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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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
國發〔2007〕30號
2007年9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

國發〔200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測繪是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測繪事業取得長足發展,測繪法律法規逐步完善,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建設穩步推進,測繪科技水平不斷提高,地理信息產業正在興起,測繪保障作用明顯增強。但是,在測繪事業發展中還存在着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短缺、公共服務水平較低、成果開發利用不足和統一監管薄弱等問題。隨着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各方面對測繪的需求不斷增長,測繪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為進一步加強測繪工作,提高測繪對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服務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用科學發展觀指導測繪工作

  (一)充分認識加強測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測繪是準確掌握國情國力、提高管理決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能。加強測繪工作對於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時,測繪工作涉及國家秘密,地圖體現國家主權和政治主張,全面提高測繪在國家安全戰略中的保障能力,確保涉密測繪成果安全,維護國家版圖尊嚴和地圖的嚴肅性,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至關重要。現代測繪技術已經成為國家科技水平的重要體現,地理信息產業正在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全面提高測繪保障服務水平,對於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加強測繪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服務作為測繪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完善體制機制,着力自主創新,加快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構建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加強測繪公共服務,發展地理信息產業,努力建設服務型測繪、開放型測繪、創新型測繪,全面提高測繪對促進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服務水平。

  (三)加強測繪工作的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統籌測繪事業發展全局,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合理規劃安排,避免重複測繪,推動國家測繪和區域測繪、公益性測繪和地理信息產業以及軍地測繪的協調發展。

  ——堅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處理測繪成果保密與開發利用的關係,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測繪保障服務,加強地理信息資源開發與整合,推動測繪成果廣泛應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

  ——堅持科技推動,服務為本。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基本方針,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提供可靠、適用、及時的測繪保障服務。

  ——堅持完善體制,強化監管。健全測繪行政管理體制,理順和落實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強化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全面推進測繪依法行政,加大測繪成果管理和測繪市場監管力度。

  二、切實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四)加快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加大基礎測繪工作力度,加強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的銜接,按照統一設計、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推進數字中國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十一五」期間,開展衛星定位連續運行參考站網建設,改建或擴建大地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重力基本網,加快形成覆蓋全部國土、陸海統一的高精度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大力提高基礎航空攝影能力和國產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獲取能力,實現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遙感影像對陸地國土的定期覆蓋和局部地區的動態覆蓋。到2010年,全面完成陸地國土1∶5萬地形圖測繪;科學合理確定覆蓋範圍和更新周期,基本完成1∶1萬地形圖的必要覆蓋和城鎮地區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圖測繪。加快各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積極開展海洋基礎測繪、海島(礁)測繪和極地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動態更新相結合的更新機制,切實提高基礎地理信息的現勢性,實現基礎地理信息資源數量增加、質量提高和結構優化。

  (五)構建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需求,在各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加強資源整合和數據庫完善,為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科學、準確、及時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針對地方、部門、行業特色,在電子政務、公共安全、位置服務等方面,分類構建權威、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更好地滿足政府、企業以及人民生活等方面對基礎地理信息公共產品服務的迫切需要。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基於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統,應當採用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六)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國家測繪與地方測繪、測繪部門與相關部門以及軍地測繪之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明確共建共享的內容、方式和責任,統籌協調地理信息數據採集分工、持續更新和共享服務工作,充分利用現有和規劃建設的國家信息化設施,避免重複建設。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准立項前應當徵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加強基礎航空攝影和用於測繪的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獲取與分發的統籌協調,提高利用效率。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測繪部門提供用於基礎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蓋等信息,測繪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

  (七)拓寬測繪服務領域。大力提高測繪公共服務水平,切實加強測繪成果的開發應用,充分發揮測繪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處理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以及城鄉建設、防災減災等方面的作用。建設全國測繪成果網絡化分發服務系統,及時發布測繪成果目錄,提供豐富的地理信息服務。不斷豐富產品種類,大力開發適用、實用的權威性測繪公共產品,提高產品質量。積極穩妥推出公眾版地形圖,加快公益性地圖網站建設。加強對農村公益性測繪服務,為新農村建設開發適用的測繪產品。積極開展基礎地理信息變化監測和綜合分析工作,及時提供地表覆蓋、生態環境等方面的變化信息,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通過加強信息資源整合、開展試點示範等方式,建設各類基於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與決策系統。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測繪保障機制,為突發公共事件的防範處置工作提供及時的地理信息和技術服務。

