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決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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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決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批覆 國函〔2006〕91號 2006年9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決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 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批覆 國函〔2006〕91號 外交部: 國務院同意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3年8月27日決定批准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手續由你部辦理。 國務院 二○○六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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