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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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0〕38號
2010年11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舟曲


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0〕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事關災區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白龍江流域生態環境有效保護,對不斷提高災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充分認識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面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

                              國 務 院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舟曲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編制單位:國務院舟曲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

  組長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組長單位: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甘肅省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教育部、科學技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家文物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作戰部

 

謹 以 此 規 劃

 

  向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中罹難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災救災中自強不息的災區各族幹部群眾,英勇無畏的解放軍、武警官兵、公安幹警和各方救援人員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會各界所有關心、支持和參與恢復重建的人們致以誠摯感謝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區概況

    第二節 重建意義和條件

    第三節 規劃範圍

  第二章 總體思路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重建目標

  第三章 重建布局

    第一節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第二節 重建分區

    第三節 重建方式

    第四節 土地利用

  第四章 城鄉居民住房

    第一節 城鎮居民住房

    第二節 農村居民住房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

    第一節 公共服務

    第二節 基礎設施

  第六章 災害防治

    第一節 綜合治理

    第二節 監測預警

  第七章 生態環境

    第一節 生態修復

    第二節 環境整治

  第八章 產業重建和扶貧開發

    第一節 農牧業

    第二節 旅遊業

    第三節 特色加工業

    第四節 市場服務體系

    第五節 扶貧開發

  第九章 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第二節 保障措施

    第三節 規劃實施和監督檢查

  結 語

 

前  言

 

  2010年8月8日凌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給當地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災區廣大幹部群眾和社會各界救援人員不畏艱險、萬眾一心、科學應對,最大程度解救被困人員,及時救治傷員,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全面開展衛生防疫,迅速搶修受損基礎設施,排除堰塞體險情,疏通白龍江河道,確保了災區人心安定、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取得了搶險救援階段的重大勝利。

  當前,舟曲抗災救災工作進入災後恢復重建階段。災後恢復重建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政策支持、合力推進,立足舟曲災區實際,借鑑汶川、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切實做到災後恢復重建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相結合,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

  為科學、依法、統籌,有力、有序、有效地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支持舟曲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0〕34號),在災害範圍和損失評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建築物受損鑑定及城鄉布局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評估、專家論證,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制訂本規劃。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區概況
 

  舟曲縣地處甘肅南部,位於白龍江上游,全縣國土面積3010平方公里,轄19個鄉鎮、210個行政村,總人口14.3萬人,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

8820元和2241元。根據災害範圍和損失評估報告,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主要涉及城關鎮和江盤鄉的15個村、2個社區,主要在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受災面積約2.4平方公里,受災人口26470人。人員傷亡慘重,截至2010年10月11日,遇難1501人,失蹤264人。受泥石流衝擊的區域被夷為平地,城鄉居民住房大量損毀,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陷於癱瘓,白龍江河道嚴重堵塞,堰塞湖致使大片城區長時間被水淹,造成嚴重損失。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為嚴重的山洪泥石流災害。

專欄1 災害範圍
災害等級
范   圍

面  積

(平方公里)
極重區域
城關鎮的三眼村、月圓村、南街村、瓦廠村、東城社區、西城社區和北街村大部、東街村大部、北關村部分、羅家峪村部分地區
1.2
嚴重區域
城關鎮的西關村、西街村大部,江盤鄉的南橋村、河南村部分地區等
0.2
一般區域
城關鎮的鎖兒頭村、真牙頭村、沙川村等村的部分地區
1.0

 

 

  災區主要特點:

  地質條件複雜。地質構造屬秦嶺造山帶西段,地勢險峻,河谷深切,山體主要為變質岩,風化破碎嚴重,結構極不穩定,大量鬆散物質沉積於溝床。

  生態環境脆弱。森林砍伐殆盡,新營造的生態林尚未形成規模,植被稀薄。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並多為暴雨。水土流失嚴重。

  多重災害疊加。舟曲縣是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之一,此次又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震、山洪、泥石流、堰塞湖等多種災害複合疊加,損失嚴重。

  發展空間狹小。地處白龍江漫灘、泥石流沖積扇和地質斷層地帶,可利用土地資源稀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發展空間極其有限。

  地理位置偏僻。遠離中心城市,交通不便,對外交通主要依靠省道313線,技術等級低、路況差,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災害威脅嚴重,保通難度大。

