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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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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的通知
國發〔2022〕11號
2022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16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
(2022—2035年)的通知
國發〔2022〕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22年4月28日


(本文有刪減)

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年)

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先導性社會公益事業。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不懈努力,推動我國氣象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在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我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增多增強,統籌發展和安全對防範氣象災害重大風險的要求越來越高,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氣象服務保障的需求越來越多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加快推進氣象高質量發展,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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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面向人民生產生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提供高質量氣象服務為導向,堅持創新驅動發展、需求牽引發展、多方協同發展,加快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努力構建科技領先、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人民滿意的現代氣象體系,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氣象關鍵核心技術實現自主可控,現代氣象科技創新、服務、業務和管理體系更加健全,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能力不斷提升,氣象服務供給能力和均等化水平顯著提高,氣象現代化邁上新台階。

到2035年,氣象關鍵科技領域實現重大突破,氣象監測、預報和服務水平全球領先,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顯著提升,以智慧氣象為主要特徵的氣象現代化基本實現。氣象與國民經濟各領域深度融合,氣象協同發展機制更加完善,結構優化、功能先進的監測系統更加精密,無縫隙、全覆蓋的預報系統更加精準,氣象服務覆蓋面和綜合效益大幅提升,全國公眾氣象服務滿意度穩步提高。

二、增強氣象科技自主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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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施國家氣象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將氣象重大核心技術攻關納入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予以重點支持。加強天氣機理、氣候規律、氣候變化、氣象災害發生機理和地球系統多圈層相互作用等基礎研究,強化地球系統數值預報模式、災害性天氣預報、氣候變化、人工影響天氣、氣象裝備等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開展暴雨、強對流天氣、季風、颱風、青藏高原和海洋等大氣科學試驗。加強人工智能、大數據、量子計算與氣象深度融合應用。推動國際氣象科技深度合作,探索牽頭組織地球系統、氣候變化等領域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四)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進海洋、青藏高原、沙漠等區域氣象研究能力建設,做強做優災害性天氣相關全國重點實驗室,探索統籌重大氣象裝備、氣象衛星、暴雨、颱風等氣象科技創新平台和能力建設。推進氣象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建設,在關鍵區域建設一批氣象野外科學試驗基地。強化氣象科研機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探索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和氣象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研究實施氣象科技力量倍增計劃。

(五)完善氣象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立數值預報等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機制,推動氣象重點領域項目、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改進氣象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完善「揭榜掛帥」制度。深化氣象科研院所改革,擴大科研自主權。健全氣象科技成果分類評價制度,完善氣象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創新激勵機制。建設氣象科研誠信體系。

三、加強氣象基礎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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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設精密氣象監測系統。按照相關規劃統一布局,共同建設國家天氣、氣候及氣候變化、專業氣象和空間氣象觀測網,形成陸海空天一體化、協同高效的精密氣象監測系統。持續健全氣象衛星和雷達體系,強化遙感綜合應用,做好頻率使用需求分析和相關論證。加強全球氣象監測,提升全球氣象資料獲取及共享能力。發展高精度、智能化氣象探測裝備,推進國產化和迭代更新,完善氣象探測裝備計量檢定和試驗驗證體系。科學加密建設各類氣象探測設施。健全氣象觀測質量管理體系。鼓勵和規範社會氣象觀測活動。

(七)構建精準氣象預報系統。加強地球系統數值預報中心能力建設,發展自主可控的地球系統數值預報模式,逐步形成「五個1」的精準預報能力,實現提前1小時預警局地強天氣、提前1天預報逐小時天氣、提前1周預報災害性天氣、提前1月預報重大天氣過程、提前1年預測全球氣候異常。完善颱風、海洋、環境等專業氣象預報模式,健全智能數字預報業務體系,提高全球重要城市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重要氣候事件預測水平。建立協同、智能、高效的氣象綜合預報預測分析平台。

(八)發展精細氣象服務系統。推進氣象服務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發展基於場景、基於影響的氣象服務技術,研究構建氣象服務大數據、智能化產品製作和融媒體發布平台,發展智能研判、精準推送的智慧氣象服務。建立氣象部門與各類服務主體互動機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會的氣象服務支撐平台和眾創平台,促進氣象信息全領域高效應用。

