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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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2〕50號
2012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

「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2〕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2012年9月16日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成就

    第二節 機遇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總體目標

  第三章 優化海洋經濟總體布局

    第一節 北部海洋經濟圈

    第二節 東部海洋經濟圈

    第三節 南部海洋經濟圈

    第四節 海島開發與保護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產業

    第一節 海洋漁業

    第二節 海洋船舶工業

    第三節 海洋油氣業

    第四節 海洋鹽業和鹽化工

  第五章 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

    第一節 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

    第二節 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

    第三節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

    第四節 海水利用業

  第六章 積極發展海洋服務業

    第一節 海洋交通運輸業

    第二節 海洋旅遊業

    第三節 海洋文化產業

    第四節 涉海金融服務業

    第五節 海洋公共服務業

  第七章 提高海洋產業創新能力

    第一節 積極發展海洋產業核心技術

    第二節 加快推進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

    第三節 鼓勵科技型涉海企業發展

    第四節 培養海洋產業創新型人才

  第八章 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第一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第二節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節 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

    第四節 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第九章 加強海洋經濟宏觀指導

    第一節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

    第二節 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評估

    第三節 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海洋經濟管理的統籌協調

    第二節 優化海洋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

    第三節 完善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第四節 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前  言

  海洋是潛力巨大的資源寶庫,也是支撐未來發展的戰略空間。我國海域遼闊,海洋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巨大。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海洋經濟取得顯著成就,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帶動作用。大力發展海洋經濟,進一步提高海洋經濟的質量和效益,對於提高國民經濟綜合競爭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海洋經濟加快調整優化的關鍵時期,要準確把握海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堅持陸海統籌,科學規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為科學規劃海洋經濟發展,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有關精神,編制《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作為「十二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行動綱領。

  本規劃涉及的區域包括我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他管轄海域以及海洋經濟發展所依託的相關陸域(未包括港、澳、台地區)。本規劃涉及的海洋產業及海洋相關產業包括海洋漁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業、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海洋可再生能源業、海水利用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遊業、海洋文化產業、涉海金融服務業、海洋公共服務業等。規劃期為2011—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規劃背景

  「十一五」期間,我國海洋經濟快速發展並取得顯著成就。同時,受國際金融危機等不利因素影響,海洋經濟發展也面臨着嚴峻挑戰。

第一節 發展成就

  海洋經濟總量持續快速增長。「十一五」期間,我國海洋經濟年均增長13.5%,持續高於同期國民經濟增速。2010年,海洋生產總值近4萬億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多;海洋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和沿海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分別為9.9%和16.1%,較「十五」期末分別提高了0.3個和0.8個百分點;涉海就業人員3350萬人。海洋經濟已經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

  沿海地區產業集聚水平顯著提高。隨着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不斷加深,沿海地區區位優勢日益凸顯,產業空間布局趨於優化。「十一五」期間,國家加強了對沿海地區經濟發展的分類指導,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發展規劃,沿海地區增長極不斷湧現,一批臨港臨海產業園區快速崛起,海洋經濟的規模效益明顯提升。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海洋經濟規模不斷擴大,2010年三大區域海洋生產總值占全國海洋生產總值的比重達88%。

  海洋新興產業快速起步。海洋技術創新取得新突破,海上風能發電技術進入商業化運行階段,潮流能、波浪能發電技術進入示範運行階段,海水提取鉀、溴、鎂技術進入工業化試驗階段。以海洋高技術為支撐的海洋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年均增速超過20%。2010年,海水利用業增加值近9億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一番多;海洋可再生能源業增加值近40億元,比「十五」期末翻了三番多。同時,郵輪遊艇、休閒漁業、海洋文化、涉海金融及航運服務業等一批新型服務業態加快發展,成為「十一五」期間海洋經濟發展的新亮點。

  重大海洋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2010年,沿海港口千噸級以上泊位通過能力超過55億噸,深水泊位1774個,較「十五」期末分別新增30億噸和661個,港口設施大型化、規模化、專業化和航道深水化水平大幅提升。青島海灣大橋、杭州灣跨海大橋、舟山跨海大橋、平潭海峽大橋、廈漳跨海大橋、南澳跨海大橋、港珠澳大橋、青島膠州灣海底隧道、崇明長江隧道、廈門翔安海底隧道等一批跨海橋梁和海底隧道相繼建成或開工建設。重大海洋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加快了生產要素流動與區域經濟融合,促進和支撐了沿海地區經濟發展。

  海洋產業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不斷提升。我國海運能力不斷提高,截至2010年底,超過億噸的港口20餘個,貨物吞吐量連續7年保持世界第一;海洋油氣生產跨入大國行列,2010年海洋油氣產量超過5000萬噸油當量;造船能力全面提升,2010年造船工業的造船完工量、手持訂單量、新承接訂單量均居世界第一,船舶出口覆蓋全球169個國家和地區;海水工廠化養殖和遠洋漁業捕撈能力顯著增強,海洋水產品加工和出口能力不斷提高。隨着海洋產業國際地位的提升,我國海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

第二節 機遇挑戰

  經過「十一五」時期的發展,我國海洋經濟邁上新台階,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十二五」時期是加快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階段,必須科學判斷和準確把握髮展趨勢,充分利用好各種有利條件,努力保持海洋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從國際看,經濟全球化深入推進,國際產業分工和轉移加快,科技創新孕育新的突破,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促進了海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這為我國加快實施海洋經濟「走出去」戰略,推進海洋經濟在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進一步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發展空間提供了良好條件。同時,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抬頭;隨着能源資源競爭的不斷加劇,圍繞海洋資源的權益爭奪將愈演愈烈;地區性摩擦和衝突頻發,主要國際航線面臨的非傳統安全領域威脅日趨嚴峻;海洋生態環境約束日益顯現,全球氣候變化與海洋災害影響加劇等問題更加突出,這些因素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提出了嚴峻挑戰。

