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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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1〕2號
2011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5號

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1〕2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內河水運資源豐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10年來,我國內河水運建設與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形成了以長江、珠江、京杭運河、淮河、黑龍江和松遼水係為主體的內河水運格局,長江幹線已成為世界上運量最大、運輸最繁忙的通航河流,對促進流域經濟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內河水運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綜合運輸體系發展的要求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為進一步發揮水運優勢和潛力,現就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有利於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內河水運具有運能大、占地少、能耗低等優勢,加快發展內河水運,實現水運與公路、鐵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的有機銜接,發展多式聯運,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益,有利於優化交通運輸結構,降低社會綜合物流成本,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增強國防交通功能,構建現代綜合運輸體系。

  (二)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有利於調整優化沿江沿河地區產業布局。內河水運在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資和集裝箱、重大裝備運輸中具有獨特優勢,加快發展內河水運有利於推動電力、鋼鐵、汽車等沿江沿河產業帶的發展,推動東部地區產業升級和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優化流域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

  (三)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內河水運發展,發揮長江橫貫東中西部地區、西江航運幹線聯接西南與粵港澳地區、京杭運河溝通南北地區水運大通道的重要作用,有利於實現地區間資源、技術、資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優勢互補,符合實施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和東部率先發展等重大戰略要求,對於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

  (四)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隨着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劇,發展交通運輸與減少能耗、減少環境污染的矛盾日趨尖銳。大力發展內河水運,有利於加快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發展低碳經濟,減少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總體要求,對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發展目標

  (五)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把發展內河水運作為建設綜合運輸體系的重點任務,堅持深化改革,加強統籌規劃,強化科學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設力度,推進節能減排和技術進步,切實提升內河水運的質量效益和現代化水平,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六)主要原則。堅持科學發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水運資源,以市場為導向,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堅持科學統籌,統籌協調水運、水利、水電發展,統籌協調水運、公路、鐵路發展,統籌協調水運資源開發與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充分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發展內河水運的積極性。堅持科技創新,加強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和應用,推進內河水運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七)發展目標。利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建成比較完備的現代化內河水運安全監管和救助體系,運輸效率和節能減排能力顯著提高,水運優勢與潛力得到充分發揮,對經濟發展的帶動和促進作用顯著增強。2020年,全國內河水運貨運量達到30億噸以上,建成1.9萬公里國家高等級航道,長江幹線航道得到系統治理,成為綜合運輸體系的骨幹、對外開放的通道和優勢產業集聚的依託。長江等內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區重要港口建成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港區。運輸船舶實現標準化、大型化,長江幹線運輸船舶平均噸位超過2000噸。

  三、主要任務

  (八)建設暢通的高等級航道。按照內河水運「十二五」規劃、《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以及《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的要求,加快長江幹線航道系統治理,上游1000噸級航道延伸至水富,適時實施三峽水庫庫尾航道整治;中游實施荊江河段河勢控制和航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通航條件;下游加快實現航道規劃標準,鞏固長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建設成果,穩步推進長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工程。實施西江航運幹線擴能工程,加快紅水河龍灘、右江百色等樞紐通航設施建設與改造,打通西南地區連接珠江三角洲的水運通道,進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大力推進京杭運河和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建設。加快實施岷江、嘉陵江、烏江、漢江、江漢運河、湘江、沅水、贛江、信江、合裕線、柳江-黔江、淮河、松花江、閩江等航道建設工程。相應建設其他航道及界河航道,進一步延伸航道通達和覆蓋範圍。對新建水利水電樞紐和橋梁等基礎設施,要充分考慮內河水運發展要求。對已存在礙航、斷航問題的內河航道,要在充分論證通航價值和可行性的基礎上逐步建設通航設施。

  (九)構建高效的內河水運體系。全力推進內河水運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內河水運發展質量和效益,形成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統協調發展、功能完善、技術先進、運轉高效的內河水運體系。發揮港口樞紐作用,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進武漢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和重慶長江上游航運中心建設,加快內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區重要港口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港區建設。實施船型標準化,嚴格船舶更新報廢制度,以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京杭運河為重點,加快船舶運力結構調整。優化船舶運輸組織,促進干支直達和江海直達運輸,發展專業化運輸,引導水運企業走規模化發展道路,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水運行業人才培養,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提升水運科技與管理水平,開展航道整治、船型標準化、節能減排等關鍵技術攻關,推進水運信息化,建設水運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加快「電子口岸」建設,推進航運要素集聚和大通關信息資源整合,提高口岸綜合服務效率。