  經濟基礎薄弱。舟曲縣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居甘肅末位,

2009年城鎮和農村居民收入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1.4%和43.5%,貧困面廣、貧困程度深。

  少數民族聚居。舟曲縣位於甘肅、四川交界的甘南藏族自治州,藏族人口占34%,民族文化底蘊深厚,具有民族團結和文化交流傳統。

  施工組織困難。當地專業技術人員及施工隊伍缺乏,主要建築材料需從外地調運,施工作業面狹窄,大規模施工組織協調難度大。

 

第二節 重建意義和條件
 

  舟曲地處長江上游重要的水土保持和生態屏障區,是甘南藏區通往四川、陝西的重要通道,是少數民族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做好舟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關係災區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關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係白龍江流域生態環境有效保護,對不斷提高災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舟曲災後恢復重建,中央財政加大支持力度,災區各級政府有效組織領導,災區幹部群眾自力更生,社會各界積極支援,加上國家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將為恢復重建提供根本保障。汶川、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將為恢復重建提供有益借鑑。

 

第三節 規劃範圍
 

  根據災害範圍和損失評估報告,並考慮恢復重建的實際,以縣城規劃區為規劃重點,規劃範圍包括災害影響區域(包括災害極重區域、嚴重區域和一般區域)和就近安置及轉移安置區域的各項恢復建設內容,以及周邊重點自然災害隱患治理和生態修復。

 

第二章 總體思路
 
第一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政策支持、合力推進,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着力抓好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着力抓好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着力抓好災害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切實做到災後恢復重建與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與扶貧開發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相結合,與提高防災減災能力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相結合。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積極援助,以災區各級政府為主導,以廣大幹部群眾為主體,周密組織、精心實施,又好又快完成災後恢復重建任務。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災後恢復重建的基本出發點,把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擺在突出和優先位置,抓緊做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供水供電、交通運輸、防洪工程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

  尊重自然,科學布局。把科學選址作為恢復重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規劃城鄉布局、土地利用、人口分布、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合理控制城鎮人口規模,合理避讓災害風險區和隱患點。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合理確定重建目標和建設時序,明確階段性建設任務,居民住房重建要優先保障最緊迫、最基本需要,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重建要在恢復和完善功能的同時,為長遠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安全第一,保護生態。災後恢復重建要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嚴格執行災害防範和避讓要求,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確保重建工程質量和安全,確保災後恢復重建經得起歷史檢驗。充分考慮災區生態環境脆弱和生態系統重要的實際情況,切實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做好恢復重建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統籌協調,強化保障。災後恢復重建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加強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的銜接,加強與白龍江流域防災減災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的銜接,加強與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的銜接。充分發揮災區廣大幹部群眾的主體作用,統籌國家支持和社會支援,共同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做好災後恢復重建建材物資供應、運輸保障和施工保障,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第三節 重建目標
 

  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鄉居民住房維修加固任務。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鄉住房、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等各項恢復重建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

  居住安全。全面完成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影響居民安全的災害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預防和預警預報體系,使災區群眾住上安全、適用、省地、節儉的放心房。

  設施完善。交通、水利、電力、通信、市政等基礎設施及市場服務體系功能得到全面恢復,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發展的支撐能力顯著提升。

  生活提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得到較大發展,教育、衛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顯著加強,就業渠道不斷拓寬,扶貧開發取得突破,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

  生態改善。植被覆蓋率逐年提高,環境質量有效改善,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邁上新台階。

  社會和諧。弘揚偉大的抗災救災精神,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共建和諧美好新家園,形成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重建布局
 
第一節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資源環境條件。舟曲縣城規劃區面積2.4平方公里,總人口4.67萬人,綜合考慮安全避讓地質災害隱患點,山洪、泥石流通道及地震活動斷層等因素,可利用面積約1.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區1.23平方公里)。城關鎮、江盤鄉可用耕地432公頃。白龍江穿城而過,水資源豐沛,但地域分布不均,調蓄能力低。工業企業少,主要環境污染物為生活污水。

  人口容量。縣城目前人口超載嚴重,為轉移部分人口新辟峰迭新區。峰迭新區距縣城13公里,面積為1.5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面積1.2平方公里。按人均建設用地80平方米計算,縣城和峰迭新區人口容量為3.8萬人,尚有0.8萬人需轉移安置。

 

