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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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9〕116號
2009年9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北京市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09〕1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報請審批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京政文〔2009〕5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北京市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世界著名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土地利用率高,人均耕地少,後備耕地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1.33万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於1.33万公頃。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於21.47万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8.67万公頃。

四、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特別是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科學配置城鎮工礦用地,合理調控城鎮工礦用地增長規模和時序,整合規範農村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力度,促進各項建設節約集約用地,積極拓展建設用地新空間。到2020年,全市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7万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嚴格控制中心城區用地規模,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要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建設用地擴展應優先利用閒置地、空閒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到2020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以內。

五、進一步加強對區域土地利用的統籌和管控。首都功能核心區,要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國家服務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維持土地利用的適當強度,保障發展適合舊城傳統空間特色的產業用地需要;城市功能拓展區,要強化生態服務功能,加強環中心城區綠色空間建設,加大開發區、園區集約用地力度,加強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城市發展新區,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資源,重點保障新城建設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嚴格保護、積極建設高標準、高質量的基本農田,保留一定規模的後備發展空間;生態涵養發展區,要重點發揮土地的生態服務功能,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和地質歷史遺蹟,發展生態型產業,引導人口相對集聚,建設高品質、集約型新城。

六、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完成市以下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要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約束性指標層層分解落實,不得突破。對預期性指標,要通過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

七、嚴格實施《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實施工作。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市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全社會依法依規用地的意識。國土資源部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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