  (十)保障內河水運平安運行。加快建設長江幹線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具備快速反應能力的現代化水上安全監管和應急救助體系,加強三峽壩區等綜合基地建設,完善長江幹線基地、站點布局和功能。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強化重點水域安全監管,服從防洪調度,積極應對地質災害和極端氣候,建立重大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預警、預報、預防制度,提高航道應急搶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船舶安全性能,加強船舶管理和動態監控,強化內河危險品運輸、滾裝運輸、水上客運和渡運的安全監管、應急處置和治安防控能力建設。

  (十一)實現內河水運綠色發展。在航道、港口工程建設和運行中,按照生態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要求,更加注重保護水生態環境,依法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和水生生物保護區、關鍵棲息地,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推廣先進適用的港口裝卸工藝和裝備,有效降低港口生產環節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加強船舶流動源污染控制,推動船舶防污設備配置,對新建內河運輸船舶安裝油污水處理(或儲納)和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建設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系統,防止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建立內河水運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配備污染應急處理設備,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建設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的岸上接收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和逐步提高船舶排放標準,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達不到規範要求的客船(含載貨汽車滾裝船)以及單殼油船、單殼化學品船進入三峽庫區。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術落後的老舊船舶。

  (十二)完善現代綜合運輸體系。按照現代綜合運輸體系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要求,發揮內河水運的比較優勢,與其他運輸方式形成優勢互補的一體化運輸體系。建設以長江幹線為主,鐵路、公路、航空、管道共同組成的沿江運輸大通道。促進高等級公路、鐵路與內河港口的無縫銜接,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發展多式聯運,延伸港口服務腹地範圍。依託內河主要港口,科學規劃建設物流園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拓展港口配送、加工、商貿、金融、保險、船舶貿易、航運交易等現代綜合服務功能,發展現代物流。

  (十三)帶動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注重發揮長江、西江、京杭運河等內河航運幹線跨區域、通江達海、物流成本低的優勢,積極發展有特色的臨港產業開發園區,促進優勢產業向園區集聚,帶動內河水運需求的穩步增長。以暢通的航道為基礎,高效的服務為支撐,平安、綠色的水運體系為保障,推動沿江沿河新型工業化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服務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規劃指導。把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作為一項重點任務,列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切實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有序推進。全面落實《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和《長江幹線航道總體規劃綱要》,做好內河水運「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明確發展重點,建立項目儲備,抓緊組織實施,同時做好與水利、土地利用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在編制區域發展規劃和修訂流域綜合規劃過程中,要統籌水資源綜合利用,充分考慮內河水運發展要求。

  (十五)加大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內河水運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國家將繼續增加投資,加強航道、支持保障系統和中西部地區內河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並安排一定資金,引導船型標準化和提前淘汰老舊運輸船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安排財政性資金用於內河水運建設,並根據建設需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鼓勵和支持港航企業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建設港口碼頭及物流園區。深化支持內河水運發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積極引導外資和民間資本投資內河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維護。

  (十六)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內河水運發展有關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出台航道法,完善水運管理相關法規,加快制定促進水運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依法保護內河水運資源,維護內河水運合法權益,規範部門、地方和企業的行為。

  (十七)保護岸線資源。加強內河港口布局規劃、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科學制定港口岸線利用規劃方案,保障內河港口可持續發展。強化規劃實施監管,嚴格港口岸線使用審批,鼓勵發展專業化、規模化公用港區,保障港口岸線資源有序開發和合理利用。切實保護港口岸線資源,未依法取得岸線使用許可的,不得開工建設碼頭設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切實做好規劃編制、資金支持、項目審批、體制創新、人才培養、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等各項工作。同時要加強指導監督,及時研究新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沿江沿河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因地制宜,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抓好組織實施,共同推進內河水運又好又快發展。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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