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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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發〔2011〕5號 2011年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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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劃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全 民 健 身 計 劃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綜合國力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加快體育強國建設進程,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體育事業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公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促進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擴大競技體育群眾基礎,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努力奠定建設體育強國的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顯著增加,身體素質明顯提高,形成覆蓋城鄉比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一)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進一步增加。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參加體育鍛煉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煉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個百分點;其中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的城市居民達到18%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以上,分別比2007年提高4.9和2.9個百分點。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提高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煉人數比例。
(二)城鄉居民身體素質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基本要求,其中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超過20%,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
(三)體育健身設施有較大發展。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配有體育健身設施。50%以上的市(地)、縣(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建有體育健身設施。改善各類公共體育設施的無障礙條件,各類體育設施的開放率和利用率有較大提高。形成各級各類體育設施布局合理、互為補充、覆蓋面廣、普惠性強的網絡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動內容更加豐富。大力開展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籃球、排球、網球等競技性強、普及面廣的體育運動項目,廣泛組織健身操(舞)、傳統武術、健身氣功、太極拳(劍)、騎車、登山、跳繩、踢毽、門球等群眾喜聞樂見、簡便易行的健身活動。
(五)全民健身組織網絡更加健全。市(地)、縣(區)普遍建有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及老年人、殘疾人、少數民族、農民、學生等體育協會。社區體育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婦女健身站(點)有較大發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形成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絡。
(六)全民健身指導和志願服務隊伍進一步發展。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到100萬人以上,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廣泛組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學校體育教師開展義務健身輔導,培育全民健身骨幹,形成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
(七)科學健身指導服務不斷完善。大力宣傳推廣科學健身方法,積極開展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估。通過對公民進行日常體質測試,依據個人體質狀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增強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質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壯大。形成規範有序的體育健身休閒市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消費意願明顯增強,體育健身服務從業人員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實力雄厚、技術力量強的體育健身服務企業和品牌。研發推廣適宜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健身的便於進入家庭的健身設備器材。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新興媒體,開辦專欄,舉辦講座,播發公益廣告、宣傳片、宣傳畫,出版科普圖書、音像製品,普及知識,提高公民科學健身素養。藉助「全民健身日」、重大體育賽事及各種體育活動加強宣傳,倡導健康生活方式,開展「終身體育」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和參加體育健身的社會風氣。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要安排專門時段播放廣播體操、健身操(舞)、傳統武術、太極拳(劍)等普及健身活動的節目。
(二)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體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城市社區體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基本內容,統籌規劃,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為重點,不斷改善社區居民體育健身環境和條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街道辦事處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建立體育健身指導站、體育俱樂部等體育組織,培育發展基層體育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區體育類社會組織;推進社區體育健身站(點)規範化建設,扶持社區居民委員會提高體育服務能力,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廣泛經常的社區體育健身活動。整合街道轄區單位、學校的體育設施、體育人才資源,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推動社區體育與單位職工體育、學校體育共同發展。
(三)加快發展農村體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發展農村體育納入當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城鄉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促進城鄉體育資源和公共體育服務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鄉一體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增強農村基層體育公共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包括鄉鎮綜合文化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作用,利用好農村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和體育人才資源,在傳統節日和農閒季節廣泛組織農民體育活動,開展「體育下鄉活動」,辦好基層農民運動會。
(四)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體育。建立健全基層少數民族體育協會。重視培養少數民族體育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高水平體育人才。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以民族優秀體育項目為主要內容的體育競賽和活動,在學校體育課和課外活動中設置與優秀民族體育項目相關的教學內容。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培訓基地,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之鄉」。辦好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五)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堅持健康第一指導思想,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和重要評價內容。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和督導制度,提高體育教育、教學質量。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廣泛深入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積極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倡導科學、健康的體育健身和生活理念。辦好各級各類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和營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學校、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絡和聯動機制。
(六)重視發展老年人體育。建立健全老年人體育協會、體育健身俱樂部、體育健身團隊。廣泛開展經常性的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辦好老年人體育健身大會。不斷創新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健身項目和方法。公共體育設施對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老年人教育機構開設體育課程,老年人活動中心設置適合老年人體育活動的設施,社區服務兼顧老年人體育健身服務。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老年人體育服務機構和體育健身設施。
(七)大力推進殘疾人體育。建立健全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為殘疾人服務的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實施「助殘健身工程」,為殘疾人建設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設施。公共體育設施進行必要的無障礙改造,為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研究開發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體育健身康復手段。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學校要重視做好殘疾學生體育工作,提供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體育健身與體育康復項目。辦好殘疾人運動會和健身展示活動。
