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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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發〔2016〕30號
2016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6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

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發〔201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

                             2016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

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扭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牛鼻子」,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以更有力舉措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制約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發展壯大新經濟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形成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一、持續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繼續加大放權力度,把該放的權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儘量取消,直接放給市場和社會。今年要再取消50項以上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再取消一批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削減一批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對確需下放給基層的審批事項,要在人才、經費、技術、裝備等方面予以保障,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對相同、相近或相關聯的審批事項,要一併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權的協同性、聯動性。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統一審批標準,簡化審批手續,規範審批流程。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推廣地方實施綜合審批的經驗。(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投資審批改革。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再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央政府層面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削減比例累計達到原總量的90%以上。出台《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制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整合規範投資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保留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要全部納入全國統一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大幅縮短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間,推進投資審批提速。(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務院法制辦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紮實做好職業資格改革。再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部門設置的職業資格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70%以上。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種行業准入證、上崗證等,不合理的要堅決取消或整合。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清單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嚴肅查處職業資格「掛證」、「助考」等行為,嚴格落實考培分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繼續大力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今年再取消三分之一,削減比例達到原總量的90%以上,同步取消後置審批事項50項以上。在全面實施企業「三證合一」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降低創業准入的制度成本。擴大「三證合一」覆蓋面,推進整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實現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加快推進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名稱登記、放寬住所條件、簡易註銷登記等改革試點。加快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抓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切實減少各種不必要的證,解決企業「准入不准營」的問題,儘快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工商總局、國務院審改辦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等相關部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開展收費清理改革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已出台的各項收費清理政策,防止反彈或變相收費。全面清理和整合規範各類認證、評估、檢查、檢測等中介服務,有效解決評審評估事項多、耗時長、費用高等問題。重點整治各種涉企亂收費,完善涉企收費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舉報、查處和問責機制。組織對涉企收費專項監督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民政部、質檢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凡是束縛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發揮的不合理規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相關權限都要下放,特別是要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經費使用、成果處置、職稱評審、選人用人、薪酬分配、設備採購、學科專業設置等方面的自主權。落實完善支持教學科研人員創業創新的股權期權激勵等相關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教學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創業積極創造寬鬆條件。(教育部、科技部牽頭,國務院審改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稅務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中國社科院、中國工程院等相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以政務公開推動簡政放權。以更大力度推進政務公開,讓人民群眾和企業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做到權力公開透明、群眾明白辦事。全面公布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抓緊制定國務院試點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在部分地區試點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壓縮負面清單;加快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等各方面清單,並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數據開放力度,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向社會開放。及時公開突發敏感事件處置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審改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國家統計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監管創新,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八)實施公正監管。推進政府監管體制改革,加快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全面推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抓緊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今年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都要拿出「一單、兩庫、一細則」。隨機抽查事項,要達到本部門市場監管執法事項的70%以上、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的50%以上,力爭2017年實現全覆蓋,充分體現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和簡約性,並與信用監管、智能監管聯動,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進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加大「信用中國」網站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力度。推進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工作。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牽頭,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綜合監管。按照權責一致原則,繼續推進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基層監管力量,落實相關領域綜合執法機構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加強行業自律,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發揮媒體監督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強化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國務院審改辦、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探索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要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其特點的監管方式,既要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經濟快速成長,又要進行審慎有效監管,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促進新經濟健康發展。對看得準的基於「互聯網+」和分享經濟的新業態,要量身定製監管模式;對一時看不準的,可先監測分析、包容發展,不能一下子管得過嚴過死;對潛在風險大的,要嚴格加強監管;對以創新之名行非法經營之實的,要堅決予以打擊、加強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要在同規則、同待遇、降門檻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一律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凡是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各種障礙,一律予以清除。研究制定促進民間投資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在試點基礎上,抓緊建立行業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養老、醫藥、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堅決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破地方保護。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行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牽頭,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體育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政府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十二)提高「雙創」服務效率。因勢利導,主動服務、跟蹤服務,打造「雙創」綜合服務平台,為企業開辦和成長「點對點」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砍掉束縛「雙創」的繁文縟節,為擴大就業、培育新動能、壯大新經濟拓展更大發展空間。建立新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密切跟蹤新生市場主體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經營發展情況,促進新生市場主體增勢不減、活躍度提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牽頭,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堅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務。大幅放開服務業市場,促進民辦教育、醫療、養老、健身等服務業和文化體育等產業健康發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公共服務需求。(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體育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對企業和群眾辦事實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務。抓緊制定政府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實施方案,明確共享平台、標準、目錄、管理、責任等要求,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和充分共享,建設高效運行的服務型政府。堅決取消各種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審改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快推動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圍繞企業申請開辦時間壓縮了多少、投資項目審批提速了多少、群眾辦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確的量化指標,制定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以硬性指標約束倒逼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率,激發改革動力,增強改革實效。(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務院審改辦牽頭,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鼓勵地方積極探索創新,一項一項抓好改革任務的落實。要加強對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對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立改廢問題,責任部門要主動與法制部門加強銜接、同步推進。要做好改革經驗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改革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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