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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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國發〔2003〕13號
2003年5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

國發〔200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組織制訂的《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洋蘊藏着豐富的生物、油氣和礦產資源,發展海洋經濟對於促進沿海地區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保持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地區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與協調,並監督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實施的協調、管理與支持。

                        國務院

                       二○○三年五月九日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

  我國是海洋大國,管轄海域廣闊,海洋資源可開發利用的潛力很大。加快發展海洋產業,促進海洋經濟發展,對形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特制訂《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涉及的主要海洋產業有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海洋石油天然氣、濱海旅遊、海洋船舶、海鹽及海洋化工、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和海洋生物醫藥等;涉及的區域為我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未包括我國港、澳、台地區)和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的礦區。規劃期為2001年至2010年。

一、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海洋經濟是開發利用海洋的各類產業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總和。我國海洋經濟居世界沿海國家中等水平,目前正處於快速成長期。發展海洋經濟已具備良好的自然條件、經濟基礎和社會環境,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發展現狀。

  1.海洋自然條件優越、資源豐富。我國海域遼闊,跨越熱帶、亞熱帶和溫帶,大陸海岸線長達18000多公里。海洋資源種類繁多,海洋生物、石油天然氣、固體礦產、可再生能源、濱海旅遊等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巨大。其中:海洋生物2萬多種,海洋魚類3000多種;海洋石油資源量約240億噸,天然氣資源量14萬億立方米;濱海砂礦資源儲量31億噸;海洋可再生能源理論蘊藏量6.3億千瓦;濱海旅遊景點1500多處;深水岸線400多公里,深水港址60多處;灘涂面積380萬公頃,水深0 —15米的淺海面積12.4萬平方公里。此外,在國際海底區域我國還擁有7.5萬平方公里多金屬結核礦區。

  2.海洋經濟發展的社會條件日趨完善。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把海洋資源開發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把發展海洋經濟作為振興經濟的重大措施,對海洋資源與環境保護、海洋管理和海洋事業的投入逐步加大。為規範海洋開發活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國家先後公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全民海洋意識日益增強。沿海一些地區邁出了建設海洋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步伐。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已經具備了良好的社會條件。

  3.海洋經濟發展已初具規模。近20年來,沿海地區經濟快速發展,對海洋產業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加,為海洋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九五 」期間,沿海地區主要海洋產業總產值累計達到1.7萬億元,比 「八五 」時期翻了一番半,年均增長16.2%,高於同期國民經濟增長速度。據統計,2000年主要海洋產業增加值達到2297億元,占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6%,占沿海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內生產總值的4.2%。海水養殖、海洋油氣、濱海旅遊、海洋醫藥、海水利用等新興海洋產業發展迅速,有力地帶動了海洋經濟的發展。我國海洋漁業和鹽業產量連續多年保持世界第一,造船業世界第三,商船擁有量世界第五,港口數量及貨物吞吐能力、濱海旅遊業收入居世界前列。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海洋經濟發展缺乏宏觀指導、協調和規劃,海洋資源開發管理體制不夠完善;海洋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傳統海洋產業仍處於粗放型發展階段,海洋科技總體水平較低,一些新興海洋產業尚未形成規模;部分海域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近海漁業資源破壞嚴重,一些海洋珍稀物種瀕臨滅絕;部分海域和海島開發秩序混亂、用海矛盾突出;海洋調查勘探程度低,可開發的重要資源底數不清;海洋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相對落後。

二、發展海洋經濟的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原則。

  1.堅持發展速度和效益的統一,提高海洋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我國海洋經濟正處於成長期,應保持較高的發展速度,增加海洋經濟總量,提高增長質量,提升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2.堅持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並舉,保障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海洋經濟發展規模和速度要與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走產業現代化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3.堅持科技興海,加強科技進步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加快海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海洋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資源配置。加強海洋資源勘探與利用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培養海洋科學研究、海洋開發與管理、海洋產業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提高科技對海洋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4.堅持有進有退,調整海洋經濟結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大力調整和改造傳統海洋產業,積極培育新興海洋產業,加快發展對海洋經濟有帶動作用的高技術產業,深化海洋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在國家規劃指導下,調整主要海洋產業布局。沿海地區發揮自身優勢,建設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