第二節 重建分區
 

  按照科學規劃、就近安置、適當轉移、局部避讓、積極設防的原則,並結合白龍江流域綜合治理,將規劃範圍劃分為原地重建區、就近新建區、轉移安置區、綜合治理區,合理確定各區域的功能定位。

  原地重建區。主要包括縣城規劃區內適宜恢復重建的區域。加強災害綜合治理,消除災害隱患,完善基礎設施,改善居住環境。其中城區以行政、商貿、居住等功能為主,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格控制人口規模。規劃人口2.3萬人。

  就近新建區。主要是峰迭新區。吸納安置災害影響區域部分人口,承接縣城部分功能。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範洪水和地質災害,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創造良好居住環境。該區域以公共服務和居住等功能為主。規劃人口1.5萬人。

  轉移安置區。在蘭州市秦王川安排部分建設用地,用於舟曲部分受災群眾轉移安置,與當地統一進行規劃。重點建設寄宿制高中,將舟曲縣高中教育調整至秦王川,同時建設部分轉移安置居民住房及配套設施。轉移安置人口0.8萬人,其中高中學生及教師約3500人,受災群眾1150戶、約4500人。

  綜合治理區。主要包括災害影響區域內需要避讓的區域、縣城及峰迭新區周邊需要重點進行災害治理和生態修復的區域。加強地質災害治理、生態修復,實施避讓搬遷,避讓區與居民點之間設置安全緩衝帶,有效減少地質災害風險,遏制生態惡化趨勢,形成重要的生態功能區。

專欄2 重建分區
區域類型
所在地

可利用面積

(平方公里)

規劃人口

(萬人)
原地重建區
城關鎮、江盤鄉
1.8
2.3
就近新建區
峰迭鄉
1.2
1.5
轉移安置區
蘭州市秦王川
1.0
0.8
綜合治理區
城關鎮、江盤鄉、峰迭鄉
災害隱患治理點及生態修復區域

 

第三節 重建方式
 

  統一規劃設計。按照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相對集中、適當分散的原則,統籌城鎮和農村、縣城和就近新建區、轉移安置區和蘭州市秦王川的規劃設計,形成安全、協調、集約的空間格局。

  整合利用資源。優化調整城鎮功能,相對集中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統籌建設基層社會管理設施,整合資源、共建共享,提高土地等資源利用效率。

  統建分建結合。災後恢復重建主要由政府統一進行規劃、統一組織建設。有能力、有意願自建住房的農村居民,可採用統規分建方式進行住房重建,政府加強規劃管理和技術指導。

 

第四節 土地利用
 

  用地規模。規劃期內,安排新增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用地300公頃(包括蘭州市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建設用地100公頃),同時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用地,安排臨時用地

36.5公頃。

  節約用地。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安排恢復重建項目,儘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草地等具有生態功能的土地,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土地整治。做好災毀耕地、林地、城鄉建設用地、河道堤防用地的整理。對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過程中過渡性安置用地、施工臨時用地儘可能整理復墾。與河道疏浚清障相結合,做好峰迭新區建設用地平整處理。

 

第四章 城鄉居民住房
 
第一節 城鎮居民住房
 

  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的原則,組織好城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根據房屋受損程度鑑定結果,對能夠維修加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儘快進行維修加固。抓緊開展泥石流沖毀、水淹嚴重受損住房和避讓搬遷居民住房建設,做好縣城道路改造等市政設施建設徵地拆遷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設。根據規劃布局和群眾意願,統籌縣城、峰迭新區和蘭州市秦王川轉移安置區的城鎮住房建設。地方政府可通過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住房問題。對自願到其他縣市落戶的群眾,對其購房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對新建的居民小區,要相應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住房建設要推廣應用安全節能環保新材料、新技術。

專欄3 城鎮居民住房
建設類型
新  建
維修加固(戶數)
戶數
面積(平方米)
恢復重建
2665
213200
1221
避讓搬遷
41
3280
-
合  計
2706
216480
1221

 

第二節 農村居民住房
 

  農村居民住房重建要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加強統籌規劃,科學選址,確保安全。有條件的地方相對集中建設,並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對宅基地、承包地滅失的農村居民,尊重本人意願,可與城鎮居民住房統籌規劃建設。做好避讓搬遷區和重建中徵地拆遷的農村居民安置和住房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農村居民點的規劃,加強對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根據當地實際,提供多樣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設計式樣。加強施工管理,確保質量安全。