(九)打造氣象信息支撐系統。在確保氣象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建設地球系統大數據平台,推進信息開放和共建共享。健全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相關數據獲取、存儲、匯交、使用監管制度,研製高質量氣象數據集,提高氣象數據應用服務能力。適度超前升級迭代氣象超級計算機系統。研究建設固移融合、高速泛在的氣象通信網絡。構建數字孿生大氣,提升大氣仿真模擬和分析能力。制定氣象數據產權保護政策。強化氣象數據資源、信息網絡和應用系統安全保障。

四、築牢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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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災種、分重點行業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高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流域區域洪澇、森林草原火災等氣象風險預報預警能力。完善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設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決策信息支持系統,建立氣象災害鑑定評估制度。發展太陽風暴、地球空間暴等空間天氣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加強國家空間天氣監測預警中心能力建設。

(十一)提高全社會氣象災害防禦應對能力。定期開展氣象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和風險區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編制和設施建設,根據氣象災害影響修訂基礎設施標準、優化防禦措施,提升重點區域、敏感行業基礎設施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統籌制定氣象災害預警發布規程,建立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制度,推動第五代移動通信(5G)、小區廣播等技術在預警信息發布中的應用。實施「網格+氣象」行動,將氣象防災減災納入鄉鎮、街道等基層網格化管理。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和氣象文化基地建設。強化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演練。

(十二)提升人工影響天氣能力。編制和實施全國人工影響天氣發展規劃。加強國家、區域、省級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和國家人工影響天氣試驗基地建設。發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技術和高性能增雨飛機等新型作業裝備,提高防災減災救災、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國家重大活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水平。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完善統一協調的人工影響天氣指揮和作業體系。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

(十三)加強氣象防災減災機制建設。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健全氣象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預警信息製作、發布規範。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提高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氣象保障服務能力,建立極端天氣防災避險制度。定期開展氣象災害防禦水平評估,督促落實氣象災害防禦措施。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管理,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轉移制度。依法做好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強化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氣象服務保障。

五、提高氣象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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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實施氣象為農服務提質增效行動。加強農業生產氣象服務,強化高光譜遙感等先進技術及相關設備在農情監測中的應用,提升糧食生產全過程氣象災害精細化預報能力和糧食產量預報能力。面向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加強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做好病蟲害防治氣象服務,開展種子生產氣象服務。建立全球糧食安全氣象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探索建設智慧農業氣象服務基地,強化特色農業氣象服務,實現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全覆蓋。充分利用氣候條件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業結構調整,加強農業氣候資源開發利用。

(十五)實施海洋強國氣象保障行動。加強海洋氣象觀測能力建設,實施遠洋船舶、大型風電場等平台氣象觀測設備搭載計劃,推進海洋和氣象資料共享共用。加強海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全力保障海洋生態保護、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權益維護。強化全球遠洋導航氣象服務能力,為海上運輸重要航路和重要支點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十六)實施交通強國氣象保障行動。探索打造現代綜合交通氣象服務平台,加強交通氣象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開展分災種、分路段、分航道、分水域、分鐵路線路的精細化交通氣象服務。強化川藏鐵路、西部陸海新通道、南水北調等重大工程和部分重點水域交通氣象服務。加強危險天氣諮詢服務。建立多式聯運物流氣象服務體系,開展全球商貿物流氣象保障服務。

(十七)實施「氣象+」賦能行動。推動氣象服務深度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提升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布局、建設運行和調配儲運氣象服務水平。強化電力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調度精細化氣象服務。積極發展金融、保險和農產品期貨氣象服務。健全相關制度政策,促進和規範氣象產業有序發展,激發氣象市場主體活力。

(十八)實施氣象助力區域協調發展行動。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實施中,加強氣象服務保障能力建設,提供優質氣象服務。鼓勵東部地區率先實現氣象高質量發展,推動東北地區氣象發展取得新突破,支持中西部地區氣象加快發展,構建與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相適應的氣象服務保障體系。

六、優化人民美好生活氣象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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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強公共氣象服務供給。創新公共氣象服務供給模式,建立公共氣象服務清單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氣象服務體系有效運行的長效機制。推進公共氣象服務均等化,加強氣象服務信息傳播渠道建設,實現各類媒體氣象信息全接入。增強農村、山區、海島、邊遠地區以及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獲取氣象信息的便捷性,擴大氣象服務覆蓋面。

(二十)加強高品質生活氣象服務供給。開展個性化、定製化氣象服務,推動氣象服務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推進氣象融入數字生活,加快數字化氣象服務普惠應用。強化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出行安全氣象服務供給。提升冰雪運動、水上運動等競技體育和全民健身氣象服務水平。