  5.堅持突出重點,大力發展支柱產業。努力擴大並提高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石油天然氣業、濱海旅遊業、沿海修造船業等支柱產業的規模、質量和效益。發揮比較優勢,集中力量,力爭在海洋生物資源開發、海洋油氣及其他礦產資源勘探等領域有重大突破,為相關產業發展提供資源儲備和保障。

  6.堅持海洋經濟發展與國防建設統籌兼顧,保證國防安全。海洋經濟發展要與增強國防實力、維護海洋權益、改善海洋環境相適應,堅持軍民兼顧、平戰結合,使海洋經濟發展與國防建設相互促進、協調發展。保證國防建設的用海需要,保護海上軍事設施。

  (二)發展目標。

  1.海洋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進一步提高,海洋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得到優化,海洋科學技術貢獻率顯著加大,海洋支柱產業、新興產業快速發展,海洋產業國際競爭能力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海洋經濟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逐步把我國建設成為海洋強國。

  2.全國海洋經濟增長目標:到2005年,海洋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左右;2010年達到5%以上,逐步使海洋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3.沿海地區海洋經濟發展目標:到2005年,海洋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8%以上,一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產業總產值超過1000億元,形成一批海洋經濟強市、強縣,海洋產業成為沿海地區的支柱產業。到2010年,沿海地區的海洋經濟有新的發展,海洋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10%以上,形成若干個海洋經濟強省(自治區、直轄市)。

  4.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目標: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海量比2000年減少10%,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減緩,外海水質保持良好狀態,海洋生物資源衰退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進一步提高對赤潮的監控能力,重點海域監控區內赤潮發現率達到100%,努力減輕赤潮災害造成的損失。渤海綜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實現重點入海河口、濕地及灘涂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到2010年,入海污染物排放量得到進一步控制,海洋生態建設取得新進展,沿海城市附近海域和重要海灣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三、主要海洋產業

  海洋產業要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擴大規模,注重效益,提高科技含量,實現持續快速發展。加快形成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油氣業、濱海旅遊業、海洋船舶工業和海洋生物醫藥等支柱產業,帶動其他海洋產業的發展。

  (一)海洋漁業。

  積極推進漁業和漁區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推動傳統漁業向現代漁業轉變,實現數量型漁業向質量型漁業轉變。加快發展養殖業,養護和合理利用近海漁業資源,積極發展遠洋漁業,發展水產品深加工及配套服務產業,努力增加漁民收入,實現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

  海洋捕撈業要逐步實施限額捕撈制度,控制和壓縮近海捕撈漁船數量,引導漁民向海水養殖、水產品精深加工、休閒漁業和非漁產業轉移。積極開展國際間雙邊和多邊漁業合作,開闢新的作業海域和新的捕撈資源。發展遠洋漁業,重點扶持一批遠洋捕撈骨幹企業。

  海水養殖業要合理布局,改變傳統的養殖方式,提高集約化和現代化水平。因地制宜發展灘涂、淺海養殖,逐步向深水水域推進,形成一批大型名特優新養殖基地;開發健康養殖技術和生態型養殖方式,推廣深水網箱,合理控制養殖密度;改善灘涂、淺海養殖環境,減少病害發生。

  積極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業。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以水產品保鮮、保活和低值水產品精深加工為重點,搞好水產品加工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提高加工技術水平,搞好水產品加工的清潔生產。培植龍頭企業,創立名牌產品,認真執行水產品綠色認證標準,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結合水產品海洋捕撈、養殖業區域布局,建設以重點漁港為主的集交易、倉儲、配送、運輸為一體的水產品物流中心。