專欄4 農村居民住房
建設類型
新  建
維修加固(戶數)
戶 數
面積(平方米)
恢復重建
1435
114800
654
避讓搬遷
388
31040
-
合  計
1823
145840
654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
 
第一節 公共服務
 

  教育。根據人口布局變動情況,合理調整教育資源布局,恢復重建初中、小學、幼兒園和電大工作站。在蘭州市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建設舟曲高中寄宿制學校。

  醫療衛生。恢復重建婦幼保健站、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村衛生室及計劃生育服務設施。補充配置因災受損的醫療衛生設備,充實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才隊伍。

  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恢復重建受損的公共文化廣場、群眾健身設施及村文化室。修復受損文物,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恢復重建縣廣播電台、電視台、無線廣播電視發射台站、有線電視網絡、監測台站及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

  就業和社會福利。積極開展就業培訓,提高就業服務能力,整合建設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民政綜合服務中心。恢復重建受損的縣綜合社會福利院、烈士陵園等。

  社會管理。恢復重建受損的行政機關、政法機構、監督監管機構的辦公業務用房及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建設標準建設,同級同類機構的用房和設施儘可能整合資源,集中建設,共建共享,厲行節約。

  人文關懷。實施心理康復工程,依託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心理康復中心,組織專業心理諮詢人員,採取積極心理干預措施,醫治災區群眾心理創傷。關愛孤兒、孤老、孤殘人員,關心殘缺家庭重建工作。加大對嚴重受災家庭的扶持力度。建設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紀念遺址。

專欄5 公共服務
教育 恢復重建城關鎮第一小學、第二小學、縣幼兒園、電大工作站,峰迭新區配套建設小學、幼兒園,建設蘭州市秦王川轉移安置區舟曲高中寄宿制學校。
醫療衛生 恢復重建縣婦幼保健站、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城關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江盤鄉衛生院,恢復重建受損村衛生室7個。在峰迭新區建設配套的醫療衛生設施。
計劃生育 恢復重建縣計劃生育服務站,城關鎮、江盤鄉計劃生育服務站,村、社區計劃生育服務室12個。
文化體育 恢復重建縣文化廣場1處,恢復重建全民健身路徑等群眾健身設施;搶救維修不可移動文物8處。
廣播影視 恢復重建縣廣播電視中心1個,城區有線電視網絡、無線廣播網絡、地面數字電視系統以及廣播電視村村通設施。
就業和社會福利 整合建設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民政綜合服務中心。維修加固受損的縣綜合社會福利院、殯儀館、烈士陵園等社會救助和福利設施。
社會管理 恢復重建受損的行政機關、政法機構、監督監管機構的辦公業務用房及17個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含白龍江林管局舟曲林業局)。
紀念設施 建設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紀念遺址。
 
第二節 基礎設施
 

  水利。加強白龍江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建設,恢復重建縣城段左岸的堤防和護岸以及右岸防洪堤局部損毀段,進一步清除淤積物,疏通河道,基本恢復河道原行洪斷面,提高縣城段防洪標準。建設峰迭新區防洪工程。恢復重建鄉村供水工程和農田灌溉設施。恢復重建損毀水文站,加強水文監測能力建設。

專欄6 水利
防洪工程 建設白龍江縣城段、峰迭至虎家崖段村鎮防洪工程。建設鄉村防洪堤60公里。繼續實施白龍江河道清淤及整治、護灘工程。
農村飲水工程 恢復重建城關鎮、江盤鄉受損農村供水設施,解決0.6萬人飲用水安全問題。
農田水利 恢復重建農田灌溉設施15處,解決267公頃農田灌溉問題。
水文設施 恢復重建縣水文站,完善受損水文監測設施。

  交通。恢復重建省道313線和受損農村公路,以及受損的公路客、貨運輸站場和養護管理設施。加強國道212線、省道210線保通工作,確保進入災區的通道安全暢通,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快臨洮至武都高速公路項目前期工作,並規劃建設舟曲縣城連接線。結合恢復重建建設應急救援直升機起降場,提高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快速機動能力。