(八)着力推動職工體育。充分發揮行業體育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職工體育協會作用,廣泛建立職工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健身團隊,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和職工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和競賽活動。鼓勵企業制訂針對職工的體育健身指導方案,為職工參與體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時間保障。堅持工間(前)操制度,開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達標測驗和體質測試活動。有條件的單位可每年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積極開展進城務工人員體育活動。創新職工體育發展模式和基層職工體育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完善社區體育與職工體育互補機制。
(九)繼續推行體育鍛煉標準和體質測定標準。修訂完善《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達標活動。研製國家殘疾人體質測定標準,深入實施《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積極推行各體育項目《業餘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建立證書證章激勵制度,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經常、持久地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體質健康水平和體育技能水平。
(十)傳承發展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重視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掘整理和傳播推廣工作,弘揚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將優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以傳承和保護。廣泛開展民族傳統體育教育活動,舉辦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展示和競賽活動,促進各民族、地區間交流,擴大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國際影響力。
(十一)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遵循「因地制宜、業餘自願、小型多樣、就近就便」的原則,組織開展以傳統武術運動、冰雪運動、戶外運動、群眾登山、江河橫渡、元旦登高、春節長跑、健身大拜年、婦女健身展示等具有品牌特色、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提高活動普遍化、經常化、科學化、社會化水平。
(十二)組織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以深化體育大會改革為突破口,創新辦賽模式,提倡勤儉辦賽,減少重複建設,簡化大型活動,堅持淡化錦標,重在參與、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樂;定期組織舉辦大中學生運動會、農民運動會、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充分調動和保護全民參與體育競賽的積極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級財政全民健身事業投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留歸各級體育主管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主要用於全民健身事業,並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基礎建設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投入,對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中央財政通過加大轉移支付,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發展全民健身事業。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加大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
(二)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擴大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的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的監管。對社會力量興辦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要在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
(三)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引導和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特別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體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規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保證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公共體育設施。設計和建設公共體育設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無障礙設計建設規範標準。基層政府要監督落實。加大「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建設力度,拓展服務功能,規範管理建設「全民健身路徑」,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水等自然條件,建設公共體育設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戶外運動設施。
(四)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並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優惠或者免費開放。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經費補貼,為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學校體育設施,要便於向公眾開放。維修改造各類體校體育設施,使其成為全民健身活動場所。公園每天安排固定時段免費向公眾體育健身開放。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對露天體育場,要創造條件免費開放;已經開放的,不得改為收費經營。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體育設施的維護更新,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體育設施閒置浪費或被擠占、挪用。
(五)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的作用,做好對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勵機制,不斷發展壯大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優化結構、增強活力。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提供培訓經費,完善培訓體系,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便利。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以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進行健身指導為職業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必須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鼓勵和支持退役運動員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拓寬就業渠道,為全民健身服務。
(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形成以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主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體育專業學生和社會熱心人士廣泛參與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豐富全民健身的內容,擴大競技體育的群眾基礎。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體系和組織體系,健全註冊管理和培訓制度,普及相關知識,提高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質量。立足基層,示範推廣活動與日常健身指導服務活動有效結合,推廣實施多元化服務項目,形成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化機制,樹立崇尚互助、強健體魄的良好社會風尚。
(七)不斷加大科學健身指導的力度。健全體質測定服務機構,開展城鄉居民日常體質測定和科學技術健身指導。依託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和各類綜合性體育中心,建立國家、省、市三級「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網絡,為群眾進行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定,提供運動健身指導。宣講科學健身知識,贈送運動健身書籍,教授運動健身方法,普及運動健身科學知識,並對群眾體質水平和運動健身狀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科學研究。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設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繼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充分發揮體育科研機構和院校的作用,加強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組織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科研攻關,研製推廣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學化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條例》配套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規體系,加強執法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計劃在國務院領導下,由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推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計劃,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並責成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共同組織實施。
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等措施,並建立目標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實行目標考核。
(二)加強成效評估。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在2014年對實施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將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對為全民健身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根據本計劃,結合部隊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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