  從國內看,我國綜合國力穩步增強,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市場需求潛力不斷擴大,科技教育水平顯著提升,基礎設施日趨完善,宏觀調控能力明顯提高,為海洋經濟加快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同時,海洋經濟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和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粗放增長方式尚未根本轉變,產業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自主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能力不強,資源與生態環境約束加劇,保障發展的體制機制尚不完善,這些因素仍制約着我國海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章 總體要求

  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確定「十二五」時期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陸海統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着力推進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強化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完善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第二節 基本原則

  陸海統籌,聯動發展。統籌陸海資源配置,統籌陸海經濟布局,統籌陸海環境整治和災害防治,統籌陸海開發強度與利用時序,統籌近岸開發與遠海空間拓展,全面提高綜合開發水平。

  結構調整,優化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積極發展海洋服務業,統籌安排各行業用海,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統籌考慮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大力發展海洋循環經濟,加強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與清潔生產,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不斷增強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科技引領,創新發展。完善科技創新體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發揮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注重海洋人才培養,改革和創新海洋管理體制,增強海洋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競爭能力。

  國際視角,開放發展。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進一步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加快提升海洋經濟對外開放水平。

第三節 總體目標

  綜合考慮未來海洋經濟發展趨勢,確定「十二五」時期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

  海洋經濟總體實力進一步提升。海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海洋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海洋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2015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0%。海洋經濟對就業的拉動作用進一步增強,新增涉海就業人員260萬人。

  海洋科技創新能力進一步加強。海洋領域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穩步提升。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50%以上,海洋科技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達到60%以上。

  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程度進一步提高,海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有效遏制,氮、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初步控制,近岸海域水質總體保持穩定。長江、黃河、珠江等重要河流入海口和渤海等重點海域的水質有所改善。新建各級各類海洋保護區80個,2015年海洋保護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的比重達到3%。海洋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

  海洋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海洋傳統產業升級加快;海洋新興產業實現突破性進展,2015年增加值較「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占海洋生產總值比重超過3%;海洋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9%,在海洋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繼續提高。

  海洋經濟調控體系進一步完善。海洋經濟的政策指導和調節能力不斷增強,監測與評估能力逐步提升,標準制度日益健全,對外開放水平明顯提高,綜合管理體制與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間海洋經濟發展主要預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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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內為五年累計數。

  

  到2020年,我國海洋經濟綜合實力顯著提高,海洋經濟發展空間不斷拓展,海洋產業布局更為合理,對沿海地區經濟的輻射帶動能力進一步增強,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明顯提高,海洋生態環境得到持續改善,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沿海居民生活更加舒適安全。

第三章 優化海洋經濟總體布局

  根據不同地區和海域的自然資源稟賦、生態環境容量、產業基礎和發展潛力,按照以陸促海、以海帶陸、陸海統籌、人海和諧的原則,積極優化海洋經濟總體布局,形成層次清晰、定位準確、特色鮮明的海洋經濟空間開發格局。充分發揮環渤海、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個經濟區的引領作用,推進形成我國北部、東部和南部三個海洋經濟圈;結合落實國家關於沿海區域發展的部署,着力培育一批重要的海洋經濟增長極。加大海島及鄰近海域保護力度,有序推進重要海島開發建設,扶持邊遠海島發展,加強海島地區生態保護,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一節 北部海洋經濟圈

  北部海洋經濟圈由遼東半島、渤海灣和山東半島沿岸及海域組成。該區域海洋經濟發展基礎雄厚,海洋科研教育優勢突出,是我國北方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平台,是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全國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發基地。

  遼東半島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東北地區對外開放的重要平台、東北亞重要的國際航運中心、全國先進裝備製造業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發基地、生態環境優美和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大力發展水產品養殖,建設淺海水產品養殖基地及大連海珍品增殖基地,推進海洋牧場建設。整合沿海旅遊資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東北亞黃金旅遊線路。充分發揮東北地區出海通道和對外開放門戶的作用,加強主要港口和集裝箱幹線港建設,抓緊完善航運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形成以大連港、營口港為主要港口,錦州港、丹東港為地區性重要港口,葫蘆島港、盤錦港為一般港口的總體發展格局。重點打造以大連為主的海洋工程裝備製造基地。重點建設大連海洋生物醫藥中試與產業化基地,加快研製一批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的新型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積極發展海水利用業,建設大連海水綜合利用示範區。加快推進大連、丹東、葫蘆島等海上風電及其他海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加強遼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強對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保護。

  渤海灣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國北方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全國科技創新與技術研發基地,以及全國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依託天津港、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重點發展中轉、配送、採購、轉口貿易及出口加工等業務,推進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建設。推進重大旅遊項目建設,支持天津郵輪遊艇經濟發展和東疆保稅港核心功能區建設。合理控制渤海油氣資源的開發規模,重點做好南堡、曹妃甸油氣區的開發,合理布局石化產業集群。積極發展生態型增殖養殖業,建設大型海洋水產品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大力發展休閒漁業。穩定鹽業生產,加快鹽田改造,提升自動化作業水平。推進形成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海洋化工循環經濟產業鏈。發揮海洋科技優勢,重點發展海水淡化、海上風電、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等海洋新興產業。改進和完善對海洋經濟的金融服務,大力發展船舶融資、船運保險、資金結算等航運金融業務。加強海洋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構建以國家海洋博物館為核心的海洋文化產業集聚區。加強入海河流小流域綜合整治和渤海灣海域污染防治,強化陸源污染控制,推進防護林體系建設。