(二十一)建設覆蓋城鄉的氣象服務體系。加強城市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按照有關規劃加密城市氣象觀測站點,發展分區、分時段、分強度精細化預報。在城市規劃、建設、運行中充分考慮氣象風險和氣候承載力,增強城市氣候適應性和重大氣象災害防控能力。將氣象服務全面接入城市數據大腦,探索推廣保障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防洪排澇、交通出行、建築節能等智能管理的氣象服務系統。將農村氣象防災減災納入鄉村建設行動,構建行政村全覆蓋的氣象預警信息發布與響應體系,加強農村氣象災害高風險地區監測預警服務能力建設。

七、強化生態文明建設氣象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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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科技支撐。加強全球變暖對青藏高原等氣候承載力脆弱區影響的監測。開展氣候變化對糧食安全、水安全、生態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國防安全等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強化氣候承載力評估,建立氣候安全早期預警系統,在重點區域加強氣候變化風險預警和智能決策能力建設。加強溫室氣體濃度監測與動態跟蹤研究。建立氣候變化監測發布制度。加強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科學評估,增強參與全球氣候治理科技支撐能力。

(二十三)強化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氣候資源普查和規劃利用工作,建立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普查、區劃、監測和信息統一發布制度,研究加快相關監測網建設。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開發資源量評估,對全國可利用的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進行全面勘查評價。研究建設氣候資源監測和預報系統,提高風電、光伏發電功率預測精度。探索建設風能、太陽能等氣象服務基地,為風電場、太陽能電站等規劃、建設、運行、調度提供高質量氣象服務。

(二十四)強化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氣象保障。實施生態氣象保障工程,加強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氣象服務。建立「三區四帶」(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黃河重點生態區、長江重點生態區和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海岸帶)及自然保護地等重點區域生態氣象服務機制。加強面向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的氣象服務,提高重污染天氣和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氣象保障能力。建立氣候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打造氣象公園、天然氧吧、避暑旅遊地、氣候宜居地等氣候生態品牌。

八、建設高水平氣象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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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強氣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國家級人才計劃和人才獎勵對氣象領域支持力度。實施專項人才計劃,培養造就一批氣象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隊伍,加快形成氣象高層次人才梯隊。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及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要深化氣象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進一步加強對氣象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和集聚。

(二十六)強化氣象人才培養。加強大氣科學領域學科專業建設和拔尖學生培養。鼓勵和引導高校設置氣象類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優化專業結構,加強氣象跨學科人才培養,促進氣象基礎學科和應用學科交叉融合,形成高水平氣象人才培養體系。將氣象人才納入國家基礎研究人才專項。強化氣象人才培養國際合作。加強氣象教育培訓體系和能力建設,推動氣象人才隊伍轉型發展和素質提升。

(二十七)優化氣象人才發展環境。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氣象人才評價體系,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緊密聯繫,充分體現人才價值、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落實好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有關規定。統籌不同層級、不同區域、不同領域人才發展,將氣象人才培養統籌納入地方人才隊伍建設。引導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氣象工作,優化基層崗位設置,在基層台站專業技術人才中實施「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夯實基層氣象人才基礎。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進典型宣傳力度。對在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九、強化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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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氣象工作的全面領導,健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將氣象高質量發展納入相關規劃,統籌做好資金、用地等保障。中國氣象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開展氣象高質量發展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加快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作出示範。

(二十九)統籌規劃布局。科學編制實施氣象設施布局和建設規劃,推進氣象資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開放共享。深化氣象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氣象服務供需適配、主體多元。建立相關行業氣象統籌發展體制機制,將各部門各行業自建的氣象探測設施納入國家氣象觀測網絡,由氣象部門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協調。

(三十)加強法治建設。推動完善氣象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實施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一發布制度,規範人工影響天氣、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氣象信息服務等活動。加強防雷安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監管。健全氣象標準體系。

(三十一)推進開放合作。深化氣象領域產學研用融合發展。加強風雲氣象衛星全球服務,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氣象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加強氣象開放合作平台建設,在世界氣象組織等框架下積極參與國際氣象事務規則、標準制修訂。

(三十二)加強投入保障。加強對推動氣象高質量發展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在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支持氣象領域科學研究和科研項目建設。完善升級迭代及運行維護機制,支持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氣象基礎能力建設。按規定落實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氣象工作者有關待遇。積極引導社會力量推動氣象高質量發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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