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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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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4〕56號
2014年11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印發魯甸地震

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4〕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關係到災區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災區的長遠發展,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機遇,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的基本要求,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建設安全宜居美麗新家園。雲南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恢復重建任務的艱巨性、複雜性和緊迫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全面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

                              2014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2014年11月

  編 制 單 位:國務院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

  組 長 單 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副組長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成 員 單 位: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旅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謹以此規劃

  向魯甸地震中罹難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災中自強不息的災區各族幹部群眾,英勇無畏的解放軍、武警官兵、公安幹警和各方救援人員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會各界所有關心、支持和參與災後恢復重建的人們致以誠摯感謝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情概況

  第二節 災區特點與重建條件

  第三節 規劃範圍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重建原則

  第三節 重建目標

第三章 空間布局

  第一節 重建分區

  第二節 土地利用

  第三節 龍頭山鎮規劃

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設

  第一節 重建方式

  第二節 農村居民住房

  第三節 鄉鎮居民住房

  第四節 配套工程建設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

  第一節 公共服務

  第二節 社會管理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第一節 交通

  第二節 水利

  第三節 能源

  第四節 通信郵政

第七章 特色產業

  第一節 特色農林業

  第二節 文化旅遊產業

  第三節 特色加工業

  第四節 服務業

第八章 災害防治

  第一節 綜合治理

  第二節 監測預警

第九章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一節 生態修復

  第二節 環境保護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第二節 規劃實施

  第三節 監督檢查

前  言

  2014年8月3日16時30分,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里氏6.5級地震。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雲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緊急行動,以最快速度集結抗震救災力量,發揮以地方為主的指揮機製作用,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了抗震救災各項工作。災區廣大幹部群眾奮起抗災,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等不畏艱險、衝鋒在前,再次發揮了主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各地區和社會各界全力支援災區。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搶險救援、醫療救助、生活安置、道路搶通、堰塞湖排險處置等抗震救災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重大勝利。

  做好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關係災區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係長江上游生態環境有效修復和保護,對不斷提高災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穩定,實現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要按照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的基本要求,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參照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方式,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產設施、城鄉居民住房建設,統籌群眾生活、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城鎮化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抗震標準和技術規範,力爭使災區建設水平有一個新的提升。

  為科學組織實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在地震災害評估、地質災害排查及危險性評估、房屋及建築物受損程度鑑定評估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專家和各方面意見,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重建基礎
第一節 災情概況

  魯甸地震波及雲南、四川、貴州3個省的4個市(州)、10個縣(區),是雲南省14年來發生的最大地震,也是滇東北40年來最大的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震中烈度達Ⅸ度,地震能量在短時間內集中釋放,地表震動強烈、破壞力大,給災區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根據《雲南魯甸6.5級地震災害評估報告》,地震主要造成昭通、曲靖兩市的魯甸、巧家、永善、昭陽、會澤5縣(區)受災,災區面積15914平方公里,受災人口達113.8萬人,其中災害損失主要集中在魯甸縣龍頭山鎮和火德紅鎮、巧家縣包穀垴鄉、會澤縣紙廠鄉等地。據統計,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蹤,3143人受傷,31.8萬人緊急轉移安置。17萬戶城鄉住房倒損,其中倒塌住房2.9萬戶、嚴重損壞住房4.2萬戶、一般損壞住房近10萬戶。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供排水、供電等市政設施受到不同程度損壞,農牧業、工礦企業部分受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堰塞湖等次生災害嚴重,生態環境受到極大威脅。

第二節 災區特點與重建條件

  災區地處雲貴高原西北部、滇東北高原南部,屬烏蒙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革命老區,是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和連接長江經濟帶的重要通道。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地震活躍地帶,震害威脅嚴重。災區地處小江斷裂帶,活斷層眾多,地震活躍,極易發生破壞性強烈地震。此次震中200公里範圍內歷史上強震頻發,1900年以來,共發生6級以上地震15次。

  ——地質條件複雜,次生災害易發。災區處於金沙江流域,屬高山峽谷地貌,山高坡陡谷深,地層破碎疏鬆,加上適逢雨季,地震引發大面積山體滑坡、崩塌、滾石以及堰塞湖等次生災害,對房屋、道路等造成嚴重破壞。

  ——生態環境脆弱,承載能力有限。災區山區面積比重大,陡坡地開墾嚴重,資源開發方式粗放,林草植被覆蓋度低,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問題突出,適宜居住的用地有限,人口負荷壓力較大。

  ——經濟發展滯後,恢復能力不足。災區地處烏蒙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魯甸、巧家、永善、昭陽、會澤5縣(區)均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發生率31.9%,土木結構房屋比例高達80%以上。地震災害導致貧困程度進一步加深,救助任務重,恢復重建困難多。