  山東半島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集聚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區、國家海洋經濟改革開放先行區、全國重要的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着力培育海洋漁業特色品種,推進海洋牧場建設,建成全國重要的海水養殖遺傳育種中心、海洋生物種質資源庫和海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積極發展高附加值的水產加工業,提升精深加工水平。構築以青島港為核心,煙臺港、日照港為骨幹,威海港、濰坊港、東營港、濱州港為支撐的東北亞國際航運綜合樞紐,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逐步形成以港口為中心的物流網絡和臨港物流集聚區。重點發展國際濱海休閒度假、郵輪遊艇、海上運動等高端海洋旅遊業,建設長島休閒度假島和榮成好運角旅遊度假區,打造全國重要的海洋文化和體育產業基地。重點發展青島造船和海洋工程裝備製造基地。加強以青島為核心的海洋科技教育基地建設,依託海洋科技創新優勢,在青島、煙臺、威海等地建設海洋新興產業基地,重點發展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等海洋新興產業,加快推進海上風電及其他海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加快推進青島西海岸、煙臺東部、濰坊濱海、威海南海等海洋經濟新區和青島中德生態園、日照國際海洋城、濰坊濱海產業園三個中外合作園區建設,建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集聚區。建設沿海生態廊道,加強自然保護區和海岸帶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多樣性。 

第二節 東部海洋經濟圈

  東部海洋經濟圈由江蘇、上海、浙江沿岸及海域組成。該區域港口航運體系完善,海洋經濟外向型程度高,是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江蘇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沿海新型的工業基地,重要的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區,生態環境優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實行江海聯動,加快打造以連雲港港為核心的江蘇沿海港口群。積極發展灘涂農林牧業,改良和培育耐鹽鹼農作物,營造沿海灘涂防護林帶,因地制宜發展灘涂種草養畜。發揮海洋、濕地、文化等旅遊資源優勢,培育我國東部旅遊新基地和生態休閒旅遊帶。積極推進南通、鹽城、連雲港沿岸及海域的海上風電基地和鹽城風電裝備基地建設。推進建設無錫海洋深潛裝備研發基地,打造新型高端海洋船舶工業帶。大力發展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重點建設泰州、連雲港、大豐、啟東海洋生物產業基地,積極發展高端海洋生物技術產品。加快培育涉海業務中介組織,重點發展海洋環保、海洋科技成果轉化交易等服務業。積極培育海洋文化創意產業,規劃建設創意設計產業基地。加強自然保護區、濕地、灘涂以及水源保護區等的保護,推進濱海濕地生態修復與保護,構建潮間帶和灘涂生態屏障。

  上海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升上海港國際地位,統籌規劃集疏運體系,提高碼頭泊位的大型化和專業化水平,形成以深水港為樞紐、中小港口相配套的沿海港口和現代物流體系。加強國際航運中心軟環境建設,大力發展航運物流、航運金融、航運信息等服務業,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拓展上海航運交易所服務功能,開展船舶交易簽證、船舶拍賣、船舶評估等服務;加快發展上海北外灘、陸家嘴、臨港新城等航運服務集聚區。進一步拓展旅遊市場,整合區內旅遊資源,加快發展郵輪產業,建設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結合發展休閒漁業,積極倡導生態、健康型水產養殖。不斷提高船舶自主設計製造能力,重點開發海洋工程裝備及關鍵配套系統,加快建設長興島海洋工程裝備製造基地。推進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重點建設東海大橋、臨港新城和奉賢海上風電場。加強長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綜合治理及生態保護,完善區域污染聯防機制,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綜合整治。

  浙江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國重要的大宗商品國際物流中心、海洋海島開發開放改革示範區、現代海洋產業發展示範區、海陸協調發展示範區、海洋生態文明和清潔能源示範區。「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着力構建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平台、海陸聯動集疏運網絡、金融和信息支撐系統「三位一體」的港航物流服務體系,加快推進以寧波—舟山港為核心的大宗商品儲運加工貿易基地和集裝箱幹線港建設,建設我國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建設寧波、舟山、溫州等航運服務集聚區。建設舟山現代遠洋漁業基地,優先發展高效生態海水養殖,建設一批生態型水產養殖園區和海洋生物資源精深加工區。加強大洋勘查技術與深海科學研究開發基地建設,支持開展深海裝備研製。加強海洋生物技術研究,建設國內重要的海洋生物產業基地。積極發展海水利用業,建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海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研究平台、產品中試與產業化基地。積極開發潮汐能、潮流能等海洋清潔能源,積極推進杭州灣、舟山、寧波、台州、溫州等海域的海上風電建設。深入挖掘歷史文化、民俗文化旅遊資源,繼續辦好海洋文化節,建成我國知名的海洋文化和休閒旅遊目的地。嚴格控制圍墾規模,加強沿海標準海塘、防護堤及防護林等建設。

第三節 南部海洋經濟圈

  南部海洋經濟圈由福建、珠江口及其兩翼、北部灣、海南島沿岸及海域組成。該區域海域遼闊、資源豐富、戰略地位突出,是我國對外開放和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是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製造業基地和現代服務業基地,也是我國保護開發南海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重要基地。

