科學家、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方面的積極性創造性。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引導企業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市場競爭力。

加強協同創新,擴大開放合作。適應大科學、大數據、互聯網時代新要求,積極探索科研活動協同合作、眾包眾籌等新方式,破解科學難題、共享創新成果。堅持全球視野,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多方引才引智。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打造國際合作新平台,共同應對全球關注的重大科學挑戰。

強化穩定支持,優化投入結構。加大中央財政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持力度,構建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鼓勵地方、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建立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推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與基地建設全面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若干重要領域躋身世界先進行列,在科學前沿重要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解決一批面向國家戰略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的源頭供給能力顯著增強,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支撐。

到2035年,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整體水平和國際影響力大幅躍升,在更多重要領域引領全球發展,產出一批對世界科技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重要影響的原創性科學成果,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奠定堅實基礎。

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湧現出一批重大原創性科學成果和國際頂尖水平的科學大師,為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強大的科學支撐。

二、完善基礎研究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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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堅持從教育抓起,潛心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對數學、物理等重點基礎學科給予更多傾斜。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鼓勵開展跨學科研究,促進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加強基礎前沿科學研究,圍繞宇宙演化、物質結構、生命起源、腦與認知等開展探索,加強對量子科學、腦科學、合成生物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等重大科學問題的超前部署。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在農業、材料、能源、網絡信息、製造與工程等領域和行業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學問題。圍繞改善民生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共安全等領域基礎科學研究。聚焦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的基礎科學領域,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五)優化國家科技計劃基礎研究支持體系。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源頭創新的重要作用,更加聚焦基礎學科和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國家其他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的銜接,推動基礎研究成果共享,發揮好基礎研究的基石作用。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加快實施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腦科學與類腦研究等「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推動對其他重大基礎前沿和戰略必爭領域的前瞻部署。加快實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前瞻部署,從基礎前沿、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健全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運行機制,引導地方、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優化基地和人才專項布局,加快基礎研究創新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六)優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聚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創新引領率先實現東部地區優化發展,推動中西部地區走差異化和跨越式發展道路,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基礎研究發展格局。支持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強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安徽合肥等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打造原始創新高地。充分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作用,突出已有優勢,強化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基礎研究布局,構建跨區域創新網絡。

(七)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聚焦能源、生命、地球系統與環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間天文、工程技術等領域,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等布局建設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鼓勵和引導地方、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快緩解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支持各類創新主體依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加快提升科學發現和原始創新能力,支撐重大科技突破。

三、建設高水平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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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布局建設國家實驗室。聚焦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在有望引領未來發展的戰略制高點,統籌部署和建設突破型、引領型、平台型一體的國家實驗室,給任務、給機制、給條件、給支持,激發其創新活力。選擇最優秀的團隊和最有優勢的創新單元,整合全國創新資源,聚集國內外一流人才,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學時代科研規律的科學研究組織形式。建立國家實驗室穩定支持機制,開展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跨學科、大協同的創新攻關,打造體現國家意志、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領發展的重要戰略科技力量。

(九)加強基礎研究創新基地建設。優化國家重點實驗室布局,在前沿、新興、交叉、邊緣等學科以及布局薄弱學科,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幹企業等部署建設一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推進學科交叉國家研究中心建設。加強轉制科研院所創新能力建設,引導有條件的轉制科研院所更多聚焦科學前沿和應用基礎研究,打造引領行業發展的原始創新高地。加強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發機構和聯合實驗室,加強面向行業共性問題的應用基礎研究。推進軍民共建、省部共建和港澳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加強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建設,提升野外觀測研究示範能力。強化對科技創新基地的定期評估考核和調整,堅持能進能出,提升持續創新活力。

四、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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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把握國際發展機遇,圍繞國家重大需求,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更大力度推進實施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多方引才引智,廣聚天下英才。在我國優勢科研領域設立一批科學家工作室,培養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群體。建立健全人才流動機制,鼓勵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合理流動。

(十一)加強中青年和後備科技人才培養。建立國際通行的訪問學者制度,完善博士後制度,吸引國內外優秀青年博士在國內從事博士後研究。鼓勵科研院所與高校加強協同創新和人才聯合培養,加強基礎研究後備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科學家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