  重視海洋漁業資源增殖。採取放流、底播等養護措施,人工增殖資源。要把漁業資源增殖與休閒漁業結合起來,積極發展不同類型的休閒漁業。

  鼓勵發展與漁業增長相適應的第三產業,拓展漁業空間,延伸產業鏈條,大力推進漁業產業化進程。

  (二)海洋交通運輸業。

  海洋交通運輸業的發展要進行結構調整,優化港口布局,拓展港口功能,推進市場化,建立結構合理、位居世界前列的海運船隊,逐步建設海運強國。

  保持港口總吞吐量穩步增長,到2005年沿海港口總吞吐量超過16億噸。加快建設現代化集裝箱、散貨等深水港口設施,重點建設國際航運中心深水港和主樞紐港,擴大港口輻射能力,注重港口發展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提高型轉化。集裝箱運輸要重點建設以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為主、能靠泊7 —10萬噸及其以上集裝箱船舶的幹線港,相應發展支線港、餵給港,促進我國形成布局合理、層次清晰、干支銜接、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國際集裝箱運輸系統。

  大宗散貨運輸要根據產業結構調整、資源調運量和工業布局的需要,銜接好北方、華東地區外運鐵礦石、原油及液化天然氣的運輸接駁。

  要根據船舶大型化發展的要求,實施以長江口深水航道為重點的治理工程,改善主要出海口航道及進出港通航條件;根據區域經濟和港口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適當建設區域性港口碼頭,改擴建部分老港口碼頭,並調整結構和功能。

  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港口運輸市場體系。以港口為中心的國際集裝箱運輸、大宗散貨運輸等綜合運輸網絡基本建立,港口布局更加完善,運輸能力進一步提高,港口服務功能更加多樣化,裝備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基本建成主要港口的智能化管理系統。

  (三)海洋油氣業。

  勘探與開發並舉,利用與保護並重。開展海域綜合地質調查,提出新的油氣遠景區和新的含油氣層位,積極開展近海天然氣水合物勘探前期工作,並納入國家能源發展規劃。

  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要貫徹「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原則,實行油氣並舉、立足國內、發展海外,自營開採與對外合作並舉,積極探索爭議海域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方式。堅持科技創新,不斷提高勘探成功率和採收率;堅持上下游一體化發展,有選擇地發展下游產業,完善產業結構,增強產業抗風險能力。

  重點建設面向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經濟圈的南海、東海、渤海天然氣田,逐步形成三個區域性市場供應體系。石油開發建設近期以渤海為重點,在現有開發區域周圍擴大儲量規模;海南島近海及珠江口的現有油田以挖潛為主,同時加強新層系及深水區域的勘探;繼續加強東海、南海的石油勘探工作。加快灘海地區重點區域的勘探開發。

  (四)濱海旅遊業。

  濱海旅遊業要進一步突出海洋生態和海洋文化特色,努力開拓國內、國際旅遊客源市場;實施旅遊精品戰略,發展海濱度假旅遊、海上觀光旅遊和涉海專項旅遊;加強旅遊基礎設施與生態環境建設,科學確定旅遊環境容量,促進濱海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

  濱海旅遊業的區域布局重點是渤海海濱,北黃海海濱海島,滬、浙、閩、粵海濱海島以及海南島和北部灣等區域。

  (五)海洋船舶工業。

  海洋船舶工業要突出主業、多元經營、軍民結合,由造船大國向造船強國穩步發展。形成環渤海船舶工業帶和以上海為中心的東海地區船舶工業基地、以廣州為中心的南海地區船舶工業基地。重點發展超大型油輪、液化天然氣船、液化石油氣船、大型滾裝船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產品及船用配套設備,同時穩步提高修船能力。

  海洋工程裝備製造要重點發展海洋鑽井平台、移動式多功能修井平台、海洋平台生產和生活模塊、從淺海到深水區導管架和採油氣綜合模塊、大型工程船舶、浮式儲油生產輪。

  (六)海鹽及海洋化工業。

  海鹽及鹽化工業要堅持以鹽為主、鹽化結合、多種經營的方針,做好結構調整,提高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大力開發高附加值產品。繼續進行海洋化學資源的綜合利用和技術革新,加強系列產品開發和精深加工技術,重點發展化肥和精細化工。海洋化工要逐步形成規模較大的海水化學資源開發產業。海藻化工要不斷開發新產品,擴大原料品種和產品品種,提高質量。