  ——資源能源富集,發展潛力較大。災區氣候多樣,水能、風能、礦產資源富集,生物物種多樣、農產品豐富,具有發展清潔能源、礦產資源深加工和生態農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的潛力。

  ——歷史文化厚重,地域特色突出。災區歷史上是中原文化傳入西南邊疆的重要通道,朱提文化、銅商文化底蘊深厚,拖姑清真寺、野石山新石器時代遺址和樂馬廠古銀礦遺址遠近聞名,多民族文化融合交匯,具有發展文化旅遊的良好基礎。

  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了根本保證。災區各級黨委、政府的有效組織領導,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廣大幹部群眾敢於擔當、同甘共苦、衝鋒在前、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了強大動力。汶川、玉樹、蘆山等災後恢復重建積累的寶貴經驗,為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提供了有益借鑑。

第三節 規劃範圍

  根據《雲南魯甸6.5級地震災害評估報告》對災害範圍類別的評估結果,將災區劃分為極重災區、重災區和一般災區。本規劃範圍包括極重災區和重災區。


專欄1 規劃範圍
災區類別 地市 受災面積(平方公里)
極重災區 昭通市 魯甸縣 1519
重災區 昭通市 巧家縣 9322
曲靖市 會澤縣
合 計 10841
圖1 規劃範圍示意圖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等重大戰略機遇,充分借鑑汶川、玉樹、蘆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成功經驗,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立足當前、着眼長遠的基本要求,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精神,着力加快居民住房恢復重建,着力加強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着力加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着力加強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着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建設安全宜居美麗新家園。

第二節 重建原則

  ——科學規劃,優化布局。立足災區實際,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全面準確評估分析災區災情,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選址,合理確定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有效避讓地震斷裂活動帶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嚴格執行國家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確保恢復重建經得起歷史檢驗。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按照分散安置為主、適當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綜合考慮居民點選址、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等各項任務,優先解決受災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力爭使災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一個新的提升。

  ——保護生態,綠色重建。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係,加強自然生態保護修復,推進環境綜合治理,增強防災減災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創新機制,形成合力。參照蘆山重建方式,重建工作以雲南省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幫助,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和災區群眾的主體作用,調動市場和社會各界力量,形成恢復重建合力。

  ——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合理確定重建重點和建設時序,注重工作策略方法,須串聯的要做好前後銜接,能並聯的要分頭實施,可交叉的要統籌推進,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災後恢復重建。

第三節 重建目標

  用三年時間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使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面恢復並超過災前水平,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基礎設施保障能力、生態功能和環境質量明顯提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戶戶安居。全面完成居民住房維修和重建,結合實施防震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鼓勵支持使用輕鋼結構,使災區群眾住上安全、經濟、實用、省地的住房。

  ——家家有業。就業渠道不斷拓寬,創業環境不斷改善,有勞動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穩定就業,城鄉居民收入超過災前水平。

  ——鄉鄉提升。農村民生及社會事業得到較大發展,扶貧開發取得突破,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鄉村面貌煥然一新。

  ——生態改善。自然生態系統得到修復,森林覆蓋率逐年提高,環境質量有效改善,防災減災能力明顯增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邁上新台階。

  ——設施改進。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功能得到全面恢復,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顯著提升。

  ——經濟發展。工業和服務業全面恢復,生態農業、文化旅遊業等特色產業發展壯大,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

第三章 空間布局

  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評價和主體功能區定位,科學進行重建分區,合理劃分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為災後各項建設選址和布局提供依據。

第一節 重建分區

  原地重建區。主要集中在壩區和具備地質安全條件的低丘緩坡地帶和河谷地帶。要充分利用該區域用地條件良好、耕地相對集中、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對較強、經濟基礎較好的優勢,在保護優質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同時,適度進行城鎮化建設,完善鄉鎮公共服務功能,有效吸納安置轉移人口。

  就近新建區。主要在龍頭山鎮及魯甸縣城新建集中安置點,吸納安置老集鎮、堰塞湖淹沒區部分人口,配套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設施,創造良好的居住和商貿、文化旅遊環境。

  綜合治理區。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多發地區。要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和生態修復,有效減少地質災害風險,遏制生態惡化趨勢。對採取綜合治理措施難以消除災害威脅,不宜恢復重建居民住房和永久性設施的區域,應對該區域內住戶實施避讓搬遷。

第二節 土地利用

  節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林地,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進行恢復重建,合理安排重建用地規模,優化用地結構與布局,節約集約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用地規模。統籌恢復重建各類用地需求,優先保障城鄉居民住房重建用地,重點保障原地重建區和就近新建區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用地。安排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4870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2300公頃,基礎設施和其他建設用地2570公頃。