(十二)穩定高水平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立健全符合實驗技術人才及其崗位特點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提高實驗技術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實驗技術人才、專職工程技術人才和開放服務人才培養力度,優化科研隊伍結構。加強實驗技術人員培訓,提升技術能力和水平。

(十三)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穩定支持一批優秀創新團隊持續從事基礎科學研究。聚焦科學前沿,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科研院所選擇優勢基礎學科建設國家青年英才培養基地,組建跨學科、綜合交叉的科研團隊,加強協同合作。

五、提高基礎研究國際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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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繼續參與他國發起或多國發起的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積極承擔任務,深度參與運行管理,積累管理經驗。立足我國現有基礎條件,綜合考慮潛在風險,編制我國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規劃,重點在我國相關優勢特色領域選擇具有合作潛力的若干項目進行培育,力爭發起組織新的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主動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相關規則的起草制定。

(十五)深化基礎研究國際合作。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支持海外專家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吸引國際高端人才來華開展聯合研究,加快提升我國基礎科學研究水平和原始創新能力。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全面提升科技創新合作層次和水平,打造「一帶一路」協同創新共同體。深化政府間科技合作,分類制定國別戰略,建立國際創新合作平台,聯合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

六、優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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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加強統籌規劃,集中資源要素,瞄準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突出原始創新。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成立基礎研究戰略諮詢委員會,研判基礎研究發展趨勢,開展基礎研究戰略諮詢,提出我國基礎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議。強化中央和地方、中央部門間協調,推進軍民基礎研究融合發展。結合國際一流科研機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基礎研究科教融合。

(十七)建立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中央財政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對高校、科研院所、科學家的長期穩定支持機制。採取政府引導、稅收槓桿等方式,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探索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聯合資助、慈善捐贈等措施,激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探索實施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共同組織國家重大基礎研究任務的新機制。地方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

(十八)進一步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完善符合基礎研究規律的項目組織、申報、評審與決策機制,遴選基礎研究項目時更多注重對研究方向、人才團隊及其創新能力的考察。簡化基礎研究項目任務書和預算書,落實法人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經費使用自主權,使科研人員有充足時間心無旁騖地開展科學研究,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探索直接委託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承擔國家科研任務的機制。

(十九)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在重視原創性、顛覆性發明創造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智能製造、信息技術、現代農業、資源環境等重點領域應用技術創新,通過應用研究銜接原始創新與產業化。創新體制機制,推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促進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創客等各類創新主體協作融通,把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等打造成為融通創新的重要載體。充分發揮企業特別是轉制科研院所在產學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工程化,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適應互聯網時代創新活動開源開放的新趨勢,創新基礎研究組織形式,探索開展基礎研究眾包眾籌,舉辦多種形式的創新挑戰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集群思、匯眾智、解難題的眾創空間。

(二十)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強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和科學數據管理,統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規劃布局,推進國家科學數據中心、國家種質資源庫、人類遺傳資源和實驗材料庫(館)建設,促進國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面向重要基礎科學問題和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數據、種質、標本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收集。完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推動更多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學數據和儀器設備向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強化新購大型科研儀器查重評議,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管理機制和後補助機制。發揮創新券在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方面的作用,強化法人單位開放共享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二十一)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開展基礎研究差別化評價試點,針對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實行分類評價,制定相應標準和程序,完善以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為核心的評價機制。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評價研究的原創性和學術貢獻,探索長周期評價和國際同行評價;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主要評價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效能,加強過程評估,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高創新效率。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礎研究,擴大高校與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健全完善科技獎勵等激勵機制,提升科研人員榮譽感;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挑戰未知。

(二十二)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科學監督與誠信教育相結合,教育引導科研人員堅守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完善學術人格、維護學術尊嚴。指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學術管理制度,對科研人員學術成長軌跡和學術水平進行跟蹤評價,對重要學術成果發表加強審核和學術把關。抓緊制定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樹立正確科研評價導向的規定,加大對科研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夯實我國科研誠信基礎。

(二十三)推動科學普及,弘揚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勵科學家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知識。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面向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國務院
2018年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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