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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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37號
2018年10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實施更高水平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促進外貿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創新監管方式,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簡政放權,改革創新。進一步削減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優化簡化通關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監管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跨境貿易管理體系。

對標國際,高效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口岸監管執法和物流作業效率。借鑑國際經驗,建立符合我國口岸管理實際、與國際通行做法對接並可比的口岸營商環境評價機制。

目標導向,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各有關部門、各地方協作配合,找准制約口岸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短板,從企業和社會實際需要出發,着力壓縮整體通關時間,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

(三)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數量比2017年減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全部實現聯網核查,整體通關時間壓縮三分之一。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縮一半,世界銀行跨境貿易便利化指標排名提升30位,初步實現口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開放、更具便利的口岸營商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簡政放權,減少進出口環節審批監管事項。

1.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取消一批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能退出口岸驗核的全部退出。2018年11月1日前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減至48種;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通過多種形式全部實現聯網、在通關環節比對核查。(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監管證件辦理程序。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2020年底前,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改革力度,優化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

3.深化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推進海關、邊檢、海事一次性聯合檢查。海關直接使用市場監管、商務等部門數據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註冊登記。加強關鐵信息共享,推進鐵路運輸貨物無紙化通關。2018年底前,海關與檢驗檢疫業務全面融合,實現「五統一」:統一申報單證、統一作業系統、統一風險研判、統一指令下達、統一現場執法。(海關總署牽頭,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移民局、交通運輸部、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全面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從進出口貨物一般監管拓展到常規稽查、保稅核查和保稅貨物監管等全部執法領域。推進全鏈條監管「選、查、處」分離,提升「雙隨機」監管效能。(海關總署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提高進口貨物「提前申報」比例,鼓勵企業採用「提前申報」,提前辦理單證審核和貨物運輸作業,非布控查驗貨物抵達口岸後即可放行提離。(海關總署牽頭,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6.創新海關稅收征管模式。全面創新多元化稅收擔保方式,推進關稅保證保險改革,探索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改革試點。全面推廣財關庫銀橫向聯網,加快推進稅單無紙化改革。(海關總署、銀保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檢驗檢疫作業。減少雙邊協議出口商品裝運前的檢驗數量。推行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先驗放後檢測」檢驗監管方式。創新檢驗檢疫方法,應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進一步縮短檢驗檢疫周期。(海關總署負責)

8.推廣第三方採信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發揮社會檢驗檢測機構作用,在進出口環節推廣第三方檢驗檢測結果採信制度。(海關總署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通關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務效能。

9.提高查驗準備工作效率。通過「單一窗口」、港口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進出口企業、口岸作業場站推送查驗通知,增強通關時效的可預期性。進境運輸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驗單位對申報的電子數據實施在線審核並及時向車站、碼頭及船舶代理反饋。(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移民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快發展多式聯運。研究制定多式聯運服務規則。加快建設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加強交通運輸、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開放共享,為企業提供資質資格、認證認可、檢驗檢疫、通關查驗、信用評價等一站式綜合信息服務。推動外貿集裝箱貨物在途、艙單、運單、裝卸等鐵水聯運物流信息交換共享,提供全程追蹤、實時查詢等服務。2019年底前,沿海及長江幹線主要港口實現鐵水聯運信息交換和共享。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台。(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中國鐵路總公司牽頭,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創新邊境口岸通關管理模式。推進與毗鄰國家和地區共同監管設施的建設和共用,推動工作制度和通關模式的協調,支持陸路邊境口岸創新通關管理模式。在毗鄰港澳口岸實施更便利的通關措施,在有條件的口岸推廣粵港澳「客、貨車一站式通關」模式。(相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牽頭,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移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鮮活商品通關速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鮮活產品檢驗檢疫流程,加快通關放行。總結推廣合作經驗,與毗鄰國家確定鮮活農副產品目錄清單,加快開通農副產品快速通關「綠色通道」。(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移民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科技應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3.加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將「單一窗口」功能覆蓋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相關區域,對接全國版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台。加強「單一窗口」與銀行、保險、民航、鐵路、港口等相關行業機構合作對接,共同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推廣國際航行船舶「一單多報」,實現進出境通關全流程無紙化。2018年底前,主要業務(貨物、艙單、運輸工具申報)應用率達到80%;2020年底前,達到100%;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況外,「單一窗口」功能覆蓋國際貿易管理全鏈條,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台。(海關總署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配合)

14.推進口岸物流信息電子化。制定完善不同運輸方式集裝箱、整車貨物運輸電子數據交換報文標準,推動在口岸查驗單位與運輸企業中應用。實現口岸作業場站貨物裝卸、倉儲理貨、報關、物流運輸、費用結算等環節無紙化和電子化。推動海運提單換提貨單電子化,企業在報關環節不再提交紙質提單或提貨單。2019年6月底前,實現內外貿集裝箱堆場的電子化海關監管。2019年底前,在主要遠洋航線實現海關與企業間的海運提單、提貨單、裝箱單等信息電子化流轉。(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配合)

15.提升口岸查驗智能化水平。加大集裝箱空箱檢測儀、高清車底探測系統、安全智能鎖等設備的應用力度,提高單兵作業設備配備率。擴大「先期機檢」、「智能識別」作業試點,提高機檢後直接放行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實現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聯網集中審像。(海關總署、移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管理制度,促進口岸營商環境更加公開透明。

16.加強口岸通關和運輸國際合作。加快制修訂國際運輸雙邊、多邊協定,推動與相關國家在技術標準、單證規則、數據交換等方面開展合作。擴大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國際互認範圍,支持指導企業取得認證,2020年底前,與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有意願的「一帶一路」國家海關實現AEO互認。加快實施檢驗檢疫證書國際聯網核查,重點推進與歐盟簽署電子證書合作協議,2021年底前,與所有已簽署電子證書合作協議且建有信息系統的國家實現聯網核查。(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未經國務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設涉及進出口環節的收費項目。清理規範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督促收費企業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鼓勵競爭,破除壟斷,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2018年底前,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比2017年減少100美元以上。(財政部牽頭,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配合)

18.實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建立價格、市場監管、商務、交通、口岸管理、查驗等單位共同參加的口岸收費監督管理協作機制。2018年10月底前,對外公示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不得收費。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口岸經營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合理定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19.公開通關流程及物流作業時限。制定並公開通關流程及口岸經營服務企業場內轉運、吊箱移位、掏箱和貨方提箱等作業時限標準,便利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制定運輸計劃。公布口岸查驗單位通關服務熱線,暢通意見投訴反饋渠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牽頭,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移民局配合)

20.建立口岸通關時效評估機制。加強對整體通關時間的統計分析,每月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整體通關時間。開展口岸整體通關時效第三方評估,適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整體通關時間和成本納入全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科學設定評價指標和方法,初步建立常態化評價機制。(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發展研究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明確各項任務的實施步驟和完成時限,統籌推進落實,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政策研究和協調,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國務院督查範圍,督查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推進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問責。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任務牽頭和配合責任,加強協作配合,合理安排進度,確保各項任務有措施、能落實、可量化,並加快改革措施所涉法律法規的修改修訂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本地區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建立健全督導考核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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