  (七)海水利用業。

  把發展海水利用作為戰略性的接續產業加以培植。繼續積極發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技術,重點是降低成本,擴大海水利用產業規模,逐步使海水成為工業和生活設施用水的重要水源。到2010年,海水淡化年產量達到2000萬噸以上,海水年利用總量達到500億立方米以上;在北方沿海缺水城市(海島)建立海水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建設一批大規模海水利用的沿海示範城市。

  (八)海洋生物醫藥業。

  積極發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質篩選技術,重視海洋微生物資源的研究開發,加強醫用海洋動植物的養殖和栽培。重點研究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海洋藥物。努力開發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容量大、經濟效益好的海洋中成藥。積極開發農用海洋生物製品、工業海洋生物製品和海洋保健品。到2010年,形成初具規模的海洋醫藥與生化製品業。

四、海洋經濟區域布局

  海洋經濟區域分為海岸帶及鄰近海域、海島及鄰近海域、大陸架及專屬經濟區和國際海底區域。開發建設的時序和布局是:由近及遠,先易後難,優先開發海岸帶及鄰近海域,加強海島保護與建設,有重點開發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加大國際海底區域的勘探開發力度。

  (一)海岸帶及鄰近海域。

  根據自然和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政區劃,把我國海岸帶及鄰近海域劃分為11個綜合經濟區,通過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

  1.遼東半島海洋經濟區:本區東起丹東市鴨綠江口,西至營口市蓋州角,以基岩海岸為主,岸線長1300公里,灘涂面積約9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港口資源、旅遊資源、漁業資源。海洋開發基礎好,是海洋經濟較發達的地區之一。主要發展方向為:以大連港為樞紐,營口、丹東港為補充,建設多功能、區域性物流中心;提高海洋船舶製造的自動化水平和產品層次;建設大連、旅順、丹東濱海旅遊帶;重點發展海珍品養殖;保障復州灣、金州灣鹽業生產基地的持續發展;培植海水利用產業,提高大連市的海水利用程度。

  2.遼河三角洲海洋經濟區:本區從營口市蓋州角到錦州市小凌河口,為淤泥質海岸,岸線長300公里,灘涂面積約8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油氣資源和海水資源。海洋開發基礎弱。主要發展方向為:重點建設遼河油田的臨海油氣田,勘探開發筆架嶺、太陽島等油氣區;加強海水資源開發利用,發展營口、錦州鹽業生產基地;加快錦州港建設,為遼西、內蒙古東部地區物資運輸服務。

  3.渤海西部海洋經濟區:本區北起錦州市小凌河口,南到唐山市灤河口,主要為砂礫質海岸,岸線長400公里,灘涂面積約17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濱海旅遊資源、港口資源、油氣資源。海洋經濟發展基礎薄弱。主要發展方向為:發展北戴河、南戴河、山海關、興城旅遊業;繼續保持秦皇島港煤炭輸出大港的地位,拓展綜合性港口功能;加快綏中、秦皇島海洋石油資源開發。積極發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

  4.渤海西南部海洋經濟區:本區北起唐山市灤河口,南至煙臺市虎頭崖,為淤泥質海岸,岸線長1100公里,灘涂面積約38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油氣資源、港口資源和海水資源。海洋開發北部基礎較好,南部較差。主要發展方向為:開發建設歧口、渤中、南堡、曹妃甸海區的油氣田,重點建設蓬萊、渤海油氣田群;勘探開發趙東、馬東東、新港灘海油氣區;強化天津港的集裝箱幹線港地位,繼續建設黃驊港、京唐港;繼續發展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產業,天津要建成海水淡化利用示範市。調整區內海鹽生產能力,發展海洋化工產業。