  福建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服務周邊地區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東部沿海地區先進製造業的重要基地、我國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遊中心。「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加快發展遊艇帆船等高端旅遊,積極拓展閩台旅遊合作,共同打造「海峽旅遊」品牌。積極開展閩台漁業協作,建設生態型海水養殖和海產品精深加工基地,打造全國重要的海水養殖優質品種制種和遺傳育種基地。加強廈門港集裝箱幹線港建設,加快建設連接兩岸及港澳、服務中西部地區發展的海峽西岸港口群,積極發展國際物流,構建現代港航物流體系。優化發展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裝備設計研發和製造、海洋精細化工等產業。積極推進海上風電等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推進閩台新能源合作。加快培育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推進廈門、福州、泉州等海洋藥物及生物製品生產基地建設。積極發展海水利用業,實施海水淡化和海水綜合利用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區域特色海洋文化資源為依託,積極培育海洋文化創意產業。加強沿海港灣、近海島嶼保護,加強入海河流小流域污染綜合整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珠江口及其兩翼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提升我國海洋經濟國際競爭力的核心區、促進海洋科技創新和成果高效轉化的集聚區、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示範區、推進海洋綜合管理的先行區。「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加強粵港澳郵輪航線合作,打造世界郵輪旅遊航線重要節點,積極發展新興旅遊項目,重點建設南澳島、惠東巽寮、紅海灣等一批海洋綜合旅遊區,建成國際高端旅遊目的地。以廣州、深圳、湛江、珠海、汕頭等主要港口為依託,打造世界級港口群和國際物流中心。加快深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儲備和綜合加工利用,推進廣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等地深海油氣資源開發裝備研究、生產基地建設,在汕頭、南澳海域適度開發海上風電。支持廣州提升大型船舶製造基地自主設計製造能力;大力發展船舶配套產業,建設廣州、江門船舶配套基地;積極發展遊艇製造業,重點建設珠海、東莞、中山等遊艇製造基地;積極發展深海勘探和開發設備、海洋新能源開發設備等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積極拓展深水大網箱等海洋離岸養殖,加快發展水產品加工流通業,建成一批水產品加工基地和物流中心。充分利用南海海洋生物資源優勢,重點發展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嚴格控制珠江口圍墾,保護河口和海岸濕地,加強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珍稀瀕危物種和重要漁業資源的保護。

  廣西北部灣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物流、商貿、先進製造業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重要的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大力推廣生態養殖,鼓勵發展珍珠、海水名貴魚等特色品種養殖,建立紅樹林區生態養殖示範基地;實施海水養殖苗種工程,加快建設水產原良種場和遺傳育種中心;加快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及配套服務業,建設水產品冷凍加工基地。建設廣西北部灣沿海港口,規劃建設一批萬噸級以上泊位和深水航道,完善西南地區出海大通道的交通基礎設施。進一步培育集裝箱幹線航線,開闢對東盟國家的航線,探索開闢遠洋國際航線。積極開發多層次的海洋旅遊精品,發展以遊艇和帆船為主的海上運動休閒旅遊,建立環北部灣濱海跨國旅遊區。加快海島旅遊開發,重點推進潿洲島整體開發和海島生態修復。積極發展海洋油氣業,加大對北部灣盆地的勘探力度,提高對鶯歌海盆地海洋油氣資源的開採、儲存和加工能力。加強紅樹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構建海岸生態防護帶,加強海洋保護區建設。

  海南島沿岸及海域。該區域發展的功能定位是我國旅遊業改革創新的試驗區、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閒度假旅遊目的地、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國際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資源開發和服務基地、國家熱帶現代農業基地。「十二五」時期建設重點是:加快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積極開發濱海度假、海洋觀光、海島休閒、郵輪遊艇、海上運動等特色旅遊項目。規範中沙群島、西沙群島旅遊開發活動,建設熱帶海島風情休閒度假基地。發展熱帶休閒和觀賞漁業,推進西沙漁業生產服務基地和海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建設海南三亞珊瑚礁自然保護區生態教育基地和珊瑚礁修復基地。重點建設海口、洋浦、八所等港口,完善港口功能和配套設施,打造面向東南亞的航運樞紐、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加大瓊東南盆地深水領域的油氣勘探開發力度,鼓勵發展商業石油儲備和成品油儲備。加大對南海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力度。結合海島供能系統建設,開發海上風電和海洋能等。加強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四節 海島開發與保護

  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認真實施《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統籌海島保護、開發與建設,嚴格規範海島開發利用秩序,強化海島分類管理,實現海島的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

  重點開發三大海(群)島。根據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統籌考慮海島的區位條件、發展潛力和生態環境容量,重點開發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廣東橫琴島。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重點發展港口物流業、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海洋可再生能源業、現代海洋漁業和海洋旅遊業,集中建設戰略性資源儲備中轉基地、大宗商品國際物流基地,將其打造成為我國大宗商品國際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海洋海島綜合保護開發示範區、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海洋產業、旅遊業和現代服務業,積極開展兩岸產業合作,加強兩岸關鍵產業領域與核心技術聯合研究開發,建設海峽西岸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海洋經濟示範基地和國際知名的海島旅遊休閒目的地,將其打造成為兩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示範區、兩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區、海峽西岸科學發展的先導區。加快廣東橫琴島開發建設,重點發展商務服務、休閒旅遊、科教研發和高新技術等產業,建設粵港澳地區的區域性商務服務基地、與港澳配套的國際知名旅遊度假基地、珠江口西岸的區域性科教研發平台、融合港澳優勢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將其建設成為「一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範區、深化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的先行區、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發展的新平台。

  合理開發近岸海島。以保護為核心,集約利用近岸海島資源,控制海島及周邊海域的開發規模和開發強度。因島制宜,科學發展以生態養殖、休閒漁業、生態旅遊等產業為主的海島經濟。嚴格限制圍填海等改變海島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建設。支持缺水海島建設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海水直接利用以及大陸引水、蓄水等工程。鼓勵在有條件的海島利用風能、太陽能、波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

  扶持邊遠海島發展。在強化保護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海島發展特色產業;重點支持邊遠海島交通、能源、飲水、環保、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利用風能、潮汐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勵邊遠海島建設集雨、儲水設施以及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工程;加強邊遠海島基礎教育、公共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着力解決邊遠海島居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民生問題。