  土地整治。做好災毀耕地、林地、集鎮建設用地的整理修復。對搶險救災和恢復重建過程中過渡性安置用地、施工臨時用地儘可能整理復墾。

第三節 龍頭山鎮規劃

  龍頭山鎮是本次地震的極重災區,老集鎮幾乎夷為平地,建設好龍頭山鎮是災後恢復重建的重要任務。

  資源環境條件。龍頭山鎮位於魯甸縣西南部,鎮駐地距縣城27公里,東與火德紅鎮、文屏鎮相連,西與樂紅鎮毗鄰,南與巧家縣包穀垴鄉、新店鎮隔牛欄江相望,北與水磨鎮、小寨鎮接壤。全鎮總面積228.8平方公里,最高海拔2860米,最低海拔910米,山高谷深,立體氣候特徵明顯,多數區域屬乾熱河谷,年降雨量700—1100毫米。龍泉河穿鎮而過,水資源充沛。鎮駐地現狀建設用地面積100公頃,總人口1萬人,綜合考慮安全隱患避讓、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山洪、泥石流通道及地震活動斷層等因素,可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約20公頃。

  功能定位。龍頭山鎮歷史上是著名的白銀產地,曾是南絲綢之路古驛站,創造了燦爛的朱提文化。要在恢復重建的基礎上,將該鎮發展成為集商貿服務業、文化旅遊業於一體的宜居宜業宜游的田園風光集鎮。

  人口容量。龍頭山鎮駐地目前人口超載嚴重,需轉移部分人口到騾馬口—營盤建設新區。新區距老集鎮約1公里,城鎮建設可利用面積約200公頃,可承接部分異地轉移安置人口。

  總體布局。依託騾馬口古驛道片區,恢復重建安全牢固、特色鮮明、節儉美觀的民居住房;研究建設騾馬口—營盤新區,配套建設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安置老集鎮轉移人口;改造利用老集鎮片區,完善發展商貿和文化旅遊服務功能。

第四章 居民住房建設

  切實做好過渡安置期間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受災群眾平安過冬。將城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擺在優先位置,科學編制村鎮住房規劃,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風貌,注重節約用地,嚴格執行抗震設防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防震安居工程試點,推廣使用減隔震、輕鋼結構等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讓群眾生活更加安全舒適。

第一節 重建方式

  維修加固。根據房屋受損程度鑑定結果,對通過維修加固後能夠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應實施維修加固。維修加固後的住房應具備抗禦本地區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

  住房重建。按照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統籌龍頭山鎮、火德紅鎮、包穀垴鄉、紙廠鄉等災區集鎮和農村居民住房重建,優化調整鄉鎮功能,形成生態文明示範、特色產業突出、發展潛力大的特色村鎮。

  ——分散安置。對於房屋損毀嚴重、有承包地的農村居民,採取統一規劃、分散安置、自建住房。對於受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威脅的農村居民點,應搬遷至安全區域,進行「插花」式分散安置。

  ——集中安置。對於房屋損毀嚴重和宅基地、承包地滅失的農村居民,採取在縣城、集鎮統規統建集中安置。對於避險搬遷的,具備條件時也可以進行集中安置。

  ——貨幣安置。對於長期在外務工,有穩定就業崗位的農村居民,可尊重其意願採取貨幣安置,給予一次性補助。災區住房損毀的農村居民如在城鎮購房落戶,可同等享受農房重建補助政策。

第二節 農村居民住房

  規劃指導。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要與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相結合,加強統籌規劃,科學選址,確保安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農村居民點規劃,加強對農村居民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指導。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和生活習慣,提供多樣化、有民族特色的住房設計式樣。

  抗震設防。對災區地震基本烈度進行覆核,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新建住房必須符合抗震設防要求,按照當地抗震設防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災區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農村居民住房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配套設施。原址恢復重建的村莊,與農村居民住房重建同步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安置的居民點,根據其人口規模,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分散居住的鄉村地區,在人口分布較為集中的地點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服務周邊群眾。

  風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林、田、路、房等條件,突出歷史文化傳承,建設美麗鄉村,打造富有魅力、宜居宜業宜游的生態家園。

  監管機制。建立完善資金、檔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等自建農村居民住房監管機制。加強抗震安全技術指導和科普宣傳,開展農村建築工匠、鄉村幹部技術培訓,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引導農民加強農房建設自主管理。


專欄2 農村居民住房(含一般災區)
類型 戶數(萬戶)
維修加固 9.78
重 建 6.98
第三節 鄉鎮居民住房

  重建要求。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安全可靠、經濟適用原則,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組織好鄉鎮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新建住房要注重節約集約用地、緊湊布局。要尊重原有房屋和土地產權關係,減少重建過程中因產權調整而導致的糾紛。大力推廣節能節材環保技術,積極推行綠色建築標準,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統規統建。根據規劃布局和群眾意願,統籌龍頭山鎮騾馬口—營盤新區和火德紅、包穀垴、紙廠等鄉鎮居民住房建設,抓緊開展甘家寨山體滑坡、堰塞湖淹沒區受損住房和避讓搬遷居民住房建設。地方政府可運用政策支持結合市場化運作,採取保障性住房、綜合服務設施整體開發模式進行建設。對自願到其他市縣落戶的群眾,按同等補助政策給予現金補助。