  5.山東半島海洋經濟區:本區西起煙臺市虎頭崖,南至魯蘇交界的繡針河口,為基岩海岸,岸線長3000公里,灘涂面積約24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漁業資源、旅遊資源和港口資源。海洋開發基礎好,海洋經濟比較發達。主要發展方向為:發展海水養殖業和遠洋捕撈業,搞好水產品精加工;強化青島集裝箱幹線港的地位,提高煙臺、日照等港口綜合發展水平;以海洋綜合科技為先導,大力發展海洋生物工程、海洋藥物開發和海洋精細化工製品;開發建設以青島、煙臺、威海為重點的濱海及海島特色旅遊帶;積極發展青島等缺水城市的海水利用。

  6.蘇東海洋經濟區:本區北起繡針河口,南抵長江口,絕大部分為淤泥質海岸,岸線長954公里,灘涂面積約51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漁業資源、灘涂資源。南部、北部地區海洋開發程度較高。主要發展方向為:建設海珍品和魚類養殖出口創匯基地;轉變灘涂開發利用方式,發展特色水產品和經濟作物;重點建設連雲港主樞紐港,發揮新歐亞大陸橋橋頭堡作用,開發南通港的外港區;結合沿海工業布局,積極引導海水利用;挖掘濱海旅遊資源,形成獨特的濱海旅遊景區。

  7.長江口及浙江沿岸海洋經濟區:本區北起長江口,南抵浙閩交界的沙埕灣,絕大部分為淤泥質海岸,岸線長2012公里,灘涂面積約33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港口資源、旅遊資源和漁業資源。長江口及杭州灣地區海洋開發基礎好、程度高,是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最具潛力的地區之一。主要發展方向為: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加強寧波北侖深水港和杭州灣外港區建設;發展海洋油氣和海洋化工深加工;優化資源配置、調整布局結構,發展海洋船舶工業,提高國際競爭力;完善杭州、寧波和舟山群島旅遊景區,建設浙北 ——上海海濱海島旅遊帶;調整漁區經濟結構,發展遠洋捕撈,搞好浙南海水養殖基地建設;加強海水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8.閩東南海洋經濟區:本區北起沙埕灣,南至漳州市詔安灣,主要為基岩海岸,岸線長3324公里,灘涂面積約150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漁業資源、港口資源和旅遊資源。海洋經濟發展基礎較好。主要發展方向為:調整海洋漁業結構,抓好海水養殖基地建設;強化廈門港集裝箱幹線港的建設,相應發展福州、泉州、漳州等港口;搞好廈門港、福州港的對台海運直航試點,為恢復對台直接通航做好準備;構築海峽西岸有特色的濱海、海島旅遊帶;加強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工程技術的研究與發展。

  9.南海北部海洋經濟區:本區東起詔安灣,西至湛江市尾角,以基岩海岸為主,岸線長3204公里。優勢海洋資源主要有港口資源、油氣資源、旅遊資源和漁業資源。珠江口周邊地區海洋開發基礎好、程度高,是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最具潛力的地區之一。主要發展方向為: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港口集裝箱運輸體系,搞好區內港口的優化配置,發揮廣州、汕頭、湛江等區域性樞紐港作用;加大珠江口油氣資源綜合利用,發展海洋油氣和海洋化工深加工;發展濱海、海島休閒旅遊和港、澳、粵大三角城市觀光、購物旅遊;鼓勵發展外海捕撈,重點發展海灣養殖業。

  10.北部灣海洋經濟區:本區東起湛江市尾角,西到防城港市北崙河口,海岸類型多樣,海岸線長1547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港口資源、漁業資源和油氣資源。海洋經濟處於發展階段。主要發展方向為:優化港口布局,搞好防城港、北海港、欽州港資源配置;發展珍珠等特色海產品養殖;大力開發北部灣口的漁業資源;大力開發海洋生態旅遊和跨境旅遊,重點發展北海濱海度假旅遊。