專欄7 交通
 幹線公路 恢復重建受損的省道313線15公里;做好國道212線及省道210、313線580公里的保通工作。加快臨洮至武都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並規劃建設舟曲縣城連接線。
農村公路 恢復重建受損的農村公路484公里。
道路客運站場設施 統籌建設縣汽車客運站、貨運站。
公路養管設施 恢復重建交通行政、路政管理和養護業務用房及養管設施。
應急救援 新建救援直升機停機坪1個,配套通信、導航等設備。

 

 

  能源。恢復重建損毀的輸變電及配套設施,結合新區建設,適當增加變電站布點,完善配電網絡,提高供電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結合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和理順農村電力管理體制,修復、完善農村電網。恢復重建受損加油站,新建城區天然氣供氣站及入戶管線工程。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積極推廣戶用沼氣、太陽灶、太陽房、太陽能熱水器、省柴節煤爐灶炕,繼續實施以電代薪工程。

專欄8 能源
電力 恢復重建受損的中低壓配電網和生產調度、營業網點、鄉村供電所等配套基礎設施;新建

110千伏縣城變電站及配套工程;改造農村地區低壓線路;新建峰迭新區、蘭州市秦王川轉移安置區配電網工程。

油氣 恢復重建受損加油站2座,新建壓縮天然氣加氣站2座、縣城壓縮天然氣子站及配套城市管網。
農村能源 恢復重建「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760戶、太陽灶1345台;新建「一池三改」戶用沼氣150戶,配置太陽灶1155台、太陽能熱水器500台、高效低排放生物質爐2500台,更新改造省柴節煤爐灶炕750戶。完善鄉、村農村能源服務網點。

  通信和郵政。恢復重建基礎傳輸網和固定通信、移動通信、數據通信設施,推進通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和三網融合,提高通信服務水平和安全可靠性。建設應急固定通信站點,配備應急通信裝備,提高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郵政業務用房及郵政服務網點。

專欄9 通信郵政
公眾通信網 新建固定電話交換機8000線、移動通信基站148個、光纜611公里、電纜70公里、管道20公里;購置通信設備446套;重建通信業務用房。
應急通信 新建VSAT固定通信站點2套,配備應急通信車1台。
郵政 重建縣郵政局業務用房,恢復郵政服務網點3處。

  市政設施。加快新水源、水廠和供水管網建設,完善供排水系統,建設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恢復建設縣城道路、橋梁,增加城區主通道,調整優化路網結構。建設峰迭新區與縣城之間的連接道路及公共交通站點,提高交通系統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堰塞體清淤廢渣、建築廢棄物,做好峰迭新區場地回填。按照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合理配套建設峰迭新區、蘭州市秦王川轉移安置區市政基礎設施。

專欄10 市政設施
供排水 新建水源地、配水廠及供水管網45公里,供水能力達到1.12萬噸/日。建設排水管網31公里。
垃圾處理 新建生活垃圾處理場1處及配套設施。
污水處理 新建污水處理廠1座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網,日處理污水7000噸。
道路橋梁 恢復和建設縣城市政道路61公里,建設新區道路40公里(含峰迭新區至縣城連接線13公里);恢復重建縣城跨江橋梁2座,維修加固1座。
 
第六章 災害防治
 
第一節 綜合治理
 

  隱患排查。加強縣城及周邊居民點和農村居民點的地質災害排查、勘查,採用多手段、多方法,查明地質結構及災害類型、分布範圍。進行原地重建區、峰迭新區地質環境適宜性評價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科學劃定危險區域,研究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綜合整治。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整治、保障安全的原則,對山洪、泥石流、滑坡和不穩定斜坡體等災害風險區和隱患點進行綜合治理,採取相應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有效消除災害威脅。統籌建設三眼峪、羅家峪等溝道山洪與泥石流防治工程,提高山洪、泥石流通道疏排能力,嚴禁各類建築物擠占侵占山洪、泥石流通道。加強對南山、鎖兒頭、龍江新村等滑坡體的監測和治理。實施峰迭新區山洪和地質災害防護工程。抓緊編制白龍江流域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規劃,並儘快啟動實施。

  避讓搬遷。對縣城及周邊處於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嚴重危險區和地震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內的居民,要堅決避讓搬遷。災後重建項目選址要充分考慮地震和各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開災害風險區和隱患點。現有的災害防治、易地扶貧搬遷、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向災區傾斜。