  嚴格海島資源保護和開發管理。加強海島資源和生態、開發利用狀況調查評價,建立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全方位跟蹤和監測海島開發利用情況和海島資源及生態狀況,推進海島生態修復等工作。海島新建工程項目要符合海島保護規劃,對不符合海島保護規劃的項目要提出停工、拆除、遷址或關閉的時間要求。嚴格規範無居民海島利用活動。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產業

  通過技術創新,加快海洋漁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一節 海洋漁業

  合理調整拓展養殖空間,加快推進標準化健康養殖。合理控制、科學規劃近海養殖容量,積極拓展深水大網箱等海洋離岸養殖,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推廣應用健康養殖標準和模式,不斷優化養殖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發展與海水養殖業相配套的現代苗種業,加強水產新品種選育,提高水產原良種覆蓋率和遺傳改良率。加快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和質量安全檢驗監管體系建設。因地制宜發展海洋灘涂農牧林業等新型業態。

  嚴格控制近海捕撈強度,大力發展遠洋漁業。嚴格執行休漁、禁漁制度,強化漁業資源保護管理,推進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積極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加強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加強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產卵場、索餌場和洄游通道保護與管理,保護水生生物物種。積極發展過洋性漁業,繼續加快開拓大洋性漁業,提高大洋漁場環境及漁情速報等預測預報能力,加強新資源、新漁場的調查與探捕,穩妥推進極地海洋生物資源利用。加強遠洋漁業裝備和技術研發,積極推動海洋漁船標準化更新改造,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遠洋漁業企業和現代化遠洋漁業船隊。推進海外漁業基地建設,形成集產供銷和後勤補給為一體的海外陸上後勤基地。支持遠洋漁業發展,繼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以沿海漁港建設項目為平台,延長海洋漁業產業鏈,帶動港區水產品交易、加工等相關產業發展,打造漁港經濟圈。

  積極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業,進一步健全營銷體系。培植壯大一批現代化水產品精深加工龍頭企業,提高水產品和加工副產品綜合開發利用水平,促進水產品加工業集群式發展和優化升級,培育一批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的知名品牌。規範水產品交易市場,積極培育大型水產品網絡交易平台,建成多渠道、便捷化配送體系,推動單一的傳統營銷方式向多元化現代營銷方式轉變。

第二節 海洋船舶工業

  建立現代造船模式,推進產品結構調整。適應國際造船標準規範,遵循現代造船模式,強化精細管理,加快推進大型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等主力船型的優化升級,開發設計節能環保、安全高效的綠色船舶,着力提高產品核心競爭力,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加強高端船舶和特種船舶研究設計,重點研發系列化大型及支線液化天然氣船、液化石油氣船、特種工程船舶、豪華客滾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發展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海洋調查船、冰區船舶,培育豪華郵輪、旅遊觀光遊艇等品牌產品。做強做優船舶工業,集中力量優化提升環渤海、長江口和珠江口區域三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現代化大型造修船基地。

  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大力發展船舶配套產業。進一步完善船舶配套產品研發體系,提升自主品牌船舶配套設備的開發能力,提高船舶配套產品本土化裝船率,重點研發船用柴油機、軸舵系統、通信導航系統、甲板系統及廢物處理設備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的船舶配套產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大船廠的分段製造生產體系,提高配套服務能力,形成適應現代造船模式的船舶工業產業集群。

第三節 海洋油氣業

  加大海洋油氣勘探力度,穩步推進近海油氣資源開發,加強勘探開發全過程監管和風險控制。提高渤海、東海、珠江口、北部灣、鶯歌海、瓊東南等海域現有油氣田採收率,加大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油氣勘探開發力度。依靠技術進步加快深水區勘探開發步伐,提高深遠海油氣產量。到2015年,爭取實現新增海上石油探明儲量10億—12億噸,新增海上天然氣探明儲量4000億—5000億立方米;海上油氣產量達到6000萬噸油當量。進一步優化發展沿海石油石化產業,加大對現有化工園區的整合力度,推動產業集聚升級。強化沿海液化天然氣接卸能力和油氣輸配管網建設,提高儲備周轉與區際調配能力。

第四節 海洋鹽業和鹽化工

  合理規劃原鹽生產布局,穩定原鹽生產規模,加快鹽田改造,提高自動化作業水平和原鹽生產效率。提升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積極開發高附加值鹽產品,推進原鹽加工業精細化、系列化發展。積極發展鹽化工業,培育鹽化工產業新增長點。

第五章 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

  以國家級產業園區為依託,以重大技術突破為支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鞏固壯大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加快發展海水利用業,扶持培育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以及海洋可再生能源業,有效提升產業競爭力。

第一節 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

  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裝備。重點研發新型、深水裝備及關鍵配套設備和系統,突破設計製造核心技術,重點發展半潛式鑽井平台、自升式鑽井平台、半潛式生產平台、浮式生產儲卸裝置、鑽井船、物探船、起重鋪管船等裝備,全面提升海洋平台電站、動力定位系統、鑽井系統、水處理系統、油氣處理系統及水下採油、施工、檢測、維修系統等設備配套能力。掌握深海油氣田開發裝備的自主設計和建造技術,形成我國自主開發深海油氣資源的裝備體系,提升裝備總裝、配套、技術服務能力。

  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裝備。提升適合各種類型海上風電場施工安裝專用裝備的製造能力,加快5兆瓦以上海上風電機組及配套設備的研發和產業化。積極開發海上風電永磁發電系統、海洋浮式風力發電系統、大容量儲能系統等新產品以及海洋潮汐能、波浪能和潮流能發電裝備。推進海洋能源綜合集成利用,加快研發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設備。