  11.海南島海洋經濟區:本區海南島本島海岸線長1618公里,灘涂面積約490平方公里。優勢海洋資源是熱帶海洋生物資源、海島及海洋旅遊資源和油氣資源。海洋經濟基礎較薄弱。主要發展方向為:發展海島休閒度假旅遊、熱帶風光旅遊、海洋生態旅遊;發展海洋天然氣資源加工利用;完善海口、洋浦和八所港口功能,加強與內陸連接的運輸能力;抓好苗種繁育和養殖基地建設,鼓勵發展外海捕撈。

  (二)海島及鄰近海域。

  海島是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的特殊區域,在國防、權益和資源等方面有着很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海島及鄰近海域的資源優勢主要是漁業、旅遊、港址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總體經濟基礎薄弱,生態系統脆弱。發展海島經濟要因島制宜,建設與保護並重,軍民兼顧與平戰結合,實現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保護和國防安全的統一。

  海島及鄰近海域的主要發展方向是:加大海島和跨海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中心島嶼涵養水源和風能、潮汐能電站建設;調整海島漁業結構和布局,重點發展深水養殖;發展海島休閒、觀光和生態特色旅遊;推廣海水淡化利用;建立各類海島及鄰近海域自然保護區。

  (三)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

  1.漁業區。黃海漁業資源嚴重衰退,要嚴格控制捕撈強度,加強對海洋魚類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區域的保護,擴大對蝦和洄游性魚類的增殖放流規模。東海主要漁業資源衰退,要加強對多種經濟魚、蝦類索餌場和越冬場及部分種類的產卵場的資源保護,加強人工魚礁投放,嚴格實施限額捕撈制度,逐步恢復漁業資源。南海漁業資源豐富,種類繁多,要控制捕撈強度,適當投放人工魚礁,加快恢復漁業資源,繼續開展漁業資源調查,增加可捕撈漁業資源。

  2.油氣區。黃海油氣區要進一步調查勘探,努力發現商業性油氣田。東海油氣區要加大勘探工作力度,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台西盆地和台西南盆地的勘探,穩步增加油氣產量。南海油氣區要加大珠江口盆地、瓊東南盆地、北部灣盆地邊際油田和鶯歌海盆地的油氣資源勘探力度,擴大勘探範圍和程度,增加油氣資源儲備,重點開發建設北部灣油田、東方氣田。要加強南部海域油氣資源勘探,探索對外合作模式,維護我國南海南部海洋權益。

  (四)國際海底區域。

  加強國際海底區域資源勘探、研究與開發。持續開展深海勘查,大力發展深海技術,適時發展深海產業。圈定多金屬結核靶區,開展富鈷結殼等新型礦產的調查,兼顧國際海底區域其他資源的前期調查,加強生物基因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努力提高深海資源勘探和開發技術能力,維護我國在國際海底區域的權益。

五、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

  嚴格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合理開發與保護海洋資源,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海洋污染防治。

  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陸源污染物排放必須達標。逐步實施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重點治理和保護河口、海灣和城市附近海域,繼續保持未污染海域環境質量。加強入海江河的水環境治理,減少入海污染物。加快沿海大中城市、江河沿岸城市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垃圾處理率和脫磷、脫氮效率。限期整治和關閉污染嚴重的入海排污口、廢物傾倒區。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工業廢渣,嚴格限制重金屬、有毒物質和難降解污染物排放。臨海企業要逐步推行全過程清潔生產。加強沿海地區面源污染控制,積極發展生態型種養殖。

  加強海上污染源管理。提高船舶和港口防污設備的配備率,做到達標排放。海上石油生產及運輸設施要配備防油污設備和器材,減少突發性污染事故。

  開展重點海域污染治理。加強渤海綜合整治和管理,加快渤海綜合整治能力建設。開展大連灣、膠州灣、杭州灣和舟山海域等重點海域綜合整治工作。

  (二)海洋生態保護。

  海洋生態保護重點是加強典型海洋生態系保護,修復近海重要生態功能區,建立和完善各具特色的海洋自然保護區,形成良性循環的海洋生態系統。

  開展全國性海洋生態調查,重點開展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河口、濱海濕地等特殊海洋生態系及其生物多樣性的調查研究和保護。加強現有海洋自然保護區保護能力建設,提高管理水平,規劃建設一批新的海洋自然保護區。

