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發布修訂《發明獎勵條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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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發布修訂《發明獎勵條例》的通知 國發〔1978〕279號 1978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鼓勵創造發明,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加快實現四個現代化,對一九六三年十一月發布的《發明獎勵條例》作了修訂,現發布實行。原《發明獎勵條例》同時廢止。
(國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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