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管理穩定糧食市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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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管理穩定糧食市場的決定
國發〔1988〕67號
1988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管理

穩定糧食市場的決定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國發〔1988〕67號

 

糧食問題關係國民經濟的全局,糧食價格是農產品價格的核心,對整個市場、物價影響極大。為了穩定市場,確保明年物價上漲幅度明顯低於今年,做好糧食工作至關重要。糧食穩不住,副食品也就穩不住,物價也就穩不住。今年我國自然災害頻繁,尤其是一些主要商品糧產區受災較重,預計糧食將減產。這對今年的市場供應和明年的糧食安排將會帶來很大的困難。目前國家還有一定數量的糧食庫存,農民手中也有不少存糧,只要我們做好工作,調度得當,困難是可以克服的。為了加強糧食管理,穩定糧食市場,特作如下決定:

一、國家糧食儲備和周轉庫存,糧權屬於中央,必須服從統一調度,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有糧不調。必須以嚴格的紀律保證國家糧食調撥計劃的完成,對不按計劃如數調出糧食的,要追究省長的責任。根據目前國家糧食周轉庫存和儲備情況,除當地正常周轉需要外,對中央需要調動的糧食,責成商業部統一安排調撥。議價糧食庫存用於省間調劑的,必要時也要由商業部統一組織調劑。對各地多購少銷包幹結餘的糧食,要加強管理,如需動用,須報經國務院批准。

二、從今年秋季開始,大米由糧食部門統一收購,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國家對省間「議轉平」大米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並規定合理的價格,調出地區必須保證完成。對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福建省(市)需要調入的議價大米,由商業部統一組織地區之間調劑和協調;其餘省間議價大米的調劑,由主產省組織批發市場和交易會進行,調入地區不得自行派採購員到產地搶購。

三、逐步建立糧食批發市場,有秩序地組織市場調節。要建立在國家領導下的小麥、玉米、大豆批發市場,組織產銷直接見面。省間調劑必須進場成交,價格由供求雙方議定。在糧食批發交易市場建立以前,可採取交易會等形式組織地區之間的調劑。對小雜糧,繼續有領導、有組織的實行多渠道經營。對經營糧食的商業企業或個人,必須嚴格管理,對投機倒把者應嚴厲打擊,決不讓其興風作浪。集貿市場要繼續搞好,以縣為單位,在完成糧食合同定購任務以後,農民可以進入集貿市場出售餘糧。

四、加強糧價管理。合同定購的糧食,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價格收購,不准擅自提價和增加價外補貼。議購的糧食,應略低於市價。各級政府要組織糧食、物價、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穩定市場糧價,防止議購價格過渡上漲。在糧價暴漲時,要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糧食部門對穩定糧價負有重要責任,要堅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非糧食部門經營議價糧,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准以高於糧食部門的價格收購。省際之間議價糧的調劑價格,應以對農民的議購價格為基礎,加必要的費用和合理利潤,從嚴掌握。

五、鐵道、交通部門對國家調撥的糧食,要優先安排運輸。對省間調撥的大米,由商業部向鐵道、交通部門報送月度運輸計劃,在統一平衡後下達。對小麥、玉米、大豆等的運輸,要憑商業部認可的批發市場交易合同承運,否則不予安排。具體辦法,由鐵道部、交通部、商業部擬定下達執行。

六、壓縮平價糧銷售,逐步做到平價糧食收支平衡。在保證人民生活基本需要和社會安定的前提下,要本着先農村後城市,先中小城市後大城市,先壓對群眾生活影響較小的項目後其它項目的原則,逐步進行。為了保持市場穩定,糧食壓銷的步子不宜太大。農村救災用糧、水庫移民口糧,以及直接影響市場零售物價的用糧,明年先不動,大城市的行業用糧可不動。具體實施方案另行下達。鑑於大米可供調劑數量有限,必須節制消費。對農村的返銷糧儘可能不供大米,必要時適當降低城鎮居民口糧中大米的供應比例,配給一定比例的雜糧。要堅持計劃用糧,節約用糧。對精米、精面的加工要加以限制。

七、目前社會積存着的大量糧票,對市場是一個潛在的衝擊力量,必須加強管理,避免引起波動。要明確宣布,供應城市居民定量口糧不漲價,糧票不作廢。為防止搶購糧食,必要時可實行居民憑購糧證和糧票限購當月糧,糧食部門要保證供應。已經實行限購當月糧的地方,要繼續實行, 不再改變。對收入低、吃糧多的居民和臨時居住人口用糧票買糧,可適當照顧。要繼續提倡城市居民節約儲糧,糧店要積極開展為居民代儲節餘糧票(指標)的業務。

八、進口糧食是平衡國家糧食收支的重要部分,對寬鬆市場環境有重要補充作用。今年地方進口糧食的計劃,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保證如數完成,不准在國內搶購。對今年不按計劃進口糧食的地區,要扣減地方留成外匯,由糧油進出口總公司組織進口,進口糧食的虧損由地方財政負擔。鑑於這兩年地方進口的糧食沒有按計劃落實,責成國家計委、商業部、經貿部、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核定明年地方進口糧食的數量和上繳外匯的數額,由糧油進出口總公司統一組織進口。

今年災情比較嚴重,各地對糧食問題不可掉以輕心。要採取堅決有力的措施,制止採購員滿天飛和抬價搶購,以穩定市場和糧價。各級政府要顧大局,守紀律,服從中央對糧食的統一調度和安排。要過細地做好工作,瞻前顧後,妥善安排,保障人民生活安定,保證改革和建設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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