  加強近海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修復和治理,重點是渤海、舟山海域、閩南海域、南海北部淺海等生態環境的恢復與保護。建設一批海洋生態監測站。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及開發利用示範工程建設。

  (三)海洋生物資源保護。

  控制和壓縮近海傳統漁業資源捕撈強度,繼續實行禁漁區、禁漁期和休漁制度,確保重點漁場不受破壞。加強重點漁場、江河出海口、海灣等海域水生資源繁育區的保護。投放保護性人工魚礁,加強海珍品增殖礁建設,擴大放流品種和規模,增殖優質生物資源種類和數量。加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區建設。

  (四)海岸、河口和灘涂保護。

  合理利用岸線資源。開展海岸調查評價,制定海岸利用和保護規劃。深水岸線優先保證重要港口建設需要。對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人文景觀要加強保護。保護紅樹林等護岸植被,嚴禁非法採砂,加強侵蝕岸段的治理和保護。

  因地制宜,突出重點,進行河口綜合整治。加強長江口、珠江口、錢塘江口等通海航道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保護黃河口三角洲,相對穩定黃河流路,防治河口區潮災和海岸侵蝕。

  嚴格控制灘涂圍墾和圍填海。對圍墾灘涂和圍填海活動要科學論證,依法審批。嚴禁圍墾沿海沼澤草地、蘆葦濕地和紅樹林區。

六、發展海洋經濟的主要措施

  加快海洋經濟的發展,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同時要制定相應政策,增加政府投入,採取必要措施。總的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涉海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理順海洋管理體制,加大海洋經濟發展的投融資力度和技術支持力度,加強和完善政府功能,推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執法力度,理順海洋管理體制。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抓緊制定和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制度、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洋功能區劃制度,完善海洋經濟統計制度。加強海上執法隊伍的建設、協調與統一。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

  理順海洋管理體制,加強各級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建設,明確中央和地方、各有關部門在海洋管理中的工作職責,建立適應海洋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協調機制,維護海洋經濟領域的市場秩序,改革和完善行政審批制度,為國內外企業進入海洋經濟領域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實施科技興海,提高海洋產業競爭力。

  各級人民政府對海洋科技能力建設的投入,要重點支持對海洋經濟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海洋生物、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水利用、海洋監測、深海探測等技術的研究開發。提高海洋科技創新能力,力爭在若干海洋科技領域有所突破。實施海洋人才戰略,加快培養海洋科技和經營管理人才。

  (三)拓寬投融資渠道,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要拓寬海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融資渠道,確立企業在發展海洋經濟過程中的投資主體地位,發揮大型海洋產業企業集團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作用,努力提高重點海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鼓勵和支持國內外各類投資者依法平等參與海洋經濟開發。

  (四)發揮沿海地區自身優勢,推動海洋經濟發展。

  沿海地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海洋經濟作為重要的支柱產業加以培植,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場封鎖,努力形成資源配置合理、各具特色的海洋經濟區域。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地區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五)加大海洋環境保護投入,保障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重點加強污染源治理,加快建設沿海城市、江河沿岸城市污水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與評價體系。加強赤潮研究、監控和預報,建立赤潮監控區。鼓勵非政府組織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

  (六)加大扶持力度,促進海島的建設和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對海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要重點支持海島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建設;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提高對貧困海島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擴大沿海島嶼對外開放領域,多渠道吸引資金參與海島建設。

  (七)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完善海洋服務體系。

  建設海洋立體觀測預報網絡系統,開展大範圍、長時效、高精度預報服務,形成有效的監測、評價和預警能力,完善沿海防潮工程,減少風暴潮、巨浪等海洋災害損失。努力發展海洋信息技術,建立海洋空間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大力推進海洋政務信息化工作。加強船舶安全管理,整頓、維護航行秩序,完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應急救助系統,不斷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務水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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