  配套設施。對新建的居民小區,要相應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完善服務功能。住房維修加固的鄉鎮居民區,同步恢復相應的公用設施功能。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優先恢復重建供水、供電、通信和道路橋梁等設施,完善相應管網。


專欄3 鄉鎮居民住房(含一般災區)
類型 套數(戶)
維修加固 1910
重 建 742
第四節 配套工程建設

  根據重建空間布局,完善城鎮功能,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優先恢復建設和完善供排水管網、道路、電力、廣播電視、消防等設施和污水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設施。合理規劃布局建設集鎮集中安置點道路、供排水、電力等配套基礎設施。


 專欄4 配套工程建設
道路 修復城鎮道路235萬平方米,新建集鎮道路209萬平方米及配套設施。
供水 修復城鎮供水管網77公里及附屬設施,恢復重建33個集鎮供水設施及管網配套。
污水 修復污水處理廠管網113公里,修復雨水管網60公里,新建集鎮污水處理廠23座及管網配套設施。
垃圾 修復2座垃圾處理廠設施,新建集鎮垃圾處理廠24個及垃圾中轉站等配套設施。
集中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 新建51個集中安置點及配套基礎設施。
第五章 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

  堅持高質量、嚴標準,與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建設標準相銜接,優先安排學校、衛生計生機構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促進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和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教育、衛生計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節 公共服務

  教育。按照抗震設防標準要求,抓緊開展受損學校維修加固。合理布局學校,科學確定新建學校建設規模和標準。積極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加快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對接產業發展培育特色優勢專業。鼓勵發達地區職業學校對口幫扶災區職業學校。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國培計劃」、「特崗計劃」等對災區的支持力度。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衛生計生。加快完成衛生計生機構維修加固,恢復重建受到地震損壞的衛生計生機構,補充購置因災受損的醫療設備。加快推進衛生計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通過全科醫生培養、「特崗醫生」計劃等方式為災區配足合格技術人員。加強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應急處置能力。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積極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加強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扶持民族醫藥發展。建立完善省屬、市屬醫院對口支援災區縣、鄉兩級醫院的機制,推行醫生多點執業。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恢復重建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場所與設施。加強職業能力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災區尤其是貧困家庭職業培訓力度,通過定向培養、勞務輸出等方式,解決災區勞動人口就業問題。整合各類社會保障經辦資源,恢復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立便民快捷的服務體系。恢復重建受損的縣鄉綜合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光榮院和殯儀館,更新受損的殯儀館火化設備。

  文化體育。恢復重建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網絡和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組織文化演出下鄉和各類群眾文化體育活動。推動企事業單位文化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修復受損文物,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恢復重建科技和科普相關機構和設施。

  設施綜合利用。堅持共建共享、厲行節約,合理確定新建設施規模和標準,推動文化體育、就業社保、民政司法、人口黨建、社會工作等服務管理功能納入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建設。依託學校和醫院,加強應急避難和緊急救災場所綜合能力建設。


專欄5 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設施
教育 維修加固27所小學、1所中學校舍及附屬設施。重建6所幼兒園、一批中小學、2所中等職業學校、1所大學校舍及附屬設施。局部重建和維修加固177所學校(幼兒園2所、小學148所、中等職業學校1所、中學26所)校舍及附屬設施。(含一般災區)
衛生計生 重建6個縣級醫院、3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個婦幼保健院、54個鄉鎮衛生院(以上四項建設內容含一般災區)、48個鄉鎮衛生院周轉宿舍、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63個村衛生室、18個計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及附屬設施,修復加固2個鄉鎮衛生院和12個計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補充購置因災受損醫療設備。
就業和社會保障 重建2個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恢復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新建昭通市市級人力資源市場1個、昭通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農民工實訓基地)1個;新建25個農村敬老院、2個兒童福利院、3個縣級光榮院,修復加固烈士陵園受損設施,更新受損的殯儀館火化設備。
公共文化設施 重建3個公共圖書館、3個文化館、1個劇場和38個鄉鎮綜合文化站,恢復重建科技和科普相關機構和設施。
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設施 修復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絡,補發一批直播衛星接收設備,修繕加固一批受損設施。
體育設施 新建29個鄉鎮燈光籃球場(應急避難場所)、354個村級體育活動小廣場(應急避難場所)。
文物搶救保護工程 搶救修繕7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7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5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含文物點),7處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
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台 整合資源建設基層綜合公共服務設施(涵蓋鄉鎮文化站、村級文化活動室、農家書屋、計劃生育服務、宣傳教育、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婦女兒童和青少年活動場所等功能)。
社會管理設施 修復重建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基層服務設施。
第二節 社會管理

