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進出口工作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進出口工作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1990〕95號 1990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進出口工作
有 關 問 題 的 批 復
經貿部、國務院有關部門:
經貿部一九九○年八月十七日《關於加強技術進出口工作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近年來,我國技術進出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着資金不足、政策導向不夠有力,管理不夠協調等問題,國家計委、經貿部和其他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支持。
二、「八五」期間技術引進繼續保持適度規模是必要的。同意「八五」期間按適當的規模安排技術引進。技術引進的外匯來源應當從多方面努力解決。要繼續積極爭取國外優惠貸款,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在留成外匯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技術引進。國家將視中央外匯每年平衡情況和資金能力,適當增加中央外匯用於技術引進的比例,以保持技術引進工作持續均衡的發展。請國家計委在制定「八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統籌安排技術引進項目的規模。
三、要繼續實行合理的技術引進政策導向,促進技術引進結構的優化,限制不必要的重複引進。為引進「軟件」、基礎元器件技術而必須進口的設備,原則上可享受優惠關稅稅率。請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科委、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調整技術引進項目的關稅稅率。
四、技術引進工作既要明確分工,克服政出多門現象,又要強調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共同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管理。國家計委要繼續管好技術引進項目的立項和資金安排,並會同國家科委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中長期技術引進發展規劃,加強對技術引進項目的技術審查工作,充分發揮有關技術專家的作用;機電設備進口審查管理和招標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審查辦公室負責;對外商務工作,由經貿部負責。
五、為了抓住時機開拓國際市場,促進技術出口,同意在「八五」期間,每年由人民銀行安排一定數額人民幣的貸款規模和資金給中國銀行,專項用於技術出口項下的賣方信貸。中國銀行要加強對出口賣方信貸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為擴大我國技術出口提供多方面的優質服務。經貿部、國家科委應根據國務院國函〔1986〕150號文件的要求,繼續會商有關部門研究落實進一步推動技術出口的優惠、鼓勵措施。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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