  海水利用裝備。提高海水利用裝備國產化水平,積極研發日產10萬噸以上海水淡化設備、循環冷卻及海水脫硫成套設備,延伸海水利用裝備產業鏈條。

第二節 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

  開發安全有效、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前景廣闊的海洋新藥物,重點開發抗腫瘤、抗感染、抗病毒,以及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糖尿病、老年性疾病的海洋藥物;積極探索海洋生物資源新物質和海洋生物製品新功能,推進海洋生物新技術、新產品產業化。建立海洋生物和藥物資源樣品庫,推進海洋生物產業公共服務及創新平台建設。加強用於生產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的動植物養殖和栽育,積極推進海洋生物酶製劑、海洋生物功能材料和海洋綠色農用生物製劑等的研發與產業化,積極開發海洋保健品和功能食品。建立健全海洋生物製品研發、生產、檢測的標準體系,提升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生產裝備的研發製造能力,在有條件的城市建設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產業基地。

第三節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

  海上風電。優化開發布局,扶持與農漁業兼容發展的潮間帶風電建設,積極發展離岸風電項目,提高產業集中度,有序推進海上風電基地建設。加強海上風電輸電規劃,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提高氣象保障能力,加強電網併網技術研究。

  海洋能。加強海洋能資源勘查,科學選劃海洋能利用空間。建設近岸萬千瓦級潮汐能電站、近岸兆瓦級潮流能電站、海島多能互補獨立電力系統等示範工程,積極推進產業化進程。

第四節 海水利用業

  海水淡化。提高海水淡化技術自主化水平,實施海水淡化科技產業化工程,開展產業化技術和政策示範,鼓勵並支持沿海城市、海島組織實施大規模海水淡化產業示範工程。在滿足相關指標要求並確保人體健康前提下,積極開展海水淡化項目納入市政飲用水工程試點工作,在有條件的海島以海水淡化水為主要水源,鼓勵沿海城市與企業以海水淡化水作為生產生活用水。

  海水直接利用。在沿海地區圍繞電力、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大力推廣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工業用水。結合沿海高耗水行業節水改造和新建項目,大力推廣應用海水循環冷卻。在有條件的沿海城市,推廣海水作為大生活用水。

  海水綜合利用。推進海水化學資源綜合利用,大力開發精細化工產品,重點研發海水提取鉀、溴、鎂等系列產品的應用技術。

第六章 積極發展海洋服務業

  大力發展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遊業和海洋文化產業,積極發展涉海金融服務業、海洋公共服務業,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保障海洋經濟健康發展。

第一節 海洋交通運輸業

  海上運輸。優化海運船舶運力結構,促進海運船舶的大型化、專業化。培育一批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航運企業,增強遠洋航運能力。2015年,遠洋船舶平均噸位達到25000噸,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78億噸。提高運輸組織化水平,加快發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等的多式聯運,推進完善陸海聯運體系。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進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大連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升國際航運合作水平。積極發展航運保險、航運金融、海事仲裁和信息諮詢等高端航運服務業,初步形成現代航運服務體系。

  港口建設。有序推進沿海港口建設,完善布局,拓展功能,着力提升港口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重點推進煤炭、原油、液化天然氣、鐵礦石和集裝箱等主要貨類運輸碼頭建設。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達到2214個。推進港口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發展公用碼頭。加強港口深水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礎設施和集疏運系統建設。

  港口物流。加快發展港口物流,推進港口與臨港產業園區的有效對接和聯動,建設以港口為依託的全國性物流樞紐、物流園區和國際物流中心,構建以港口為重要節點的物流服務網絡。支持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口岸監管條件。加快電子口岸建設,在主要港口建立港航電子數據交換中心,為通關一體化服務創造條件;推進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電子商務平台等重大示範工程建設,逐步建成區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第二節 海洋旅遊業

  科學規劃和開發濱海、海島等旅遊資源,積極推進生態旅遊示範區、濱海度假區等建設。實施旅遊精品戰略,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濱海黃金旅遊帶。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積極推進海島旅遊,有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無居民海島的保護開發。積極發展休閒漁業。大力發展郵輪經濟,推進大連、天津、青島、上海、廈門、深圳、北海、三亞等港口郵輪運輸,完善港口碼頭的旅遊服務功能,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成為郵輪母港。建設遊艇基地,規範遊艇市場秩序,發展以遊艇和帆船為主體的海上運動休閒旅遊。

第三節 海洋文化產業

  弘揚海洋文化,充分挖掘以涉海文物、遺址、古建築等為代表的歷史文化和以海島生活習俗、節日慶典、體育活動等為特色的民俗文化,支持開展漁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品牌。繼續辦好中國海洋文化節、青島國際海洋節、廈門國際海洋周、象山開漁節、全國大中學生海洋知識競賽等海洋文化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介,廣泛傳播海洋文化,規劃建設一批具有海洋特色的博物館及民俗文化景區。積極培育以海洋為主題的演藝、展覽、出版、動漫等文化創意產業。

第四節 涉海金融服務業

  加強金融市場建設,拓寬海洋經濟融資渠道,創新金融保險工具,完善海洋金融服務體系。探索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創新模式,發展和培育海域使用權二級交易市場。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以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探索海洋災害保險新模式,建立和完善海洋保險和再保險市場。

第五節 海洋公共服務業

  加快海洋信息體系建設,提供海上通信、海上定位、海洋資料及情報管理服務等,積極培育海洋信息服務企業,促進信息服務向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發展。利用國家陸海統一的測繪基準框架和數字海洋信息基礎框架,加強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公開和服務。提升海洋立體監測和預報服務能力,積極開展海洋產業安全生產、環境保障、氣象預報等專題服務,強化面向港口作業、海洋油氣生產、海上旅遊、海洋漁業、海洋鹽業等領域的服務。提高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海域使用論證、海洋工程勘查、氣候可行性論證、海洋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服務水平,積極拓展海洋公共服務領域。對海上漁船安全實行實時監控,完善海上搜救應急服務,積極推進搜救活動的雙邊、多邊和區域合作。提高海域治安管理能力,構建海上治安打防管控體系,改進出入境船舶邊防檢查服務,優化國際航行船舶管控服務。

