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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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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8〕38號
2018年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8〕38號


甘肅、青海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17〕2165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着力優化城鎮空間布局,着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着力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着力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和功能配套,着力融入「一帶一路」建設,積極推動高質量、特色化發展,把蘭州—西寧城市群培育發展成為支撐國土安全和生態安全格局、維護西北地區繁榮穩定的重要城市群。

三、甘肅、青海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蘭州—西寧城市群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有關規劃編制、體制創新、重大項目建設、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做好協調指導,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督查評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8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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