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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央地震工作小組和成立國家地震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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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央地震工作小組和成立國家地震局的通知
國發〔1971〕56號
1971年8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央地震工作小組

和成立國家地震局的通知


(71)國發文56號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組: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歷史上的大地震曾對勞動人民造成災害。全國解放後,在毛主席、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我國地震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地震工作的領導,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專業隊伍與群眾業餘隊伍相結合,大打人民戰爭,開展地震預報和防震、抗震工作,需要加強中央地震工作小組,對原有成員進行調整,並增補有關省、市、自治區、部(委)、軍兵種負責人,成員名單另行通知。中央地震工作小組,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研究地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制訂規劃。撤銷中央地震工作小組辦公室,成立國家地震局,作為中央地震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由中國科學院代管。地震活動較多的省、市、自治區在原有基礎上組建相應的地震工作管理機構和地震隊。各地組建地震隊的具體問題,由有關省、市、自治區與國家地震局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七一年八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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