  服務體系。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積極推行網格化管理服務,構建社會綜合管理和服務平台,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紮實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人文關懷。加強對災區傷員和受災群眾的心理撫慰,依託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心理康復中心,採取多種心理援助措施,醫治災區群眾心理創傷。發揮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重要作用,營造關心幫助災區孤老、孤殘、孤兒、留守兒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氛圍。加大對嚴重受災家庭的扶持力度。

  管理設施。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規定,恢復重建受損黨政機關、政法機構、監督監管機構等辦公業務用房。加快農村學校、鄉鎮衛生院等周轉宿舍建設。

第六章 基礎設施

  按照突出重點、立足長遠、適度超前的原則,儘快恢復交通、水利、能源、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功能,逐步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強化保障能力,提升安全可靠性,為災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一節 交  通

  公路。加快現有公路恢復重建,充分利用原有基礎設施,修復受損路段,加固維修受損橋涵,完善防護、排水、安全等設施,打通災區對外連接通道,增強交通保障和應急抗災能力。修復重建國道G352線昭通至巧家段和部分重要省道,確保進入災區的通道安全暢通。統籌鄉村公路、客貨站建設,優化公路網絡布局,提升路網技術水平。加快都勻—西昌國家高速公路昭通段項目前期工作。

  鐵路。加快連接災區的鐵路建設。推進重慶—昆明快速鐵路、攀枝花—昭通—畢節—遵義普通鐵路前期工作,適時開工建設。

  水運。修復受損碼頭、渡口及相關設施。

  機場。修復昭通機場受損設施,推進昭通機場遷建工作。

圖2 交通通道示意圖
 專欄6 交  通
公路 修復重建國道G352線昭通至巧家段、省道S206線通陽大橋至小河塘段以及Ⅶ度區內1190公里農村公路,恢復重建客運站5個,推進都勻至西昌國家高速公路昭通段前期工作。
鐵路 推進重慶—昆明快速鐵路、攀枝花—昭通—畢節—遵義普通鐵路前期工作。
水運 修復重建紅石岩、天花板、黃桷樹、陡灘口、涼風台、羅家坪電站受損渡口6處。
機場 修復昭通機場受損設施。推進昭通機場遷建前期工作。開展會澤通用機場前期研究。
第二節 水  利

  堰塞湖後期整治。抓緊開展牛欄江紅石岩堰塞湖後期整治,採取堰塞體防滲加固、兩岸不穩定邊坡整治、開挖非常溢洪道、修建泄洪洞等工程措施,實施堰塞湖災民生產性安置,確保堰塞體安全,加快永久性整治方案論證。

  防洪設施。儘快完成受損水庫除險加固,恢復重建堤防工程。推進中小河流綜合治理,清除河道淤堵,提高重點區域防洪能力。修復完善受損水文、水資源監測設施。

  農田水利。修復受損農田灌溉排澇設施和小微型水利設施。推進昭魯大型灌區建設,解決好灌區「最後一公里」問題,提高農田灌溉水利保障能力。

  農村飲水安全。修復受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設施和農村飲用水源點,提升農村安全飲水覆蓋水平。結合城鄉恢復重建及災民安置,規劃建設供水水源。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市政供水延伸至農村集中居民點,逐步提高集中供水比重。 

 專欄7 水  利
堰塞湖 實施堰塞體防滲加固、不穩定邊坡整治、泄洪洞及溢洪道建設等工程。
水庫除險和堤防 除險加固貓鼻子、勒力寨、紙廠等33座受損水庫設施,修復重建堤防150公里,新建堤防23公里。
農田水利 修復重建昭魯大型灌區及33個中小型灌區設施,修復重建灌溉渠道41條;新建龍樹中型灌區、包穀垴灌區和綠坪大丫口倒虹吸等19個渠道工程及配套設施,修復建設塘壩29座、水閘11座,修復重建水利管理房,完善農田灌溉配套和節水改造設施。
農村飲水安全 修復重建45個鄉鎮農村安全飲水設施,新建10個鄉鎮農村安全飲水設施;修復16個鄉鎮農村飲用水源點。
第三節 能  源

  電網。恢復完善受損的供電網絡和配套設施,加強骨幹網架建設,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高電網供電安全和可靠性水平,滿足災區經濟社會發展用電需要。

  水電。結合堰塞體後期整治,因地制宜開發牛欄江水能資源,提高當地供電能力。關閉嚴重受損且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小水電站。

  新能源。加強太陽能、風能、沼氣等新能源利用能力,結合農村居民住房、安置點和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因地制宜配套實施新能源利用設施建設,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 