專欄11 災害綜合治理
地質勘查 開展地質災害遙感調查、工程地質勘查、地震活動斷層探查。
綜合整治 縣城及周邊、峰迭等新區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26處。建設三眼峪溝、羅家峪等6條溝道排洪通道。
避讓搬遷 對三眼峪溝泥石流、羅家峪溝泥石流、南山滑坡東側不穩定斜坡體、龍江新村不穩定斜坡體等區域的居民實施避讓搬遷。

 

 

第二節 監測預警
 

  預測預警。加強地質、地震、氣象、洪澇災害等專業監測系統建設,提高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健全基層監測機構和隊伍,科學設置暴雨、地質災害監測站(點),擴大監測覆蓋面,加強預測預警裝備配備,提高預測預警和臨近預報水平。建立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數據庫及信息系統,強化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加強基礎測繪,建立區域地理信息數據庫,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基礎測繪資料。建設雨量站和山洪、泥石流災害預警平台。

  群測群防。完善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充分發揮鄉村群測群防監測員、災害信息員、氣象信息員的作用,鼓勵動員鄉村幹部群眾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巡查、觀測,及時報告災害徵兆,形成專群結合的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預防體系。

  教育宣傳。加強防災減災宣傳,在中小學開展防災知識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多種形式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制定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開展防災培訓和應急演練,提升社會公眾對防災減災的參與程度,增強全民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專欄12 監測預警
預測預警 建設災害預警系統和專業監測網絡。建設雨量站、自動氣象站、縣級綜合預警平台,健全縣鄉村預警體系。
現代測繪基準建設 在縣城周邊建設6個測繪基準點。
基礎測繪及數據庫建設 完成縣城及周邊、就近新建區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
氣象災害防禦 新建氣象防災減災中心。建設白龍江流域暴雨災害監測網及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業務平台。
群測群防網絡建設 建設必要的監測設施,建設減災教育基地,培訓群防人員。
應急能力建設 建設縣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避難場所、救災物資儲備庫。
 
第七章 生態環境
 
第一節 生態修復
 

  植被恢復。加強林草植被保護與恢復,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加大縣城及周邊荒山造林種草力度,對25度以上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加快天然林保護和封山育林工程建設,增強林草地固土護坡、涵養水源、調節徑流的作用。在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中,對舟曲災區給予重點支持。恢復建設林木良種基地和苗圃。恢復提高森林防火和防治病蟲害的能力。

  水土保持。以小流域為單元,結合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治理,實施坡改梯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配套建設小型水利工程,採取生物措施,降低土壤侵蝕強度,增強緩滯洪能力。

專欄13 生態修復
林木恢復 對25度以上的4800公頃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實施荒山造林3006公頃,封山育林

13527公頃。

種苗基地 建設林木種苗基地20公頃。
森林防火設施 建設防火道路,配置相應設備。
森林監測設施 建設森林有害生物測報中心、森林資源監測中心及監測站點。
 草原修復 草原圍欄33333公頃,重度草原退化補播改良14667公頃,人工飼草料基地3333公頃。
水土保持 治理三眼峪、羅家峪、廟兒溝、磨溝、南峪溝、瓜咱溝、寨子溝、硝水溝、老鴉溝9條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40.58平方公里。

  

第二節 環境整治
 

  水源地保護。加強水源地保護,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防止有害物質排入,消除病原微生物危害,保障飲用水安全。

  廢棄物處置。做好固體廢棄物的安全處置,優先處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環境敏感區域的廢物。對拆除的建築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

  農村環境治理。抓好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對生活垃圾、污水和人畜糞便進行綜合整治,確保災區農村環境安全。

  環境監管。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完善環境監管體系,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專欄14 環境整治
 水源地保護 實施水源地區劃保護工程,修建攔渣壩、擋土牆。
環境綜合整治 開展受災村和安置點的水源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養殖污染集中整治,實施南峪溝礦山環境整治。
環境監管 建設環境監測點4個。
 