第七章 提高海洋產業創新能力

  推動海洋產業核心技術的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高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率,增強科技創新與支撐能力,積極引導和鼓勵科技型涉海企業發展,加強海洋產業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

第一節 積極發展海洋產業核心技術

  支持發展市場前景廣闊、輻射帶動作用顯著、有利於促進海洋產業結構升級的核心技術。在海水利用技術領域,加強海水淡化、海冰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新技術研究,開發大型低溫多效、反滲透海水成套技術,發展適於海島的多能源耦合海水淡化技術和裝置,研發大生活用海水高效預處理技術和後處理技術、海水脫硫技術及海水冷卻技術。在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技術領域,進一步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深水油氣勘探和安全開發技術,發展深水工程重大裝備及配套作業技術。在海洋工程裝備技術領域,加快特種船舶建造、深海探測、深水油氣生產作業、天然氣水合物開採、深海通用材料等技術和裝備研發。在海洋生物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領域,發展深遠海生物資源利用技術,深化海洋生物產品精深開發技術與裝備研發,加強海洋藥物、海洋功能食品和海洋微生物開發等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領域,突破溫差能等海洋能開發利用關鍵技術,自主研發萬千瓦級潮汐能、兆瓦級潮流能、百千瓦級波浪能發電裝置等核心設備。在海洋觀測監測技術領域,重點研發海洋調查、觀測、監測設備與儀器。

第二節 加快推進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

  建立健全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政府和中介機構的作用,完善產學研結合模式,積極推動協同創新,加快建設公共轉化平台和成果轉化基地。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創新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和評價機制,積極推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海洋高技術產業園區和技術交易市場等。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中介機構參與海洋科技創新及成果推廣應用。加強海洋科技成果、技術轉讓等信息資源的共享服務,建設並完善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信息服務網絡。有條件的地區在統籌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交易服務和推廣中心。

  加強海洋高技術產業園區建設。重點鼓勵海洋高技術產業發展基礎好、競爭優勢突出的園區拓展發展空間,提高建設和管理水平,強化創新功能,提高產業承載和集聚能力。支持各類產業園區優化調整結構,推行園中園和一區多園模式,建設特色海洋產業園區,推進建設國家科技興海產業示範基地和海洋高技術產業基地,規劃建設青島藍色硅谷海洋科技自主創新示範區。

第三節 鼓勵科技型涉海企業發展

  積極推進涉海企業技術創新,加快培育一批集研發、設計、製造於一體的海洋科技型骨幹企業。採取技術合作、知識共享、共同開發等方式,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海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支持涉海企業、社會團體和中介機構制定國際、國內海洋技術及產品標準。鼓勵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海洋新興產業發展。

第四節 培養海洋產業創新型人才

  加強海洋產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和引進,壯大海洋工程裝備、海洋資源開發、海洋公共服務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海洋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強跨學科優秀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營造海洋產業創新型和領軍型人才發展的良好環境,建立海洋產業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完善海洋產業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機制,引導和鼓勵涉海企業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引進和獎勵制度;大力推進海洋產業人才創業,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海洋產業人才進入國家創新型人才創業扶持計劃;構建統一開放的海洋產業人才信息服務平台,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促進海洋產業人才合理流動。

第八章 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科學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加強陸源污染防治,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切實增強防災減災能力,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第一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鼓勵涉海企業加大海洋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研發和應用等方面的投入,引導園區及企業開展海洋領域循環經濟示範。重點圍繞海水養殖業、海水利用業、海洋鹽業和鹽化工等領域,探索構築沿海地區循環產業體系。積極開展有關循環經濟的信息諮詢和技術推廣,支持涉海企業參與循環經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先進的循環經濟技術和模式。

第二節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在促進海洋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海洋經濟和生態環境和諧發展。在海洋資源利用過程中,要堅持優先保護生態,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堅持海陸統籌、河海兼顧,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協調合作機制。繼續推進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提升裝備能力和技術水平。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編制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和主要入海河流河海統籌規劃,大力實施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加強污染源治理和監督性監測。加強海洋環境風險管理和防控能力建設,完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制定海洋環境風險、災害風險評估規範和技術標準。對於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等新建項目,要嚴把環評審批關,不得批准不符合海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的項目。建立海洋工程災害風險評估機制,對於在建和已建項目,要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制度。加大海洋污染監督執法力度,強化海洋生態監控和生態災害管理,重點對典型海洋生態區、核電和危險化學品集聚區、城市相鄰海域、臨港臨海產業園區和重大工程建設、海洋傾廢實行實時和全過程環境監管,加強海漂垃圾整治。建立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海洋生態建設和海洋保護區管理,編制實施海洋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加強海岸帶綜合治理,統籌規劃海岸帶整治修復工作。高度重視海岸濕地及近海特別是灘涂、紅樹林、珊瑚礁以及生物多樣性等保護,嚴格控制開發占用濕地,制定並實施海洋珍稀物種專項保護行動計劃,推進受損海洋生態系統修復,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

第三節 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

  大力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根據區域海洋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能力,制定嚴格的產業准入標準,完善海洋環境風險項目准入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前期論證,嚴格立項和審批程序,嚴格禁止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在沿海地區布局。推廣節能環保發展模式,通過技術改造創新,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置,促進傳統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改造升級,進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積極開發利用潮汐能、波浪能、海上風能等清潔能源,鼓勵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產業園區建設。在濱海濕地、三角洲和海島等典型生態區,鼓勵發展生態漁業、生態旅遊和海洋清潔能源,充分發揮其藍色碳匯功能,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

