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興辦中外合資商業零售企業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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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興辦中外合資商業零售企業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3〕185號 1993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興辦中外合資
商業零售企業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的批覆
國函〔1993〕18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合資興辦商業零售企業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的請示》(滬府〔1993〕4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上海申華實業有限公司、華越商業有限公司與日本佳世客有限公司、中信(香港集團)有限公司等合資興辦上海佳世客有限公司。
二、該合資公司的經營範圍為百貨零售、自營進出口和「三來一補」等業務,不得經營商業批發和代理進出口業務,暫不設立連鎖店。
三、該項目總投資九千四百五十二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四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外的投資由合資公司籌措解決,並由合資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分別擔保。合資期限為二十年。
四、請你市將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家計委審批,合同、章程報外經貿部審批。
五、其他事宜按國務院規定的政策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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