第八章 產業重建和扶貧開發
 
第一節 農牧業
 

  生產設施。恢復重建日光溫室、養殖圈舍等農牧業生產設施,積極發展設施農業,提高良種繁育、畜種改良、動物防疫等技術服務水平,改善農牧業生產條件。

  種植養殖。積極調整種植業、養殖業結構,大力發展蔬菜、油料、中藏藥材等特色種植業,花椒、核桃、柿子等特色林果業,生豬、牛、羊等特色畜牧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專欄15 農牧業
 生產設施 恢復重建日光溫室100座,塑料大棚61公頃;肉羊養殖基地1個,生豬養殖基地2個、良種蛋雞養殖基地4個;建設蔬菜育苗中心1個。重建牲畜養殖暖棚及圈舍600處,動物防疫設施3處,畜禽良種繁育場3個,畜禽改良站點19個。
種植養殖 恢復重建特色蔬菜種植面積200公頃、中藥材標準化生產基地1000公頃,推廣優良品種油菜種植面積1333公頃。建設優質林果基地333公頃,林下資源開發基地2402公頃,林下養殖667公頃,科技推廣示範園33公頃。
生產服務設施 恢復重建縣鄉農技推廣站、水保站、林管站等生產服務設施。
 
第二節 旅遊業
 

  旅遊基礎設施。恢復建設拉尕山、民俗風情園等景區道路,修復完善景區內游步道、停車場,改造給排水、供電、環保、衛生、通信、安全防護等設施,提高景區接待和應急救援能力。結合災後恢復重建,建設民族特色鮮明的民俗風情街區,促進生態旅遊和民俗文化風情旅遊發展。

  旅遊服務體系。建設舟曲遊客綜合服務中心和旅遊信息網絡系統,維修改造旅遊飯店,完善景區停車場、道路標識標牌,建設景區旅遊公共衛生設施,提高旅遊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

專欄16 旅遊業
 旅遊基礎設施 恢復重建拉尕山、民俗風情園等旅遊景區道路70公里、游步道42公里、停車場2處,完善旅遊景區給排水、供電、環保、衛生、通訊等基礎設施。
旅遊服務體系 建設遊客綜合服務中心1處、景區遊客中心2處。新建旅遊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救援中心、旅遊信息網絡系統各1個。改造維修旅遊飯店11家。改造旅遊配套服務設施。
 
第三節 特色加工業
 

  特色產品加工。利用當地特色農產品資源,採取公司、基地、農戶相結合的方式,恢復重建和發展經濟林果、中藏藥材、山野菜等特色產品加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災區重建和發展需要,適當建設節能保溫砌塊等新型建材生產企業。嚴把生態環境保護關,嚴禁建設能耗高和污染嚴重的加工項目。

  民族用品。積極發展民族特色手工業,鼓勵民族服飾、藏毯、藏香等傳統民族用品和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生產加工,努力增加群眾收入。

專欄17 特色加工業
特色產品加工 恢復重建中藥材加工、山野菜加工企業,建設經濟林果、中藏藥材等特色產品加工項目。
民族用品 新建民族服飾、藏毯、藏香等傳統民族用品生產加工項目。
 建材生產 建設節能保溫砌塊加工項目、水泥粉磨站項目。
 
第四節 市場服務體系
 

  商貿流通設施。加強現代物流配送設施和流通信息網絡建設,提高商貿、物流服務水平。完善應對突發災害的市場應急保障體系。

  商貿服務網點。恢復重建受損的農貿市場、百貨商場、配送中心、糧油肉菜儲備庫和屠宰加工廠等,優化商業零售、餐飲服務、糧油供應(含軍糧)、農資經營網點布局,適當增加商貿服務網點數量。支持民族貿易網點建設。

  金融服務。恢復重建金融機構營業用房、金庫和網絡信息系統等設施。合理布局基層金融服務網點,鼓勵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設立新的分支機構,為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務。

專欄18 市場服務體系
專業市場 恢復重建蔬菜、肉類、糧油交易、百貨服裝批發、綜合農貿、農資、建築材料、廢舊物資回收市場。
物流配送中心 恢復重建「萬村千鄉工程」配送中心、農資配送中心、糧油配送中心,新建1個「萬村千鄉工程」配送中心。
糧食流通設施 恢復重建糧食流通儲備庫、軍糧供應設施、糧油加工廠。
生產生活儲備設施 恢復重建肉類、農資、蔬菜儲藏庫。
零售業 恢復重建百貨商場、綜合超市、糧油經營網點和其他商業零售網點。
牲畜屠宰場 恢復重建屠宰場。
餐飲住宿服務 恢復重建餐飲服務網點。
金融機構 恢復重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派出機構、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及服務網點、信用聯社及農信社網點、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保險機構。
 