  (八)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地理信息產業優先發展領域,儘快研究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和促進健康快速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地理信息骨幹企業,儘快掌握產業核心技術,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技術裝備,增強我國地理信息產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推動地理信息的社會化利用,提高測繪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通過政府採購和項目帶動等方式,引導和鼓勵企業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促進智能交通、現代物流、車載導航、手機定位等新興服務業的發展。妥善處理地理信息保密與利用的關係,修訂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制定涉密地理信息使用管理辦法。

  三、加快測繪科技進步與創新

  (九)完善測繪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測繪科研基地、科技文獻資源以及科技服務網絡等測繪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完善測繪科技創新政策,充分發揮各類測繪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部門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有關企業在測繪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以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分工協作的測繪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測繪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

  (十)增強測繪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將測繪科技自主創新納入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通過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和基金,加大對測繪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測繪基礎理論研究和軟科學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自動化處理、地理信息網格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關鍵技術攻關,顯著提高我國測繪科技的整體實力。推進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促進地理信息獲取實時化、處理自動化、服務網絡化和應用社會化。加強測繪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積極參加測繪領域的重大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不斷提高我國測繪的國際地位。

  (十一)加強現代化測繪裝備建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衛星資源的基礎上,加快自主研製發射滿足測繪需求的應用衛星,加強衛星應用系統建設。大力加強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衛星導航定位綜合服務系統。加快基礎測繪生產基地的裝備和設施更新,提高野外測繪高新技術裝備水平。加強應急測繪裝備建設。改善各級基礎地理信息存儲管理與服務機構的裝備條件。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級之間互聯互通的全國基礎地理信息網絡體系。

  四、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十二)健全測繪行政管理體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和強化測繪工作管理職責,加強測繪資質、標準、質量以及測繪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統一監督管理。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新時期測繪工作面向全社會提供保障服務的特點,認真履行職責,按照統一、協調、有效的原則,加強自身建設,落實管理力量和工作經費,增強工作能力。

  (十三)完善測繪法規和標準。加強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測繪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加強基礎測繪、海洋基礎測繪和地圖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的管理,健全標準體系,加快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的研究制定,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

  (十四)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嚴格執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政府投資項目的測繪成果必須依法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無償匯交,加強測繪成果匯交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推進測繪檔案管理信息化。加強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統一管理,修訂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有關規定。加大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和使用的監管力度。完善測繪成果安全保障體系,落實測繪成果異地備份制度,強化測繪成果保密和使用監管。強化測繪成果安全防範意識,依法打擊竊取國家秘密測繪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犯罪行為。做好測量標誌保護和維護工作,制定測量標誌土地使用的有關規定,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依法規範和審批城市坐標系統建設,開展城市坐標系統的清理。

  (十五)加強地圖管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圖編制的管理,完善地圖審核制度,嚴把地圖審核關。提高聯合執法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地圖市場及互聯網網站登載地圖的監管力度,嚴格查處和封堵互聯網用戶上傳、標註涉密地理信息,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編制、出版、傳播、使用地圖以及侵犯地圖知識產權等行為。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愛國主義教育和中小學教學內容,提高全社會的國家版圖意識。

  (十六)加大測繪市場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測繪資質管理,從事地理信息數據的採集、加工、提供等測繪活動必須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嚴格市場准入。健全測繪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測繪質量監理制度,加強對房產測繪和導航電子地圖、重大建設項目等的測繪質量監督。嚴厲查處無證測繪、超資質超範圍測繪、非法採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權盜版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測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嚴格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加強測繪執法監督,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測繪市場。

  五、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十七)加強對測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地方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測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測繪發展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把數字區域地理空間框架和信息化測繪體系建設作為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好測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測繪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督管理,提高測繪依法行政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測繪工作。做好測繪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在全社會推廣普及測繪知識。

  (十八)完善測繪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將基礎測繪投入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不斷提高經費投入水平。中央財政要繼續加強對邊遠地區與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測繪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公共應急測繪保障、測繪科技創新、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等方面的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財政經費使用的監管和績效評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十九)加強測繪隊伍建設。加大測繪人才培養力度,全面提高測繪隊伍整體素質。繼續推進新世紀測繪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測繪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完善以測繪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在職培訓相結合的測繪人才培養體系,健全人才引進、使用、評價機制。加強測繪職業資格管理,積極實施註冊測繪師制度。穩步推進測繪事業單位結構調整,加強基礎地理信息獲取和服務隊伍建設,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礎測繪隊伍。大力改善野外測繪工作條件,對野外測繪隊伍人員繼續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完善津貼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測繪有關社團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要教育廣大測繪工作者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繼續弘揚「愛祖國、愛事業、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測繪精神,腳踏實地,開拓進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國務院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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