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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積極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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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積極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5號
2018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積極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
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積極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積極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
和大科學工程方案


積極提出並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以下簡稱大科學計劃)是人類開拓知識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決重大全球性問題的重要手段,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和科技創新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標誌,對於我國增強科技創新實力、提升國際話語權具有積極深遠意義。

(一)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是解決全球關鍵科學問題的有力工具。大科學計劃以實現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性突破為目標,是基礎研究在科學前沿領域的全方位拓展,對於推動世界科技創新與進步、應對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有利於發揮我國主導作用,為解決世界性重大科學難題貢獻中國智慧、提出中國方案、發出中國聲音,提供全球公共產品,為世界文明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是聚集全球優勢科技資源的高端平台。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有利於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培養和造就一批國際同行認可的領軍科學家、高水平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幹、工程師和管理人員,形成具有國際水平的管理團隊和良好機制,打造高端科研試驗和協同創新平台,帶動我國科技創新由跟跑為主向並跑和領跑為主轉變。

(三)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是構建全球創新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開展大科學計劃在優化全球科技資源布局、完善創新治理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已成為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的重要議題。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作為科技外交的重要途徑,有利於建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係和構建全球夥伴關係網絡,對落實國家整體外交戰略發揮積極作用。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總體要求和外交總體布局,堅持中方主導、前瞻布局、分步推進、量力而行的整體思路,以全球視野謀劃科技開放合作,深入落實「一帶一路」倡議,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則,積極牽頭組織實施大科學計劃,着力提升戰略前沿領域創新能力和國際影響力,打造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新平台,推進構建全球創新治理新格局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支撐,為中國特色大國外交作出重要貢獻。

(二)基本原則。

國際尖端,科學前沿。適應大科學計劃基礎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特點,聚焦國際科技界普遍關注、對人類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影響深遠的研究領域,選擇能夠在國際上引起廣泛共鳴的項目,力求攻克重大科學問題。

戰略導向,提升能力。落實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三步走」戰略,服務於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戰略需要,集聚國內外優秀科技力量,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標誌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國科技創新實力。

中方主導,合作共贏。發揮我國在大科學計劃核心專家確定、研究問題提出、技術路線選擇、科技資源配置、設施選址等問題上的主導作用,尊重各國及各方的優勢特長,堅持多國多機構共同參與、優勢互補,採取共同出資、實物貢獻、成立基金等方式,共享知識產權,實現互利共贏。

創新機制,分步推進。借鑑國際先進經驗,注重在大科學計劃發起、組織、建設、運行和管理等方面進行系統創新,完善科技資源合作及共享機制,吸引部門、地方共同參加,加強科技界與產業界協作,試點先行,充分論證,根據實施條件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三)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在世界科技前沿和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大科學計劃布局,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培養引進頂尖科技人才,增強凝聚國際共識和合作創新能力,提升我國科技創新和高端製造水平,推動科技創新合作再上新台階,努力成為國際重大科技議題和規則的倡導者、推動者和制定者,提升在全球科技創新領域的核心競爭力和話語權。

近期目標:到2020年,培育3—5個項目,研究遴選並啟動1—2個我國牽頭組織的大科學計劃,初步形成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的機製做法,為後續工作探索積累有益經驗。

中期目標:到2035年,培育6—10個項目,啟動培育成熟項目,形成我國牽頭組織的大科學計劃初期布局,提升在全球若干科技領域的影響力。

遠期目標:到本世紀中葉,培育若干項目,啟動培育成熟項目,我國原始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在國際科技創新治理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持續為全球重大科技議題作出貢獻。

三、重點任務

(一)制定戰略規劃,確定優先領域。

根據《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等部署,結合當前戰略前沿領域發展趨勢,立足我國現有基礎條件,綜合考慮潛在風險,組織編制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規劃,圍繞物質科學、宇宙演化、生命起源、地球系統、環境和氣候變化、健康、能源、材料、空間、天文、農業、信息以及多學科交叉領域的優先方向、潛在項目、建設重點、組織機制等,制定發展路線圖,明確階段性戰略目標、資金來源、建設方式、運行管理等,科學有序推進各項任務實施。

(二)做好項目的遴選論證、培育倡議和啟動實施。

立足我國優勢特色領域,根據實施條件成熟度和人力財力保障等情況,遴選具有合作潛力的若干項目進行重點培育,發出相關國際倡議,開展磋商與談判,視情確定啟動實施項目。要加強與國家重大研究布局的統籌協調,做好與「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等的銜接,充分利用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基礎條件和已有優勢,實現資源開放共享和人員深入交流。

(三)建立符合項目特點的管理機制。

依託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實驗室、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社團,通過科研機構間合作或政府間合作等模式,整合各方資源,組建成立專門科研機構、股份公司或政府間國際組織進行大科學計劃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積極爭取把新組建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設在中國。每個大科學計劃可成立項目理事會和專家諮詢委員會,對項目實施作出決策部署和提供專業化諮詢建議。

(四)積極參與他國發起的大科學計劃。

繼續參與他國發起或多國共同發起的大科學計劃,積極承擔項目任務,深度參與運行管理,積累組織管理經驗,形成與我國牽頭組織的大科學計劃互為補充、相互支撐、有效聯動的良好格局。積極參加重要國際組織的大科學計劃相關活動,主動參與大科學計劃相關國際規則的起草制定。

四、組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

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召開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專題會議,由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和中國科協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統籌和審議大科學計劃的戰略規劃、發展方向、領域布局、重點任務、項目啟動、運行管理機制、知識產權管理和開放共享政策等。

成立由科技界、工程界、產業界等高層次專家組成的大科學計劃專家諮詢委員會,對大科學計劃的優先領域、戰略規劃、項目論證等進行諮詢評審,為國家決策提供參考。戰略規劃和項目設置等重大事項,經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後,按程序報國務院,特別重大事項報黨中央。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和管理機制。

完善財政投入機制,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資金渠道,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在我國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過程中的引導作用,吸引地方、企業、外國及國際組織的投入。根據實際需求,測算和編制項目經費概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充分借鑑國際經驗,通過有償使用、知識產權共享等多種方式,吸引國內外政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社團、企業及國際組織等參與支持大科學計劃的建設、運營及管理。

(三)加強高水平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實施更加積極開放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依託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培養和引進大科學計劃所需人才,建立支持相關人員參與大科學計劃的激勵機制。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公開招聘世界一流科學家、國際頂尖工程技術人才。加強我國牽頭組織大科學計劃多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人才梯隊。

(四)建立大科學計劃監督評估機制。

建立健全監督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定期對大科學計劃的執行情況與成效進行跟蹤檢查,並將監督評估結果作為項目目標、技術路線、研究任務、預算、進度等調整的重要依據。監督評估結果和調整建議及時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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