第五節 扶貧開發
 

  貧困村產業扶持。扶持受災貧困戶發展設施農業和畜牧養殖,改善貧困村基礎設施條件,設立貧困村產業發展扶持基金,在綜合性農貿市場為貧困戶經營提供優惠,同時加大以工代賑力度,拓寬受災貧困群眾增收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結合退耕還林和生態移民,對居住在生態環境惡劣、缺乏發展條件地區的貧困群眾有計劃地實施易地搬遷。通過推進退耕還林等生態建設,增加就業崗位和居民收入來源,解決災區群眾當前面臨的困難和長遠生計問題。

  勞動力培訓。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對貧困群眾的勞動技能培訓,提高轉移就業能力,增加貧困群眾收入。

專欄19 扶貧開發
貧困村產業開發 新建受災貧困戶畜牧養殖圈舍1500處。
易地扶貧搬遷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生態移民600戶。
 
第九章 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本規劃確定的恢復重建目標和任務,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為50億元,所需資金安排以中央財政資金為主,同時包括省級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銀行貸款和其他自籌資金。中央財政對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實行「總量包幹,分類控制」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政府根據規劃項目和輕重緩急,統籌做好中央財政資金及其他各類資金的安排使用。

  稅費政策。減輕災區企業的稅收負擔。對災區個人和參與搶險救災的一線人員取得的與搶險救災有關的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採取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災區城鄉住房和基礎設施等的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對捐贈災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免徵相關稅收。實施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災後恢復重建過程中,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信貸投放。增加對災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繼續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對災前已經發放的各類汶川地震恢復重建貸款、因災不能按期償還的,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實施住房重建優惠貸款服務政策。

  土地政策。對災後恢復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國家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可預先安排使用。對受災居民新建安置住房,以及行政機關、學校、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重建,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為受災群眾重建住房、基礎設施、公益設施等,可採用劃撥方式供地。對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地價標準。

  援助政策。開展教育特別資助,對生源地為舟曲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以及恢復重建期內遷出舟曲縣就讀的普通高中災區學生,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學習和生活補助。開展就業援助,對因災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對象範圍,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扶貧政策。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在安排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時向災區傾斜,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對災區貧困農村和農村貧困家庭予以傾斜支持。加大以工代賑力度,鼓勵災區群眾投身災後恢復重建,參與建築廢墟清理、住房建設、小型基礎設施修復等災後恢復重建。對遭受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雙重災害的貧困戶,加大扶持力度。

 

第二節 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做好恢復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測算,制定建材保障工作方案。根據恢復重建任務合理確定建材需求,統籌組織省內建材生產企業保質、保量、穩價供應。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建材質量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重建建材安全、合格。

  運輸保障。甘肅省人民政府要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運輸保障方案,科學統籌組織物資運輸。採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確保重要運輸通道通行安全。加強道路管理,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實行物資運輸監督管理,開闢綠色運輸通道,統籌組織調度各方面運輸力量支援災後恢復重建物資運輸。

  施工保障。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制定施工保障方案,加強施工現場指揮調度,統籌安排,確保現場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強安全質量保障,建立完善安全質量監管體系和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質量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省內對口援建措施,支持災區恢復重建。

  價格監管。甘肅省人民政府要密切監測災區市場商品價格,切實加強對災區市場價格和建材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防止哄抬物價,必要時對恢復重建所需主要建材啟動價格干預機制。

 
第三節 規劃實施和監督檢查
 

  組織領導。國務院成立舟曲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幫助解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指導和協助甘肅省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和技術服務工作。甘肅省人民政府對舟曲災後恢復重建負總責,要建立災後恢復重建省級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調度系統,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高效地組織規劃實施。

  規劃管理。本規劃是統籌和制訂恢復重建有關專項規劃的依據,甘肅省各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各參建單位在恢復重建實施中都要自覺遵守並執行本規劃,維護規劃的嚴肅性。甘肅省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制定恢復重建的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做好與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銜接,適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

  監督檢查。監察部將對恢復重建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甘肅省要定期公布災後恢復重建進展情況、社會捐款和援建物資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加強對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審計署對恢復重建資金、物資使用以及重建項目實施過程進行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

 

結  語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災後恢復重建時間緊、任務重、使命光榮。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通過災區各級政府的有效組織,災區各族幹部群眾一定能夠全面完成災後恢復重建任務,建設一個更加美好的新舟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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