  加快發展海洋產業節能環保技術。增強涉海企業節能減排意識,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積極發展海洋環保裝備及環保材料,加快淘汰高耗能老舊漁船和裝備,着力解決海上溢油、重金屬、有機污染物、放射性物質等主要海洋污染物的防治問題。加快制定涉海行業節能減排標準。

  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據海洋功能區環境保護要求,嚴格執行陸源入海排污口及海上人工設施污染物達標排放標準,規範入海排污口設置,評估近岸海域環境容量,對重點海域實施入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管理船舶污水排放,建立港口碼頭油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和達標處理率。強化新建排海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工藝,提高現有排海污水處理廠脫氮脫磷效率。

第四節 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增強企業安全生產和災害防範意識,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和應急知識教育,切實提高應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危險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制度,提高防災標準,最大限度減少海洋自然災害損失。加強海洋災害的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重點加強水產養殖、海島旅遊等產業防災減災避災能力建設,提高海上作業人員和旅遊人員防禦海潮、風暴潮等災害能力,最大程度保障災害發生後人員安全。加強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風險實時監測及預警預報,防範海上石油平台、輸油管線、運輸船舶等發生泄漏,完善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溢油影響評價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提高災害信息服務水平,深化災害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建立應對災害救援產品與特種裝備生產體系,健全海上應急救援隊伍,研究制定海洋應急處置管理辦法。

第九章 加強海洋經濟宏觀指導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與調節,合理布局臨港臨海產業,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與評估,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建立與海洋經濟發展轉型相適應的調控體系。

第一節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

  加強海洋經濟規劃指導和政策扶持。進一步完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體系,強化各級各類規劃的銜接配合。加強對海洋經濟結構調整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規劃指導,儘快組織編制深海油氣資源勘探開發、海水利用、海水養殖、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海洋旅遊發展等領域專項規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引導海洋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着力扶持海洋新興產業和海洋服務業發展。研究制定海洋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確定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海洋產業類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強化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對海洋開發活動的指導與約束。科學編制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根據不同海域空間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確定開發方向,控制開發強度,規範開發秩序,優化開發布局,完善開發政策,統籌謀劃海洋空間利用和海岸帶經濟布局。加強區域用海整體規劃、整體論證、整體審批和整體圍填海管理,充分發揮海域使用管理對海洋產業布局的調控作用。強化執行力度,切實發揮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在促進海洋經濟科學發展中的基礎性、約束性和指導性作用。

第二節 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評估

  健全海洋經濟統計制度,推進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海洋經濟核算工作,完善海洋經濟核算體系。開展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推進國家和省級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能力建設,定期發布海洋經濟監測和評估信息,提高輔助決策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搭建國家海洋經濟研究平台,加強海洋經濟運行分析評估和海洋經濟重大問題研究。

第三節 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

  積極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重點在海洋資源可持續利用、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綜合管理等方面探索新思路和新模式。試點地區要建立試點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估,研究解決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第十章 保障措施

  深化海洋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各行業部門間的統籌協調與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制度。加強財政、金融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強化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逐步完善促進海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保障體系,切實提高對海洋經濟發展的組織管理與引導能力。

第一節 加強海洋經濟管理的統籌協調

  完善海洋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綜合管理與協調機制。創新陸海統籌綜合管理模式,統籌推進集監管立體化、執法規範化、管理信息化、反應快速化於一體的現代海洋管理體系建設。加強涉海管理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增強海洋行政管理效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海洋經濟管理的統籌協調,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發展改革委、海洋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加強對海洋經濟的指導與調節。沿海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各方面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有利於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節 優化海洋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

  完善海洋法律法規體系。抓緊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島保護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礦產資源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套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監督。加強對地方海洋立法工作的指導,支持沿海地區進行制度創新和改革。

  加強海洋產業標準化建設。完善海洋新興產業、海洋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海洋生態與環境保護等標準體系,加快建立郵輪遊艇、休閒漁業、公共服務及文化產業等涉海服務標準體系,提升海洋產業標準化水平。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全面加強海洋產業標準化建設。

第三節 完善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財政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領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過相關措施加大對海水綜合利用、海洋新能源開發、海洋工程裝備設計、深海資源勘探開發、海洋藥物與生物製品研發、海水養殖、遠洋漁業、海洋產業節能減排、海洋環境保護等的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對邊遠海島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重點支持基礎設施、社會保障、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等領域建設。

  投融資政策。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海洋產業發展。儘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擴大直接融資比重。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海洋漁業和海洋新興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信貸資源優化配置對海洋產業投資結構的引導和調整作用。支持有實力、有潛力且符合條件的涉海企業上市融資。探索建立促進海洋產業發展的專項基金,鼓勵各類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業。積極探索海洋自然災害保險的運作機制,研究建立由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相關政府和融資市場風險共擔的保險和擔保機制。

  海域和海島管理政策。創新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制度,推進資源市場化配置進程,完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招拍掛制度,探索建立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二級市場以及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制度。嚴格控制傳統養殖區和捕撈區的建設用海,完善漁業水域、灘涂占用補償制度。完善海域使用金制度,加強海域整治、保護和管理。科學編制並嚴格執行圍填海計劃,加強對圍填海項目選址、平面設計的審查,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審批圍填海項目,加強對集中連片圍填海的管理。

第四節 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確保完成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功能定位和發展重點,制定或修訂本地區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創新機制,明確責任,加強領導,主動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溝通銜接,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試點和建設項目按規定程序另行報批。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海洋局建立健全規劃評估機制,加強對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此件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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