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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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2〕21號
2022年3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0號
國務院關於北部灣城市群建設
「十四五」實施方案的批覆
國函〔2022〕2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送審稿)的請示》(發改規劃〔2021〕184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北部灣城市群建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以西部陸海新通道為依託,深度對接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重大戰略,協同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積極拓展全方位開放合作,大力發展向海經濟,加快建設藍色海灣城市群,在推動城市群高質量發展上闖出新路子,在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上展現新作為,在推動綠色發展上邁出新步伐,在維護邊疆海疆安寧上彰顯新擔當。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海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同機制,細化任務舉措,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十四五」實施方案》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實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灣城市群建設的具體政策措施,在體制機制改革、重大項目建設、試點示範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依託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做好協調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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