專欄8 能  源
電網 新建220千伏魯甸(鴨子塘)變電站與雲南主網相聯輸電線路,修復重建受損110千伏線路4千米,新建35千伏變電站6座,增容修復35千伏變電站6座,加固修復、重建35千伏線路108.5千米、10千伏線路251.6千米,新建配電變壓器94台,恢復重建低壓400伏受災台區配電網、一戶一表約3萬戶。
節柴灶及太陽能 重建修復節柴灶4.2萬眼、太陽能熱水器94278台;重建魯甸太陽能路燈2500盞。
農村戶用沼氣 修復農村戶用沼氣池31853口,重建47808口,恢復重建鄉村服務網點62個。
第四節 通信郵政

  通信。加快恢復重建公眾通信網絡及配套設施,推進城鎮光纖到戶和行政村通光纜建設,擴大移動寬帶網絡覆蓋範圍,提升通信服務水平和安全可靠性。結合恢復重建,推廣信息通信在生產生活、社會管理等領域的融合應用。建設應急固定通信站點,配套應急通信裝備,完善應急通信綜合支撐體系,提升災害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郵政。恢復重建郵政設施,完善郵政局(所)布局,加強農村郵政服務體系建設。 

 專欄9 通  信
公共通信網絡 恢復重建基站206個、通信光纜4568皮長公里,修復受損通信設備399套(台);修繕重建受損通信機房等。
應急通信 重建魯甸縣龍頭山鎮應急廣播系統,恢復超短波中繼台10個,新增應急指揮對講機200台、應急通訊指揮系統1套。
公共信息網 建立完善鄉村級信息發布系統等。
郵政 重建魯甸縣龍頭山鎮郵政業務用房400平方米,修繕加固Ⅶ度區受損郵政業務用房6處2715平方米及郵政配套設備設施。
第七章 特色產業

  堅持恢復重建和扶貧開發相結合,「輸血」和「造血」相結合,加快企業恢復和產業重建,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資源深加工業和文化旅遊業,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第一節 特色農林業

  生產設施重建。修復受損農田、畜禽圈舍、養殖池塘、機電提灌站、機耕道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實施土地整治工程,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農業生產保障能力。

  產業結構調整。根據資源稟賦,大力發展花椒、蘋果、天麻、核桃等特色種植業,加快發展肉牛、肉羊、生豬、淡水魚等養殖業發展,積極發展設施農業,推進蔬菜、水果等農產品集約化、設施化生產,培育具有競爭力的高原特色農業。

  品牌市場培育。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建設農產品物流設施裝備和冷藏、保鮮等冷鏈設施,持續開展「三品一標」(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品牌提升行動,整合提升高原特色農業的品牌競爭力,拓展產品市場,促進產銷結合。

  支撐體系建設。恢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動植物疫病防控等體系的管理與服務基礎設施,整合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手段、優化運行機制,提高農業綜合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農業產業項目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


 專欄10 特色農林業
農業生產設施 修復昭通市3.5萬畝損毀耕地及配套設施,實施土地整治22萬畝,中低產田改造5萬畝,建設高標準農田32萬畝。
特色產業基地 提升改造核桃、花椒特色經濟林基地60萬畝,新建核桃、花椒、天麻、蠶桑等基地20萬畝,培育蘋果、馬鈴薯、辣椒等特色果蔬基地30萬畝,發展生豬、肉牛、肉羊、禽類、特色水產等生態養殖和規模養殖基地。
服務支撐體系 恢復重建6個鄉鎮農技推廣站和6個鄉鎮獸醫站,修繕22個縣鄉兩級鄉鎮農技推廣站(中心)、12個鄉鎮畜牧獸醫推廣站。
第二節 文化旅遊產業

  旅遊設施建設。恢復建設伊斯蘭民族風情園、牛欄江紅石岩溫泉、龍氏家祠、盧氏家祠、彝族六祖分支文化廣場等景區以及龍頭山鎮、小寨鎮等文化旅遊小鎮的景觀設施,改善旅遊交通條件,完善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景區接待和應急救援能力。

  旅遊產品開發。合理利用民族鄉村、古村古鎮古城,開發一批有地域特色、民族特點、形式多樣的旅遊產品。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戶利用農業和生活資源,發展農家樂和休閒農莊。挖掘龍頭山朱提古銀礦遺址、銀礦古鎮的旅遊潛力。打造會澤大海草山、永善馬楠鄉等草原風情旅遊點,進一步開發金沙江、牛欄江峽谷等自然風景資源,提升大山包旅遊景區、雲南會澤黑頸鶴自然保護區品質,打造高山峽谷自然風光旅遊帶。加強自然和文化遺產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深入挖掘文化內涵,促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


專欄11 文化旅遊
旅遊設施 恢復伊斯蘭民族風情園、牛欄江紅石岩溫泉、龍氏家祠、盧氏家祠、彝族六祖分支文化廣場等景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休閒農業示範點20個。
旅遊景區 修復重建龍頭山鎮、小寨鎮、大山包鎮、娜姑鎮等鄉村旅遊小鎮;合理規劃建設龍頭山銀礦古鎮;提升打造大山包、崇溪等旅遊景區和高山峽谷旅遊帶。建設巧家賴石山、魯甸轉山包、會澤大海草山、永善馬楠鄉等草原風情旅遊點。
文化產業 恢復重建巧家縣馬樹紅氈作坊、巧家縣民間工藝土法造紙作坊等2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設施和魯甸縣拖姑村回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
第三節 特色加工業

  農產品加工。利用當地特色農產品資源,着力推進優質糧油、特色果蔬、中藥材和畜產品等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穩步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扶持一批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

  資源深加工。支持災區發揮水電資源優勢,推進冶電聯營,合理布局水電鋁等清潔載能產業。提高鉛、鋅、鋁、銀等礦產資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建材、化工等產業技術改造,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現有省級工業園區承載能力,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經濟。

專欄12 特色加工業 
企業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有色金屬項目3個,改造提升食品加工、農產品加工、環保等項目4個,新建農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礦產資源加工、建材等項目13個。
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魯甸縣、巧家縣、會澤縣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和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加快推進昭陽省級工業園區、昭通天麻特色產業園建設。
第四節 服務業

  商貿物流。恢復重建鄉鎮批發、零售等商業服務網點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服務設施,完善市場服務體系。加快現代物流配送設施和流通信息網絡建設,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

  金融服務。恢復重建金融機構營業用房和基層營業網點,優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為災後恢復重建、經濟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物資儲備。加強糧油和其他物資儲備設施建設,完善應對突發災害的市場應急保障體系。 

專欄13 服務業 
批發市場 恢復重建5個生產資料、農產品等批發市場。
零售業 恢復重建71個農家店、集鎮商貿中心及農貿市場。
配送中心 恢復重建4個日用消費品、農產品、農資配送中心。
糧油和其他物資儲備設施 恢復重建29個糧食儲備庫。
金融機構 恢復重建5個金融網點,修繕加固27處鄉村金融網點業務用房。
第八章 災害防治

  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繼續做好餘震監測預測,開展拉網式隱患排查,嚴防地質災害侵襲。加強預測預警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第一節 綜合治理

  隱患排查。採用多種手段和辦法,加強龍頭山鎮、農村居民點和交通沿線等區域地質災害排查,查明地質結構及災害隱患類型、分布範圍、危險程度等。對龍頭山鎮等嚴重受災地區要科學劃定危險區域。編制實施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

  綜合整治。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整治、保障安全的原則,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進行工程治理,對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應急治理或排危除險。對地質災害風險高、威脅大的龍頭山、火德紅、包穀垴、紙廠等鄉鎮和人口聚集區以及重點流域,開展綜合治理。對受損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進行修復。推進重點鄉鎮山洪溝治理。

  避讓搬遷。對部分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實施轉移避險。對不宜採取工程治理的地質災害威脅區的農戶,實施永久避讓搬遷,結合生態移民、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城鎮恢復重建及土地整治進行安置。

第二節 監測預警

  預測預警。加強地質、氣象、地震、洪澇災害等專業監測系統建設,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加強基層監測機構和隊伍建設,科學設置地質、氣象、地震災害監測站(點),擴大監測覆蓋面。支持信息系統建設,修復建設災情信息採集、傳輸和處理系統,強化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

  群測群防。完善縣、鄉、村、組四級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充分發揮鄉村監測員、信息員的巡查、觀測作用,及時報告災害徵兆,形成專群結合的地質災害預防體系。

  教育宣傳。加強防災減災宣傳,在中小學開展防災知識教育,採取多種形式普及地質、氣象、地震災害防治知識,提高機關、學校、企業和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制定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開展防災培訓和應急演練,增強全民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專欄14 防災減災 
地質災害綜合整治 開展地質災害巡排查,治理35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244處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應急通訊系統、機房和遠程會商系統。
山洪災害防治 重建12個震損鄉鎮山洪災害雨情及預警信息平台,建設1個縣級預警平台,完成12個鄉鎮山洪溝治理。
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程 實施地質災害威脅區居民永久避讓搬遷、臨時轉移避讓工程。
地震監測設施恢復完善 修復重建7個昭通市及縣級震情會商與地震應急指揮互聯互通系統,恢復完善8個地震監測台站設施設備。
氣象災害監測預警 恢復重建氣象區域觀測系統,建設應急衛星通信系統,建立市縣兩級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災害性天氣短臨預警業務平台及應急指揮系統,恢復重建市縣兩級氣象防震減災中心,建設完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
第九章 生態環境保護

  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加大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環境綜合治理,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第一節 生態修復

  自然生態系統修復。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加強森林、濕地和草地保護。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石漠化綜合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修復受損森林和草地植被。在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中,有計劃地對25度以上陡坡耕地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恢復重建受損水土保持設施,強化小流域綜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

  生態保護設施恢復。維修加固會澤黑頸鶴、藥山等自然保護區保護設施。修復重建受損林區道路、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基礎設施和保護設施,修復受損林業站所及設施設備。

專欄15 生態修復
自然生態系統 修復受損森林3萬畝,加快岩溶石漠化綜合治理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實施退耕還林還草22萬畝、基本口糧田建設3萬畝,開展濕地修復與保護,重建8處小流域治理工程。
保護設施 修復重建46個基層林業站所,修復20座防火瞭望台、860公里林區公路,修復會澤黑頸鶴、藥山等自然保護區管理房屋、公路、橋梁、供水、防火等設施。
第二節 環境保護

  水污染防治。恢復重建集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加強流域水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工業企業水污染處置與管控體系。加快推進牛欄江堰塞湖水環境整治,防止水體生態功能退化。恢復和增強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響應能力。

  水源地保護。推進災區水源地環境整治、恢復和規範化建設。優先修復建設災區飲水安全工程設施,保障飲用水安全。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

  廢棄物處置。做好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恢復建設集鎮生活垃圾處理及配套設施。對拆除的建築廢棄物進行回收利用。

  農村環境治理。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大鄉村清潔工程實施力度。支持建設垃圾收集轉運處理系統,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恢復重建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系統,恢復重建地震災害中受損的監測站房、監測儀器設備等,提高環境監測應急響應能力,完善環境監測預警能力。


專欄16 環境保護 
農村環境綜合治理 在275個行政村建設垃圾收集轉運、生活污水處理、畜禽糞便處理及綜合利用等設施。
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完善縣級環境監察取證設備、監測設備等。
第十章 保障措施

  魯甸地震災區自我恢復能力弱,群眾負擔重,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加強各項保障,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檢查,科學高效地組織規劃實施。

第一節 支持政策

  財政政策。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和重建任務,恢復重建資金總需求經測算約為270億元。中央財政適當安排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補助資金。財政部要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雲南省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集中財力用於災後恢復重建。

  稅費政策。抗震救災一線人員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災區企業、個人稅收負擔,支持災區基礎設施、房屋建築物等恢復重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促進災區人員就業。對災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不超過原有用地規模的恢復重建項目,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對利用國有土地的恢復重建項目,免收土地出讓收入。水資源費中央分成部分三年內不上繳。

  金融政策。全面恢復和提升災區金融保障功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信貸投放力度。合理安排對災區的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對支農、支小再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傾斜的準備金政策。對誠實守信的借款人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防範處置災後風險。實施災區住房重建優惠信貸服務政策。發揮資本、保險市場功能支持災後恢復重建。

  土地政策。優先安排災後恢復重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指標不足的,可本着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預支安排。對規劃異地重建的城鎮和村莊,凡廢棄村莊和城鎮具備復墾條件的,可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增減掛鉤指標可在市域範圍內安排使用。加快審批方式改革,建立建設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對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特殊地價政策。

  產業政策。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支持發展清潔載能產業和特色農業。支持災區實施留存電量政策,鼓勵符合條件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

  地質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政策。支持災區開展地質災害排查與監測,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能力建設,科學確定地質災害防治標準。加大生態修復、退耕還林還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態公益林等補償機制。實行公益林補償。

第二節 規劃實施

  組織領導。雲南省人民政府對災後恢復重建負總責,全面做好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國務院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要及時幫助解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指導、協調工作。雲南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調度系統,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科學高效地組織規劃實施。

  規劃管理。本規劃是制定各專項規劃的基本依據。雲南省各級人民政府在恢復重建過程中要遵守並執行本規劃,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雲南省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劃,在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編制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等專項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明確重建時序,落實責任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編制本行政區恢復重建實施方案,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雲南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的中期評估及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在規劃期末進行全面總結。

  物資保障。雲南省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好恢復重建物資的生產和調運,確保物資供應的高效、暢通、安全;要做好災後恢復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測算,統籌組織省內及周邊地區建材生產供應。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

  交通保障。雲南省人民政府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交通運輸保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維護交通秩序,提高重要運輸通道防災減災能力,確保暢通和安全。

第三節 監督檢查

  強化恢復重建目標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確保恢復重建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重要物資和項目的跟蹤與管理。對恢復重建資金和重要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專款專用。認真履行項目管理程序。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竣工驗收制。建立健全恢復重建資金、項目和物資檔案登記制度。及時公布恢復重建資金安排、物資使用、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陽光重建、廉潔重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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